济南市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泉城路街道办事处2025)
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公示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泉城路街道办事处(本级)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2000202502000398A_001
二、合同名称: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2000202502000398
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泉城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9号
联系方式:86090840
供应商(乙方):山东龙泉书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铁建大厦C座6415号
联系方式:139690686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
1
69.520601
69.52060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102000202502000398A_001计划编号:37010200050100120250019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泉城路街道办事处(本级)供应商:山东龙泉书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九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一十六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泉城路街道办事处(本级)供应商(全称):山东龙泉书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二、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合格,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伍仟贰佰零陆元零壹分(¥695,206.01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宋忠振。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695,206.01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配餐服务费按每季度的就餐人数据实结算;餐厅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报价明细表;(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6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泉城路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山东九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9号(签字或盖章)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E栋3层电 话:0531-86090840电 话:156288828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账号:账号:5319065102109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一年(2025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1.3服务内容: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包括: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1.4服务的进度安排:详见响应文件。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项目经理:宋忠振。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配餐服务费按每季度的就餐人数据实结算;餐厅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502000398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山东龙泉书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序号类别服务内容单价数量总价说明一餐厅管理服务费人员工资2254012个月270480餐厅配备5名工作人员,按照人均4508元/人/月计算,即4508元×5人×12个月人员社保552512个月66300员工社保缴纳按照1105元/人,总计5人,工作期限12个月管理费1683.912个月20206.8人员综合费用的6%计提管理费,服务期12个月税费1784.93412个月21419.21项目(不含配餐服务)产生费用的6%计算,服务期12个月小计31533.83412个月378406.01小计总价取小数点后两位二配餐服务费配餐服务26400.00012个月316800.00不可竞报合计57933.83412个月695206.01附件2: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餐厅管理服务1.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包括厨房操作间、餐厅及周边等环境,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2.分餐后,要将餐台、工具、容器、地面等清扫洗刷干净;餐后要将餐车、餐具等带回清洗。每天对灶台墙体、碗柜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对餐饮具使用煮沸法、消毒柜进行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并做好消毒记录。洗涤、消毒餐饮具所用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要求。3.成交供应商依照就餐人数设置服务岗位和人员,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卫生、取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采购人监督,并检查。4.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职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5.人员要求序号服务人员单位数量1厨师长人12厨师人13面点师人24综合工人1合计5(1)厨师和厨师长年龄55周岁以下。有厨师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服务意识强,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2)面点师年龄55周岁以下。有面点师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持有健康证。(3)综合工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懂得接待礼仪,熟练掌握服务技能,持有健康证。(二)配餐服务1.送餐时间、就餐时间及供餐方式1.1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1.2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供餐服务。每天提供早餐及午餐(正常工作日)早餐于7:30、午餐于11:30前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达到采购人职工就餐条件。1.3采购人用餐时间为早餐每日7:30至8:30,午餐每日11:30至12:30。1.4供餐方式为配餐形式,配菜按照自己喜好食量自选,做到不浪费,倡导光盘行动。2.采购人的义务和权利2.1采购人负责验收检查菜品质量及组织协调配合。2.2送餐到达指定地点后,保证职工在早餐8:30、午餐12:30之前取餐完成。3.成交供应商的义务和权利3.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供餐服务。3.2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每日用餐符合双方协议规定的标准,保证时间、质量和数量。3.3成交供应商应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每餐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保证48小时的留样时间,以便查验。4.项目介绍及要求:4.1采购办事处食堂配餐服务,早餐3元/人标准,午餐12元/人标准,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4.2菜品要求:早餐:汤、粥各一种,咸菜4种,炒菜2种,面食4种,鸡蛋2种;午餐:主菜(荤)2种,炒菜4种,汤粥各一种,面食4种,水果1种。在就餐时间内,不限量并保证菜品齐全、充足。4.3菜品品种及更换周期:随季节变化应及时更换菜谱,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开饭、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定期进行特色菜品研发,成交供应商每周上报下周食堂菜谱,由采购人进行确认。5.原材料采购要求成交供应商需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材料,并经过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其中,食用油需采用花生油。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提供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采购人将扣除其当月全部费用,并采取其他处罚措施。落实原材料采购索要票证、每餐食品留样等制度。主副食品种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48小时备查,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注:本项目所报价格为包含餐厅管理服务和配餐服务的总报价,但仅可对餐厅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竞报,配餐服务相关费用不可竞报,报价明细表中须详细列明报价组成,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