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建供水管道和设备采购合同公告(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2025)
鹤山职校新校区加建供水管道和设备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鹤山职校新校区加建供水管道和设备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44561374352410030010
项目业主:
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服务机构:
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鹤山职校新校区加建供水管道和设备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07844561374352410030010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服务内容:
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控制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合同附件
加建供水管道和设备项目监理合同.pdf
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2025-07-16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合同号:鹤监施号项目名称:鹤山职校新校区加建供水管道和设备项目工程工程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业主: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监理单位: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业主)与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等。工程名称:鹤山职校新校区加建供水管道和设备项目工程工程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施工中标价:¥963359.96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叁仟叁佰伍拾玖元玖角陆分)监理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第二条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监理工程范围内的如下监理业务: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等。第三条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日历天,监理服务自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结束。第四条监理单位的义务(一)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业主报送监理人员名单,职能分工及监理规划:更换监理工程师,要提前通知并经得业主同意。(二)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盥些立且Ⅲ丝虹拄堂校(以下简称业主)与上红红L口匿盘设监理直腥公彐~(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业主委托监理的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鹤丛四址哑狡区娅匿望业出童!蔓狸遐崖逝趾韭亘陧工程地点:鹤虹立翌业筮苤差校总投资:约¥111160C)711(大写:约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元整)一L一:¥963359.96(,^,==^,=i一,'舻幺角血佥L监理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c纩馋一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第一条业主委托监理的工程概况如下:第二条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监理工程范围内的如下‘‘监理业务: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9.熘y↑¥第三条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日历天,监理服务自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结束。第四条监理单位的义务(一)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业主报送监理人员名单,职能分工及监理规划;更换监理工程师,要提前通知并经得业主同意。总投资:约¥1114600元(大写:约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元整)(二)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二)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三)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四)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单位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五)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承建商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建商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六)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单位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七)协调、主持、审理本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八)签署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审核本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第六条监理单位的责任(一)监理单位需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等工作。(二)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2与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监理单位的权利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与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二)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三)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四)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第五条监理单位的权利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单位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五)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承建商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建商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六)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单位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员的建议;(七)协调、主持、审理本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八)签署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审核本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第六条监理单位的责任(一)监理单位需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等工作。(二)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四)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三)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承担责任:但如因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的,则应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五)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有关的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条业主的义务与责任(一)业主应当在本合同中注明的期限,方式,金额,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二)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三)业主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包括: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含图纸审查意见)、工程概预算书、施工承包合同等各一份;(四)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五)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主要监理人负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八条业主的权利(一)监理单位调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二)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有关的监理工作月度报告。3(三)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承担责任;但如因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的,则应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五)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iˉ′′第七条业主的义务与责任ι`(一)业主应当在本合同中注明的期限,方式,金额,向监理单位支付酬ii`§(四)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甚'`、.≥^-'~;,.'.寸,甚、.'.≥(二)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一部条件;(三)业主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包^。》、括: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含图纸审查意见)、工程概预算书、施工承包合同等各一份;,'1(四)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s'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五)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八条业主的权利(一)监理单位调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三)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第九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适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二)监理依据:1、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3、国家或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5、国家现行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二)倘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出通知后30天内对方仍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的,可以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相关损失;(三)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监理酬金(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监理服务费用按财审结算价的2%计取。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施工阶段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支付剩余监理费。(二)由于业主(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或工程监理已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如由于业主或委托人或第4(三)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第九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一)本合同适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二)监理依据:1、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经签字的洽商、变更与会议纪要;2、3、国家或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衽、工程所在地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5、国家现行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二)倘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出通知后30天内对方仍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的,可以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相关损失;(三)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监理酬金2、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经签字的洽商、变更与会议纪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12007】670号),监理服务费用按财审结算价的2%计取。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施工阶段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支付剩余监理费。(二)由于业主(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或4、工程所在地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已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如由于业主或委托人或第三方等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业主应支付额外酬金。额外酬金按增加工程造价的2%计取监理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支付。(三)支付办法: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交其认可的合法有效发票,业主在收到该合法有效发票后10天内向财政申请支付监理款项。如监理单位未能及时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则业主的付款将顺延,由此引起的延迟付款责任均由监理单位承担。第十二条其他(一)业主如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阶段监理,需另行签订设计监理合同;(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三)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时,应尽量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及监理单位各执二份,二份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限公司S业主:(盖章)监理巢盖章)2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鹤山市全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鹤山支行帐号:帐号:44001670701051236473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078461770219205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50-89637352025年7月5日签于鹤山市共和镇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建供水管道和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