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会议设备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591-JZCG-T2025-0020001
二、合同名称:园区公安分局2025年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会议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91-JZCG-T2025-0020
四、项目名称:园区公安分局2025年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

联系方式:13814876555
供应商(乙方):苏州众亚威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5楼504室
联系方式:139621239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园区公安分局2025年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会议设备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园区公安分局2025年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会议设备采购
联系方式:13962123944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30000.00元
合同金额:12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6 16:2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8b52c712508b41939e9f3e5ddf4ccd88.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园区公安分局2025年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T2025-0020甲方(项目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联系人:潘洋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电话:0512-66601108乙方(成交供应商):苏州众亚威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青林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5楼504室电话:1396212394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本合同。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文件以下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三)本项目采购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成交供应商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的,则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1二、采购货物清单序号123456货物名称一体式会议电视终端A一体式会议电视终端B扩音系统-专业音箱扩音系统一多媒体功放机扩音系统-无线话筒交换机型号SKYA330SKYA230TS-608RT-2350KST-592UHS220-24T4X品牌科达科达ICITCITC华为单位台台套套套台数量222222单价总价6164512329062132124264436887365339106783398679643687891011机柜分体式高清视频会议终端A高清会议摄像机全向阵列麦克风分体式高清视频会议终端BG22642SKYX310LV2MOON50-1080P30WIND3DPlusSKYX330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图腾科达科达科达科达套台台台台¥:123000025557873629125824631013155053300716503538831941563103441721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1230000三、合同金额本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23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合同金额包括乙方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搬运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采购单位指定部门的抽样产品的检测检验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且协商一致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付款1、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乙方开户名称:苏州众亚威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32250198883600000919数字人民币ID:005228364266401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中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2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信息。2、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2.1预付款: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口有预付款:待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预付款将从第1笔(期)待支付的进度款款项中扣除。2.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待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按合同约定标准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付款时须提供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付款出具由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履行验收书》。2.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五、合同履行1、履约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提供和投标型号一致的视频会议设备各一套,跟甲方现有系统进行安装对接调试,调试成功后进行后续设备供货(调试设备转为正式供货产品):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供货、安装测试并交付使用。如因现场不具备进场安装条件的,甲方将书面或邮件通知乙方调整履行期限的起算日。2、履约地点:里方指定地点六、包装与运输1、乙方应妥善包装货物,适合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包装货物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33、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运输。七、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货物的生产、安装、检验检测、调试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其它指标。3、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通过货物生产厂商的出厂检验合格的,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50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甲方因合同货物的知识产权原因而受到第三方的索赔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6、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如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处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八、检验与验收1、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履约验收,采购文件中设置检测报告相关要求,应聘请检测机构实施检验、出具检测报告。具体履约验收方案详见合同文本一附件1”2、由于甲方自身能力、检验方法和检验手段的限制,对于货物部分质量瑕疵尤其是潜在的或隐蔽的质量瑕疵,在短时间内可能无法发现。因此,验收书的签署仅作为合同标的物质保期起算的依据,不代表甲方对质量异议权利的放弃,也不代表乙方对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甲方验收通过,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4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义务。如验收通过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维修、退货换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式处理九、质保期和售后服务1、乙方对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3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如交付日与验收合格之日不一致,则以日期后者为准)起计算。若货物生产厂家规定的免费质保期长于本合同质保期,质保期以较长者为准。2、在质保期内项目所有产品及其形成的系统性能如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乙方负责无条件免费更换或修复。更换的货物的免费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4小时的技术服务支30持,一旦货物出现产品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以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免费提供同款备品更换到位以保证甲方的使用需要。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甲方有权直接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因此而造成的费用、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保证金或合同金额中直接予以扣除。4、如因甲方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5、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服务达不到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以及相关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6、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合同不得不停止履行,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7、在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5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8、乙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质保义务、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聘请第三方提供,因此而造成的费用、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十、履约保证金1、回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口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57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的,应当根据实际逾期期限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上。4、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8、其他:中标人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十一、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乙方每迟延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一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在甲方要求6的期限内履行约定的义务,按照上述约定承担逾期服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n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工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保证金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前述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3、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守约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自行取回货物,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所有费用。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最终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6、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甲方支付此项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7、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8、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他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足。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或发生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如有异议,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合同自异议期满之次日起即告解除。十三、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8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江十四、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相关设施设备的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均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2、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以及保密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及保密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4、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五、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特快专递、邮件或其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认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9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本合同签订时确认的通讯地址(本合同首部载明),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六、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若由于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不成立的而产生纠纷的,甲方为处理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系统线上签订电子合同的,则本合同自双方在“苏采云”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之日起生效。如甲乙双方签订纸质合同的,则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如签署纸质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中标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相关修改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5、合同附件: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名称(公章):名称(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漏洋法定(授权表人签订日期:2025.签订日期10附件1: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T2025-0020项目名称:园区公安分局2025年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供应商名称:苏州众亚威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230000.00元验收主体: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二、验收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等,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的活动,验收结果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三、验收依据苏州工业园区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执行《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四、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确定验收结论,履行资金支付义务,遵循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验收和追责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反映。五、验收方式及验收内容5.1日常考核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采购货物的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工艺、环保状况、质量保证体系、最终产品数量、外包装完整性、保障运输防范措施等环节实施全程抽查。在抽查中若发现生产企业不符,原材料不符,生产设备不适11用生产需要,生产过程、工艺、环保不达标,质量管理体系缺失等与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违背的情况,采购人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2检测(检验)验收5.2.1采购文件中设置检测报告相关要求的,应由采购人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检验、出具检测报告,且检测机构、检测标准、检测内容等应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一致或相关,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2.2货物组织抽样检验当日,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同时到场配合抽样。双方代表在抽样封条上共同签字,检验机构对被指定产品进行封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需求,抽样时应同时抽取检样、备样,备样封存在采购项目现场,备样在验收完成前不得使用;抽样结束后,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检验机构办理检验相关手续。若供应商未按通知参加,检验或验收可正常进行,供应商应接受检验结果。供应商拒不配合抽样送检的,其所移交货物作不合格处理。5.2.3当某一产品检验不合格时,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整改,供应商应在限期完成不合格产品的更换,若供应商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2.4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时,启用备样检验,相关费用由异议提出方承担。5.2.5实施检验检测所造成的产品损坏、损耗,其替换补充或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2.6除上述5.2.1条检测要求以外,采购人有权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整体货物按不超过合同金额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检验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若检测合格由采购人支付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由供应商支付,且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整改。若供应商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3最终验收5.3.1验收准备5.3.1.1合同履行达到采购文件明确的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12目验收申请,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供应商未及时履约或发出验收申请的,采购人应及时书面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5.3.1.2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5.3.1.3采购人应及时全面准备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好通水、通电、准备验收工具等必要的验收准备工作、启动项目验收、通知供应商。5.3.2验收小组5.3.2.1采购人应当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实施项目验收工作,其成员构成、人员数量以及负责人由采购人确定,劳务报酬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小组应由采购人指定的具有相关专业能力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了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若经办采购的人员与采购需求人员分属不同部门,二者应当同时参与验收。5.3.2.2采购人可以委托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该人员不得同时作为《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参与验收人员。5.3.2.3采取代建方式进行采购的,结合代建协议内容按照前款5.3.2.1、5.3.2.2成立验收小组。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小组成员的组成不受5.3.2.1、5.3.2.2规定约束,但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必须参与最终验收。5.3.3参与验收人员5.3.3.1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且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5.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若采购项目受到参与该项目投标(响应)的其他供应商的投诉,且投诉事项是针对中标结果中的型号、参数等与履约验收相关问题的,可以重点邀请前述供应商参与验收135.3.4验收内容5.3.4.1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与供应商一起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立即无条件地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3.4.2交付验收标准适用标准为: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1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并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②采购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采购合同、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技术指标。项目验收应当按上述标准核对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50名称、数量、价格;检查是否有检验证(出厂、到货、安装、调试检验)、合格证、保修证、说明书及原始装箱配置清单并加盖制造商供货专用章;核实供应商售后服务、安全标准等合同约定内容:需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的,检验设备运行状况。5.3.5验收记录5.3.5.1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参与验收的供应商、专业机构、专家和服务对象等出具书面意见,作为验收书的重要组成部分。5.3.5.2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供应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验收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逐一进行检验、核实、评估等工作,使用音视频、对现场情况描述且签字等方式留存证明材料,由供应商确认,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凭据。5.3.5.3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在验收书中作出最终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栏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后报采购人。六、验收结果6.1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盖章。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书上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14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并加盖公章;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存在分歧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6.2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的,具备限期整改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验收整改事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供应商未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支付资金。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未能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见下表1)、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30的必备资料。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申请财政性资金支付时,应当在相应电子化系统上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等证明性材料。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意见,分段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资金或根据采购文件予以相应扣减。七、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资金支付情况、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相关资料(若有)等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15表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货物类)采购人供应商(姓名+职务+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验收日期合同金额采购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验收组织形式口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口委托代理机构验收是否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口是口否日常考核/分段验收情况本项目验收共分期,本次为第期验收人员(按实际情况勾选)验收方式验收依据和过程(可附附件)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口采购人:(非日常考核/分段验收时必选)(姓名+所属部门)口外包装检查口核对规格参数和数量口检查标的物合格证、说明书等证明信息口安装调试口核实供应商售后服务等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口对照采购文件中检测机构、检测标准、检测内容对相应标的物进行抽查检验(采购文件中设置相关要求时必选)口对照采购人需求,对标的物中涉及专业领域的部分进行复核口其他:口代建单位:(姓名+单位+所属部门)口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姓名)口采购人委托的同领域其他单位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家:(姓名+单位)验收参与人员口实际使用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时必选):验收参与人员口第三方专业机构(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验收参与人员口专家(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出具书面意见口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验收意见名)(如意见一致,请全体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名,如有异议,请分别签署意见并签验收小组成员对上述验收结论:口无异议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口有异议,单独提供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签字:异议复核异议事项:复核意见:签字:验收结论(采购人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会议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