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运维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挂广州市公路管理局牌子)2025)
一、合同编号: CC2025-0064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CC2025-0064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联系方式:38180305
供应商(乙方):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慧路46号
联系方式:020-872361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35000.00元
合同金额: 53.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GZIT2025-FM-N-C-032056-01甲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广州签约时间:2025年6月日第一部分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与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咨询服务。项目地点:广州市咨询内容: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咨询服务。实施过程技术咨询,对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编制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化项目方案(或需求方案等),对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信息化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测评及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约定范围内的咨询业务。三、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双方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一)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二)乙方需完成的工作事项: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实施过程技术咨询,对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编制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化项目方案(或需求方案、政务信息化规划等),对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信息化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测评及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根据《广州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以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化规划》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编制2026年计划内政务信息化项目方案(及2025年6月-2026年5月期间申报的计划外申报项目方案),包括:(1)2个投资预估并不限于400万元以内的建设开发类项目方案;(2)1个主体实施内容投资预估并不限于1200万元以内的运维服务项目方案;(3)根据甲方需求,组织编制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有关文件1个(如信息化规划、商用密码管理制度等);(4)按需承担(或参与)编制1个政务信息化规划;(5)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可在(1)(2)基础上增加1个投资预估并不限于400万元以内的项目方案(或项目需求方案),或政务信息化规划等咨询类文件,不另收取编制服务费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乙方可调整成果交付具体形式,经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第三方评估,不低于同等工作量的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咨询类成果)可视同完成相应项目方案指标。项目总报价应包含上述全部项目方案(或需求方案、政务信息化规划等)的编制服务费的总和。如因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要求有调整或甲方编制项目方案需求调整而使本项工作无法完全实施,未实施的项目方案编制服务费在合同尾款中相应核减。单个项目方案编制服务费=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乙方总报价÷服务费最高限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元。2.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1)辅助甲方进行项目决策并提供决策依据;(2)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技术文档评审;(3)收集和整理项目数据,为甲方进行项目重大决策提供决策依据或资料;(4)为甲方提供涉及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5)为甲方全方位地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及运作程序、标准和要求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相关文档资料;(6)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运维工作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提出优化管理的建议和参考制度,并对项目甲方和运维承担单位优化运维管理提出咨询意见;(7)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实施情况整理绩效评估咨询意见,提供给甲方参考;(8)解答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疑问或技术难题,为甲方采取合适的项目管理技术、管理工具提供建议方案;(9)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提出需求和实施的咨询意见;(10)根据本项目甲方要求,对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和指导的相关信息化工作(包括并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验收、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测评)、技术研究工作、项目实施文档(包括并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过程、验收及测评文件)等提供咨询意见,配合甲方做好评估审核;(11)协助甲方组织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阶段性评审会议;(12)协助甲方组织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运维实行项目清单管理,以具体项目为单位,明确每一具体项目运维清单,梳理提出具体项目运维内容增减建议。(13)配合甲方开展相关信息化项目方案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录入操作等工作。(14)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协助收集社会面上的其他信息化相关资料。(15)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具有涉密资质及经验的专家,对甲方涉密项目提供技术咨询。(16)整理提供市面上最新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常用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书的基本信息,形成文档并定期更新,协助甲方在信息化项目采购设置评分条件时进行参考决策。3.结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工作,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政务信息化项目(或2025年计划外申报项目)方案备案及采购需求编制工作,提供运维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政务信息化项目方案(或2025年计划外申报项目方案)审核的意见,及项目实施当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对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拟备案的项目方案、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提供运维技术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开展项目方案备案、采购需求编制工作。(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CC2025-0064);2.供方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3.合同标准条件;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附加合同条款;6.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上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差异的,以规格、标准、要求高者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广州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执壹份。第二部分合同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的项目。(2)“甲方”即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咨询业务的一方。(3)“乙方”即咨询人,是指承担咨询业务和咨询责任的一方。第二条本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甲方权利第四条当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咨询人员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由此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权利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咨询业务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对本项目咨询范围内重要事项的建议权,但不得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甲方义务第六条甲方应在不耽误咨询工作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乙方能获取的、与咨询工作有关的一切资料。第七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第八条甲方应当负责咨询工作涉及的与甲方有关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责任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需要的信息。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咨询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地及相关材料。第十条甲方应当在五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乙方义务第十一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本项目咨询的内容和形式,以本合同第一部分前言第三点中“乙方需完成的工作事项”内容为准。第十二条项目咨询工作要求:乙方在项目设计、招标、实施和验收阶段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以先进性、可扩展性、开放性、可靠性、实用性、经济性、易管理性为原则。从建设方案角度出发,全面、准确地理解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范围以及项目现状,为项目提供除决策之外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一)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咨询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咨询公司应:1.“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技术咨询工作,维护甲方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2.按照咨询合同取得咨询收入;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4.不得与被咨询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6.在咨询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二)项目立项阶段咨询要求1.调研项目运维或建设需求;2.按照《广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开发类项目方案编写规范》《广州市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类项目方案编写规范》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的建设开发类和运维服务类项目方案;3.协助组织对项目方案进行专家初审;4.协助确定设计任务书;5.提供涉及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6.跟踪设计进程;7.根据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方案审核意见,按建设单位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8.促使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建设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9.协助用户单位、承建单位消除设计文档在进入工程实施前可预见的缺陷;10.收集和整理项目数据,为项目重大决策提供决策依据或资料。11.根据市政数局要求,按甲方实际需要,乙方须安排1名专人协助甲方对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统一基础设施及桌面运维、网络安全等需求进行审核及协助开展系统填报工作。(三)项目招标阶段咨询要求1.协助确定用户需求;2.协助编写招标文件。(四)项目管理阶段咨询内容1.根据机房信息化系统资源和设备管理需求,提出有关优化管理制度建议,并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优化信息化系统资源和设备管理;2.采取合适的项目管理技术、管理工具提供建议方案;3.根据项目实施工作情况,提出优化管理的建议和参考制度,并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和项目承担单位优化项目实施管理;4.解答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疑问或技术难题;5.全方位地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及运作程序、标准和要求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相关文档资料。第十三条咨询工作时间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按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通过项目合同验收,并完成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为止。第十四条编制成果的报送、审查和认定(一)本项目审查分为初审(业主审查)和终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经办部门负责对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编制单位负责提供初审和终审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进行项目成果介绍。(二)初审、终审具体时间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限执行。(三)初审、终审报送的汇报资料,编制单位必须于审查前3天派专人送达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四)编制成果终审后,编制单位应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编制成果,各部分编制成果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限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五)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在扉页上加注委托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名单及加盖编制单位技术专用章。甲方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甲方因财政资金拨付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原因需延迟付款的,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协商期间不视为违约。如乙方为中小企业,确因甲方过错导致逾期支付且协商未果的,根据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自应付款项期满15日后,应由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日计算,年化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乙方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乙方应当履行约定义务。如有违反,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迟提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化规划》(暂定名)文稿给甲方,对甲方相关工作造成延误的,则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咨询服务费0.5‰的违约金。第十八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经办部门组织对本项目交付成果进行审核(包括项目方案及其他文件资料),对于未达到预期目标并产生实际影响后果的交付成果,每发现一个,视情况严重程度,处以5千元-3万元罚款。第十九条乙方借用甲方的资料,应当办理借用手续并妥善保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乙方未完成将借用资料归还给甲方,甲方可不办理付清咨询费手续。第二十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与本项目和甲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或其代表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咨询建议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责任。但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实发生3日内通知甲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二十三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延长工作完成时间,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具体需要延长的工作时间,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按协商意见延长工作时间。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者双方约定)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咨询义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即时解除,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报酬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应该继续赔偿甲方损失。第二十八条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咨询服务报酬第二十九条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伍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535,000.00元),在甲方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乙方需按合同支付金额及时开具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税金:(一)首期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提出首期款支付申请,甲方根据申请,在收到等额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合同款人民币壹拾陆万零伍佰元整(小写¥160,500.00元);(二)尾款: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化项目方案/需求方案/政务信息化规划等),且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2026年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按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规范通过合同验收后,在收到等额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合同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伍佰元整(小写¥374,500.00元);(三)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如因政府年度预算下达问题或者财政支付部门审批时间导致无法于约定期限内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其他第三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曹仲炎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吴桃琴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委托的咨询业务所必要的乙方咨询人员出外考察,其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第三十二条在咨询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聘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研究成果,属于甲乙双方共有。甲方有权为本项目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及时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项目研究成果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依次按以下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起诉。甲方(委托人):(盖章)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咨询人):(盖章)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慧路46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区支行账号:账号:44001580507050247576邮编:邮编:510610电话:电话:020-87236187传真:传真:020-87236161本合同签订于: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运维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