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采购合同公告(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14892025000088-1
二、合同名称: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088
四、项目名称: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眉山市仁寿县高家镇花园街108号
联系方式:028-36951101
供应商(乙方):中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润一路78号1栋2楼203号
联系方式:156080608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
1(项)
¥1,460,000.00
¥1,46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4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履约地点:高家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pdf
成交通知-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pdf
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07月17日
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施工合同食发包人: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中町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7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中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2.工程地点:眉山天府新区高家镇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项目位于高家镇正华社区、石青村、长江村、毛坝村,全长5.086km等外级公路,设计速度为10Km/h。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元整(¥1460000.00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王玲;项目技术负责人:唐以书。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7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仁寿县高家镇花园街108号签订。十一、补充协议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营名组织机构代码:11511722008571078R组织机构代码:91510105MA6CANTK4X地址:仁寿县高家镇花园街108号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润一路78号1栋2楼203号邮政编码:612566邮政编码:61003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唐海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36951101电话:1560806088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账号:分行营业部账号:17011600000027453第三部分专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2工程和设备1.2.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2.2永久占地包括:1.2.3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现行法规规定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出入现场手续,遵守相关规定。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L。6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大于3%时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证实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的造成的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证实:(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证实;(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核:(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同《通用条款》2.2.2提供施工条件7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L。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工程尾款之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王玲;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251201720172458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川251201720172458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交安B24G01547;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低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8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8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1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擅自更换一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每人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9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上;(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10本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进行必要的打围施工,合理做好安排,分时、分段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发包人周围环境的影响。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不影响发包人生活、办公所采取的分时、分段施工具体安排措施的说明。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二周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三周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或监理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或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1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按照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50年一遇的洪水、降雨;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上。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照通用条款执行。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主要建筑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均应报送样品,在发包人同意后方能采购,并对样品封存。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负责。12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负责。9.1.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总承包人按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按投标人的中标材料价格执行:若没有的,由采购人认质核价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新增项目结算价应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相同比例。(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组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4)若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材料进行变更,则不引起该项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等的变化,仅对综合单价中的该项材料费进行价差调整,材料的消耗量按投标人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5)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6)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最终报价总价(扣除不可竞争性费用)/初始报价总价(扣除不可竞争性费用)*各单项初始报价。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3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设计变更及合同以外增加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最新版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有关条款。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因施工单14位责任引起的返工损失,因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设计变更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自行计算风险包于,并含在合同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以下规定进行调增或调减:(1)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外增加的工作、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按本专用条款10.2款的约定进行调整;(2)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3%以上部分的,按本专用条款第1.10款的约定进行调整:(3)市场波动引起钢材、砂石、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变动超过±5%时,按本专用条款第11款的约定调整;此综合单价包括中标报价文件中项目、材料、措施、费率、税率等,按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方式计算。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的40%。预付款支付的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尾款,工程竣工决(结)算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00%,预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4)尾款,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预留审定金额的3.00%。13.验收和工程试车15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15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15日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结算书及结算审计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结算审计时间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完成,承包人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16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完成,承包人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支付尾款前承包人先将质量保证金汇入发包人账户。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支付尾款前承包人先将质量保证金汇入发包人账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不计息)。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7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作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作相应顺延。(7)其他:无。16.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发出的通知和(或)指令后7天内不执行、不整改或不回复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出现通用条款16.2.1中任意一种情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无条件免费使用。17.不可抗力18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无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同《通用条款》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19.3补充条款:20其他约定:19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中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包括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及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项。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维修费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两个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20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仁寿县高家镇花园街108号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润一路78号1栋2楼203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28-36951101电话:1560806088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账号:分行营业部邮政编码:612566账号:1701160000002745邮政编码:61003121廉政合同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我(单位)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投资建设中的经济违规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以下简称甲方)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和中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自愿签订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廉政合同。一、甲、乙双方约定1、甲、7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均应支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从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业务活动中有不廉行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和认真查处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不能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省、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转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材料和设备。7、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8、甲方不得滥用职权影响和干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2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和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吃、喝、玩、娱乐等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办公用品等。5、不得以任何理由(诸如:工程事项等)到甲方工作人员家里询访。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建筑工程设施规定处分外,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其所承担工程款总额的3%至5%的违约罚款,并上报省、市有关(建筑)部门,建议给予一年至三年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对督查单位的约定双方约定:本“廉政合同”的督查单位为纪委。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七、本“合同”作为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送交督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2025年7月1日签约日期:2025年月17日23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088N5114892025000088中町建设有限公司:仁寿县高家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07月11日就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08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高家镇2025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1,460,000.00(元)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2025年07月14日-第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