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 电子信箱采购合同公告(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523HT2025004790101

二、合同名称:

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523JH202500479

四、项目名称:

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

联 系 方 式 :

0875-6880317

供应商名称(乙方):

龙陵县龙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山社区钟家寨龙镇小区9栋

联 系 方 式 :

0875-61252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涉及M10浆砌毛石挡土墙、水泥砼路面及活动场地恢复、边坡防护墙支护及栏杆、砖砌围墙建筑物拆除和清运、排污管道施工、花台及绿化、新建地表排水沟等及其它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以设计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公布内容为准(除特别注明者外)。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99.799865

合同金额(万元):

99.79986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地点: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校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18 至 2025-07-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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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示范文本》的组成一、《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计税办法十、签订时间十一、签订地点十二、补充协议十三、合同生效十四、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道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83.承包人·94监理人··105.工程质量*11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27.工期和进度128材料与设备**149.试验与检验1510.变更…1511.价格调整1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913.验收和工程试车…2214.竣工结算…·22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316.违约…·2417.不可抗力·2518.保险…*·2520.争议解决*25附件…*2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龙陵县龙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龙陵县腊勐镇初级中学校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龙财预(2025)73号。4.资金来源:龙陵县2025年第一批边境转移支付项目资金。5.工程内容: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M10浆砌毛石挡土墙、水泥砼路面及活动场地恢复、边坡防护墙支护及栏杆、砖砌围墙建筑物拆除和清运、排污管道施工、花台及绿化、新建地表排水沟等及其它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以设计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公布内容为准(除特别注明者外)。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含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6日(工期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行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元陆角伍分(¥997998.65元)(仅作为合同签约价,以最终结算价为准)。其中:-1-(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叁角玖分(¥18688.3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单价合同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新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7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美(签字)格梦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533024727283435M组织机构代码:91530523219022028Y邮政编码:678314邮政编码:678300法定代表人:吴恩德法定代表人:梦娜委托代理人:安家贵委托代理人:杨新文电话:0875-6880317电话:0875-6125248传真0875-6880317传真:0875-6125248电子信箱lmzhxxx@126.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云南龙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腊勐支行开户银行:云南龙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塔支行账号:2500008862666012账号:2500021775533012-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投标预算书、施工图纸、现行有关施工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代表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洽谈记录、设计变更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云南科禹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联系电话:1398763085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泉小区二期15幢七单元201号1.1.2.5设计人:名称:保山汇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设计乙级联系电话:1398705456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龙陵县龙山镇松山路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建设单位指定且能满足施工平面布置所需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开工前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及云建[2004]396号文等国家及云南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与之配套的计量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发布施行的2020版计价依据和现行相关配套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预算)、经双方认可的现场签证、洽商记录、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其他资料。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书面说明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总计划及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的相关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电子和纸质材料。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6-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安家贵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程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新文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普跃荣o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用地红线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三通一平”所含内容外任何一项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承担。费用由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o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程施工,严禁承包人用于别处。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程范围内。严禁发包人及监理人用于别处。-1-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核实原招标清清单工程量确实存在计算错误、缺漏项或项目特征与施工图不一致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内容参照投标预算中计价办法重新进行计算,并调整合同价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吴恩德身份证号:******************;务: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校长;职联系电话:15974963240电子信箱:1mzhxxx@126.com通信地址:龙陵县腊勐镇腊勐社区腊勐新街014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处理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隐蔽工程的签证;(2)审核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组织工程中间及竣工验收,工程款项的拨付;(3)合同及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后的工程量认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必须就近向承包人提供能满足用于堆放建筑材料、机械及布置临时设施所需的场地、供水管道、供电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L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L-8-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44)、并按当地关于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城建档案部门及住建局要求提供竣工资料。(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3套,竣工图纸1套。(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无。(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与工程相关的开工报建、竣工备案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杨新文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1820212080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53621171013101101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4)0025853;联系电话:0875-6125248;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社区钟家寨龙镇小区9栋;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负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于伍仟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9-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于叁万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于叁万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于壹万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处于壹万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于壹万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于壹万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工程完工验收,直到工程接收移交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1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全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的伙食费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普跃荣.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53001295;联系电话:13987054567: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泉小区二期15幢七单元201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o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如发现无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承包人完全担任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执行通用条款。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治理保卫由承包方负责,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野蛮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按合同约定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纸后14旦内。-12-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14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14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内提供。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程款不按期支付、不可抗力因素及非承包方原因发包人要求停工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2)连续降雨超过5天、连续3天最高室外气温超过35℃。(3)其他不可预见特大自然灾害。-1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外)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进口材料设备除提交以上条款要求的以外,还需要提交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完税证明。(2)对不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安代表要求的时间推出施工现场,由承包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质量、规格、型号等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承包人若需要更改,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因与发包人在材料价格审核、进度款审核等方面存在争议而拖延材料采购及工程施工。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有时)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钢筋、砼、砂浆、砌块等按规定取样送检。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方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均由承包方自行在发包人提供的场地上按相关要求搭设,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4-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增减项目工程量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图、变更单、签证或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新增单价的组价方法a、组价方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与之配套的计量规范及施工期间出台的相关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发布实施的2020版计价依据计算。b、主材价格的确定:如果合同中已有相同材料的价格时(材料暂估价除外)按投标时材料价格执行;若无,材料价格则按照与施工进度同期的《保山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隆阳区)执行;《保山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需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后方能执行。10.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5-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10.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10.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10.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条款调增(减)报告的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为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的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认可。10.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10.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10.2变更权按通用条款10.2条执行。确因突发事件以及保证施工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在进行变更处理的同时应有监理人在场确认,并按规定书面向发包人报告,并及时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凡未按发包人规定的程序报批,自行变更者,发包人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10.3变更程序10.3.1设计变更办理程序:提出书面变更意向图→设计单位依据相关规范发出变更通知→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认后下发承包人→变更实施后由监理落-16-实实施完成情况→按签证程序办理签证。未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及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已经实施完成的实际变更不得进入结算。10.3.2签证程序:签证事件应提前报批,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按规定格式及要求,向合同约定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五份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3天内签署意见,并提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3天内签署意见→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7天内签署意见→返回承包人10.3.3签证格式及要求:签证按统一格式填写,必须书面写①时间,过程、②原因、③处理方法、④实施结果、⑤涉及相关人员签认、涉及数量、范围、⑦价款确定的原则、⑧附图,隐蔽或标的物灭失的项目必须附照片、⑨规范描述项目属性等九项内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按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④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及材料,采用事件发生当时的市场实际采购含税价+运输成本费用,经发包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签认的价格进行结算。⑥因实际需要而发生的专项措施或其他费用,依据批准的书面文件据实进行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0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7-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本工程无暂估价项目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第二种方式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施工期间内,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安好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2)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8-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发承包双方约定材料的风险范围:钢筋、水泥、砂、碎石、砌块砖、商品混凝土、PVC-U管材。发承包双方约定材料的风险幅度:±5%波动幅度计算公式:约定材料价格波动超出约定风险时,其超出部分调整计算方法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发布实施的2020版计价依据计算。关于基准价的约定:合同履约期间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调查确认的就近的材料到场含税价。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图纸答疑和补遗、投标书及承包人承诺的内容及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1.1、12.1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①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结算=审计工程量×综合单价;②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增清单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只有类似于新增清单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④新增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另行组价,其主要材料价格确定:如果投标书中已有相同的材料时,价格按投标报价执行;如果投标书中没有相同的材料时,材料价格需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确定。(2)发包人规定的工程材料暂估价,最终根据发包人对材料的档次要求,结合市场行情和采购情况,将最终此部分材料的采购到场价作为结算材料价。(3)合同履行期间,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对2020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人工工日数量以调整开始日(不含开始日)后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发布-19-施行的2020版计价依据分析计算人工工日数量为准。(4)合同履行期间,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对规费进行调整的,对调整开始日(不含开始日)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部分的规费进行调整。(5)合同履行期间,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对税金进行调整的,对承包人已按调整后税率履行的部分,承包人提交完税证明等相关依据后,发包人对执行新的税率的部分进行调整。(6)由于建筑主要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太大,到工程开工之日起20天内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对主材价格重新认定,作为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与之配套的计量规范及施工期间出台的相关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发布施行的2020版计价依据。(2)关于变更估价的计量标准执行施工期间云南省有关同期配套计价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20-/L1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施工进度及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扣除合同价3%的保证金,其余资金一次性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付款周期编制,由承包人按当期完成工程量编制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监理人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发包人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工程进度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约定付款周期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报审表后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报审表后的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支付证书后的7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1—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L_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后方可退场。-22-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国家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发布施行的2020版结算。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一个月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23-(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2)承包人人员在工地制造暴力治安事件;-24-(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施工规范;(4)承包人在非发包人原因条件下,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供货商款项,造成民工或供货商到发包人办公地点索赔或其他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的事件。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另选择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2)承包人在非发包人原因条件下,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供货商款项,造成民工或供货商到发包人办公地点索赔或其他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的事件,承包人每次赔偿发包人伍仟元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策性原因明确直接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25-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龙陵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26-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挡墙,围墙,砼路面硬化、管道安装等附属/1997998.652025.07.162025.09.23-27-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28-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龙陵县龙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且(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毛石挡墙支砌,砖围墙砌筑,砼路面硬化及围护栏杆安装。维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9-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社区钟家寨龙镇小区9栋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杨梦娜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新文电话:0875-6880317传真0875-6880317电话:0875-6125248传真0875-6125248账号:2500008862666012账号:2500021775533012邮政编码:678314邮政编码:678300-30-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31-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32-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杨梦娜董事长助师其他人员杨新文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杨新文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杨金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质量管理王崇顺质检员工程师材料管理付先厚材料员工程师安全管理颜洪明安全员助师其他人员王朝芳施工员技术员袁晓资料员工程师赵树生标准员助师施保清会计员工程师-33-成交通知书龙陵县龙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方2025年07月01日15时00分所递交的龙陵县腊勐初级中学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BSGCZB-2025LM-042C,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5-C2-00574-BSGC-0007)磋商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磋商小组评定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人民币997998.65元(大写:玖拾玖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元陆角伍分)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承诺: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经理:杨新文(注册编号:云2532018202120804)成交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贵公司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等书面材料。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你公司投标(响应)文件等约定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格式见采购文件)驰招振代省限公司2025年g7/0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挡墙等附属工程建设 电子信箱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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