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2025)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92000202502000108C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92000202502000108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地址: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系方式:0531-51800764
供应商(乙方):华泰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F座14层1413-1416室
联系方式:150666687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1
4.88
4.8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C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合同 (2).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92000202502000108C_001计划编号:37019200010300120250008采购人: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供应商:华泰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一十七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供应商(全称):华泰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实施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1.委托事项名称: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委托事项内容和范围: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C包(具体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二、工作程序:1.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组成评价工作组;3.收集评价基础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4.赴项目现场开展调研,形成现场评价意见;5.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对评价资料的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评价;6.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具体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三、工作要求:(一)人员配备。组建评价工作组,主评人(即负责人)为陈亚楠,成员名单见附件。主评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保持工作组成员相对稳定。(二)完成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具体阶段性服务内容完成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三)质量要求。乙方应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在评价方案制定、指标体系设置、人员力量配备、工作程序、最终工作成果等方面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四)纪律要求。乙方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宴请和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绩效评价工作公正性的行为。(五)回避情形。乙方应确保与被评价对象之间不存在以下必须回避的情形:1.在会计、税务、审计等事项中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2.本单位相关人员与被评价对象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3.聘请的专家属于被评价对象的在职人员;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被评价对象已经建立或者有意向建立绩效评价相关服务合作关系;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形。(六)保密要求。乙方应对本协议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新闻发布、公开宣称、否认或承认。在本协议委托事项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或文件等,并承诺不保留这些资料或文件的任何电子文档和复印件。(七)成果归属。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相关工作成果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四、质量标准1.符合合格标准。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捌佰元整(¥48800.00元);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488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成果报告完成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对所有项目评价报告进行评分,取所有项目的平均值,以此定级,按照以下公式确定实付服务费金额:实付服务费=合同约定服务费×考评结果调整系数。考评结果调整系数为:90分(含)以上调整系数为1;80(含)-90分调整系数为0.95;60(含)-80分调整系数为0.6-0.79;60分以下调整系数为0。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2.对乙方推荐的主评人人选进行审核;3.必要时对乙方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4.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必要资料、数据信息等,保证委托工作正常开展;5.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监督;6.明确验收要求,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7.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质量控制;8.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绩效评价费用;9.其他合同未尽列的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指导、跟踪和监督等工作;2.配备与委托事项工作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作组,主评人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3.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5.对绩效评价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绩效评价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以及保密工作;7.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绩效评价费用;8.其他合同未尽列的权利义务。十二、工作成果验收甲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乙方提交的评价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实施方案应满足要素齐全、方法适当、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等要求;绩效评价报告应满足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等要求。十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包括合同履行主体、委托事项、履行期限、合同价款等,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任务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成本增加或者减少并进而需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十四、合同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署合同书面解除协议:(一)委托合同确定的评价任务取消;(二)乙方人员配备发生变化导致丧失履约能力;(三)合同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或预期违约;(四)不可抗力等其他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十五、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相关档案由乙方管理(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性材料、证明性材料和结论性材料等。档案至少应保存10年,在保存期内甲方有权进行查阅、复制和检查。乙方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由存续方继续管理或移交甲方管理。十六、违约责任(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在该事由发生后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因此导致合同履行延期的,履行期限顺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合同终止事宜。(二)甲乙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另一方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三)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签订。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九、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7日签订。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二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住所: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时代广场F座14层1413-1416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531-51800764电 话:1506666876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账号:账号:37163300601801002205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内容: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1.3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3.1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3.2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具体阶段性服务内容完成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服务报酬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按照前述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进行支付。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日的期限改正或弥补,若供应商在三日内一直未能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向济南市历城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代理机构审核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附件1: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服务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原则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撰写报告与按时提交评价报告、归集档案等程序和步骤。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乙方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师证、高级技术职称(财经或工程类)其中任意一项;项目专职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专家外)配备不少于5人,项目专家(可外聘)不得少于3人,并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配置人员要求驻场服务,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情况如下:1个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个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含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农村饮水水质巡检检测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环境监测经费重点绩效评价。三、工作程序及流程要求1.须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2)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3)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9号);(4)《济南市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济财绩〔2020〕2号)和《济南市市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规程》(济财绩〔2020〕2号);(5)评价资金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指标下达(调整)、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等文件。2.须满足的工作流程要求委托方在评价工作实施中,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环节和步骤进行监督、指导和把控。评价实施步骤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归集档案等程序和步骤。(1)前期准备。①成立评价工作组。受托机构根据委托方要求及项目情况成立评价工作组。为满足评价需要应充分考虑工作组人员数量、专业结构、业务能力及利益关系回避等情况。受托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稳定。工作组应确保聘请一定数量的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②开展前期调研。评价人员应通过调研等方式了解被评价项目及相关单位业务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项目立项、预算、实施内容、组织管理、绩效目标设置等内容,为编制评价方案奠定基础。③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受托机构要在调研、了解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人员配置及人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评价依据、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步骤、现场评价抽样范围、社会调查方案、评价质量控制措施及工作纪律等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实施方案的核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绩效评价指标、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等内容。评价工作组应在与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考虑完整性、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有效性等因素,科学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充分体现和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不同投向或不同类型的项目要分别设置个性指标。对有明确受益对象的评价项目,要编制社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对象范围、样本数量、调查方式、抽样方法,设计问卷调查内容和访谈提纲等。④组织专家论证。受托机构应组织召开论证会,对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进行论证评审,征求委托方、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论证会形成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价。(2)组织实施。①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受托机构应拟定绩效评价通知书,明确评价任务、对象、内容、工作进程安排、需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等。②非现场评价。受托机构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和各种公开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非现场评价应覆盖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和所有项目预算资金。③现场评价。受托机构根据具体评价要求确定现场评价抽样范围,组成现场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资料核实、社会调查、分析评价等。现场评价范围根据具体评价范围根据各包要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总量的30%、项目预算总金额的60%。④梳理绩效评价问题清单。受托机构根据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详列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送项目实施单位就反映问题的真实性等征询意见,记入评价工作底稿。⑤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受托机构应对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初步结论。(3)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①撰写形成评价报告初稿。受托机构在认真梳理、研究、分析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全面阐述所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做出具体绩效分析和结论。对项目绩效、主要问题的分析等要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案例详实、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所提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②评价报告初稿论证。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受托机构应召开包括委托方、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相关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对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充分性、逻辑性等征求意见。③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项目主评人(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受托机构公章后,按项目交付时间要求提交。项目主评人由受托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监〔2021〕4号)》要求择优选取。(4)工作成果:1.评价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评价工作组织安排、评价方向和重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等。2.绩效评价报告。正式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均需要加盖乙方公章、主评人(即负责人)签名确认。3.整理的档案及管理。档案归集和质量控制受托机构应建立和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归集、保管、借阅、使用和销毁等制度。需要存档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性材料、证明性材料和结论性材料、评价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评价实施方案、委托评价协议(合同)、基础数据表、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绩效评价报告、问题清单及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等。其中,评价基础数据表、评价报告、问题清单等重要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为5年。档案存续期内,受托机构应积极配合甲方、省审计部门、省纪检监察部门等随时查阅、调取、复印受托项目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不提供。受托机构对被评价项目涉及的信息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受托机构应健全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自觉接受甲方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全程监督按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评价工作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乙方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由存续方继续管理或移交甲方管理。(三)项目交付和实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具体阶段性服务内容完成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四)项目验收标准最终成果需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通过南部山区管委会财政局组织的业务质量考评。(五)其他要求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基础资料复制、外借、转让,评选工作信息在正式发布前,严格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依照中国法律如有违犯,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参加本次磋商的所有评价实施方案的成果不退还。3、本次活动评审结果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展示活动研究果。4、甲方有权使用参加标书评审的研究成果,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