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测绘垂管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YZQ25C00068

二、合同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

三、项目编号:

YZQ25C00068

四、项目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地址:

李子坝正街99号江山华庭A栋B层

联系方式:

023-63713756

供应商(乙方):

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5号综合楼8-1

联系方式:

133726563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劳务用工、应急维护用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1.00 项

主要标的单价:

¥3227500.0000

合同金额:

¥32275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7 10:25: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17 10:25: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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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25年劳务服务合同.pdf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项目号:YZQ25C00068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乙方: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乙方: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项目(项目号:YZQ25C00068)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和相关政府采购文件。双方就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项目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服务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服务区域:渝中区辖区工作内容:本劳务服务项目为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所承接的日常维护、应急抢险(30分钟内响应)及各类任务(应急待命、节假日值班值守、数字平台考核案件等)进行劳务工作服务。主要有车行道路面修补拆除(含临时修补)及检查井修补拆除、人行道、挡墙、边坡、桥梁、隧道及市政附属设施的维修工作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含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完成其它维护项目,乙方因工序、应急抢修等兜底相关工作),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所有服务区域处于城市区内,基本都是夜间施工作业。二、劳务服务工作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以先达到时间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间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三、质量标准1、技术标准:乙方按照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2、验收标准: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质量合格。人员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重庆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和责任。四、劳务服务工种及合同价1、本项目用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种: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混凝土浇筑工、混凝土模具工、模板工、管道工、建筑电工、弱电工、装饰装修工、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防水工、木工、手工木工、石工、电焊工、测量员、质检员、金属工、沥青工、桥隧养护工、城市管道安装工及其他指令任务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乙方须为本劳务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暂定为35人,男性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能完成车行道、人行道、桥隧结构、挡墙等市政设施维护所需提供的全部劳务工作内容以及现场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按甲方“精细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在施工时,乙方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安全员证书或劳务员证书,上岗前须提供相应证书由甲方审核确认),负责劳务人员的任务安排、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人员调度等,如多点位维护作业时,乙方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外,各点位还应安排一名班组长负责带班负责维护作业管理及维护(班组长由劳务人员兼任,不额外算劳务用工)。乙方每天配备至少4名施工人员,根据甲方的设施维护需求,用于桥隧结构设施的日常基础维护作业,同时保障常规维护作业劳务用工需求。所有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伤残人员,无不良记录和嗜好。进场前须提供劳务人员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复印件(体检报告体检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心电图、心脏彩超、脑血流图、血压、血常规等,显示均为正常)。乙方不仅须保证劳务人员在进场时身体健康,且须保证劳务人员在服务期内身体健康,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意外和突发疾病等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提供不合格的体检报告,甲方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更换劳务人员,且不能影响甲方的项目进展。2、劳务用工合同单价为:220元/工日,应急维护用车合同单价为:515元/台班,暂定合同价为:3227500元(大写:叁佰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等)、管理费、税费、风险费、沿途上下班车费、工人的餐饮费、节假日、应急、夜间施工、防疫措施费、施工设备费用、特殊情况等的综合单价。应急维护用车单价含使用期间驾驶员工资、工伤保险费、保养、保险(乘座险每座5万、第三责任险200万)、车船税等各项车辆固定税费、年检费、车辆日常维护费、燃油费、伙食费等。合同单价是固定综合单价,乙方应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在履约服务期限内,甲方不调整合同单价。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要求乙方增加用工,乙方不得以人工费用上涨、用工数量增加等理由调整合同单价。若乙方怠工,在正常的情况下,未完成规定的维护任务量,甲方现场代表可根据实际完成量按比例减少计工,以甲方现场代表每日统计签认的数量为准。每月按现场代表认定的实际用工结算,由甲方按期支付给乙方。工人工资由乙方按时支付,工人不得直接向甲方索要任何酬劳。若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予以代付。注:每个工日工作时间按8小时进行计算。不足4个小时按0.5个工日或0.5个台班计算。五、付款方式及考核要求(一)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必须从乙方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付到甲方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办理履约担保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采用银行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其有效期须大于合同服务期60日。户名: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开户行:重庆银行八一路支行账号:080102029003760200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乙方中标后,若乙方能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加盖乙方公章),根据渝中财库〔2021〕32号文件规定,按报告中载明的信用评价等级给予乙方履约担保适当的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标准:信用等级3A以上(含3A),履约担保给予5折优惠,3A以下(A级以上)的,履约担保给予8折的优惠。)注:(1)企业伪造信用报告的,将其纳入失信记录,并上传至“信用中国(重庆渝中)”“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对出具虚假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所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并在“信用中国(重庆渝中)”网站上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不得承接渝中区第三方信用报告业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乙方提供的信用报告进行真实性及有效性审验,对伪造信用报告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缴纳时间: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签发(无论乙方领取与否,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日期为准)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凭证与甲方签订合同。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以上规定时间缴纳履约担保,甲方将视其为不诚信行为,并作为无故弃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退还方式:项目服务期满,双方责任划分清楚,采用银行转账担保的,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采用银行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验收合格后退还。(二)预付款1、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总价的50%。2、提供预付款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须提交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若未在10日内提供预付款保函或者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则预付款不采用。银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合同服务期。3、预付款的扣回方式: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按审核确认的进度款金额的60%进行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回。若预付款按上述方式在最后一次费用支付时未能完全扣回的,未扣回部分从最后一次费用支付中抵扣;仍不足以完全扣回的,甲方将从预付款保函中扣回差额。(三)劳务服务费甲方支付周期为:按季度支付。乙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且甲方验收通过后,由乙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甲方对乙方进行工时的核定计量。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双方签字认可的相应付款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原则上自收到合格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流程支付。结算原则:支付金额=实际签认完成工作量×合同单价-扣减金额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重庆南岸新南湖支行账号:50050107670000000531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届满之前5日内,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上述乙方指定账户付款成功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每月考核:每月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1次及1次以上的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要求详见附件3考核办法。考核得分与结算金额挂钩。考核满分100分,每扣1分,结算金额扣500元作为违约金。扣减金额=实际扣分数×500元+返工及罚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单月考核低于70分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甲方职责与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任务要求。2、甲方负责协调各方做好维护任务衔接和配合。七、乙方职责与义务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施工的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劳务费用且赔偿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2、乙方所有进场的人员和工具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乙方须配备必要作业工具。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按照甲方规定的着装、时间安排、操作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3、乙方应自行配备照明工具、测量工具、应急工具等常用工具及锥形桶,爆闪灯,施工牌等安全设备,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同时,在甲方维护车辆不足或涉及应急抢险需要支援时,乙方须配备应急维护车辆及驾驶员配合作业。所提供车辆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安排。①配备车辆须为保险齐备的皮卡车3辆。②应急服务范围为甲方管护所有设施,应急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③所提供应急车辆产生费用按实计量,应急维护用车单价含使用期间驾驶员工资、工伤保险费、保养、保险(乘座险每座5万、第三责任险200万)、车船税等各项车辆固定税费、年检费、车辆日常维护费、燃油费、伙食费等。4、乙方应按时支付本项目劳务服务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保证不得出现人员阻工、罢工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将材料卖给第三方或挪作他用,甲方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所购材料款的两倍费用支付赔偿金。6、乙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按采购人要求,在2小时内(应急抢险须3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员全部进场,并有效施工;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人/次的违约金。7、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计划要求,委派所需工人及管理人员,在甲方现场代表的安排下工作,并保证节假日、夜间施工、应急抢险和农忙季节等时段所需人员。施工期间,如乙方无人、停工、怠工所产生的损失费由乙方负责赔偿。8、乙方须为拟派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险(含医疗保险)、购买第三者事故相关保险。9、乙方不仅须保证劳务人员在进场时身体健康,且须加强跟踪及管理并保证劳务人员在服务期内身体健康,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意外和突发疾病等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10、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项目结算,完善每日人工签单,每月报表审核。11、因乙方工作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驾驶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八、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好乙方的施工安全责任。4、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触电事故、火灾事故、机械伤害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疾病传播等,由乙方承担包括安全行政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乙方必须对工人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安全;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教育本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重庆市法规,协助辖区街道,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九、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如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和处理。十、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一、服务承诺1、乙方承诺服务期内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响应承诺服务条件;2、乙方承诺执行国家《劳动法》颁布的各项条款及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3、乙方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包、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变更招标服务主体;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15日告知甲方;4、服务期内,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履约服务中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变相)降低(响应承诺)标准、服务质量;6、乙方服务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7、服务期内乙方如出现管理质量问题或受理投诉,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其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十二、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十三、环保建设1、乙方应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扬尘控制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2、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做到文明施工工地。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3、具有完善的交通组织方案,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4、乙方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5、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放、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或整改不到位及拒不整改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十四、保险1、乙方须购买的保险应包含但不限于工伤保险、乙方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相关险种的保障内容。第三者事故的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累计赔付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职工的人身事故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且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以上保险均由乙方投保且承担并支付保费。承诺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须购买,交由甲方进行核实。2、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十五、验收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甲方应立即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十六、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没收全额履约担保。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含考核办法),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以外,还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及赔偿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若超出履约担保总额的,超出部分将从相应劳务费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4、若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十七、其他要求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维护任务,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建筑工程相关的安全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熟悉并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含地**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自身防范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有安全事故赔偿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3、施工期间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施工的具体工作,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严禁工人带病施工,严禁带闲人进入施工现场,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5、维护任务所需材料由乙方派专人向甲方领取,办理领用手续。所领用的材料不得浪费,超过实际施工完成维修任务量所需材料正常耗量的部分,由乙方按材料采购价补偿给甲方。甲方提供的机具由乙方派专人向甲方领取,办理领用手续,使用期间由乙方保管,维护任务完成后交回并办理入库手续,如未交回或者丢失,照价赔偿。6、维护任务完成后,甲方现场代表验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应责令乙方返工,甲方应扣出相应的返工的机械费、材料费等费用,返工的人工费用等也不再计取。7、若乙方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恶劣后果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将向乙方追偿。8、本合同所称的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9、免责事由: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乙方不享有任何能够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十八、通知与送达1、双方确认,同意将下述地址作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诉讼文书、相关材料等文书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前述文书的,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乙方: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收件人:袁老师收件人:任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李子正街99号江山华庭A栋B层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5号综合楼8-1联系方式:023-63713756联系电话:13372656376邮政编码:400010邮政编码:400060如果一方的约定送达信息发生变更,该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其变更的情况按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后,该方的新通知地址生效,对方当事人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有效送达。2、乙方指定本项目联络人为任强(身份证号:50221199302285112),联系电话13372656376,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签订、文件签收、结算及收款办理等相关事宜。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宜,甲方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乙方代表,相关通知自甲方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否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后果。十八、其他1、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5份,乙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此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公章)乙方: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合同经办人电话:13896177266合同经办人电话:023-68590073传真:地址:渝中区李子坝正街99号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一环路昌龙广场江山华庭A栋B层3号楼1-2号开户行:建行重庆南岸新南湖支行账号:50050107670000000531签订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签订时间:2025年7月17日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考核办法附件4:中标通知书附件5: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附件1:廉政合同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乙方: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3.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比选申请权。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第六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附件,与劳务采购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如本合同中的甲、乙双方,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向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纪检组告知,联系电话60840454。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7方: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维护管理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学春辉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2025年7月17日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乙方: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为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同意,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烛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管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争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乙方: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维护管理中心(公章)(公章)告春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久勾股室负责人合经办人:2025年7月17日附件3:考核办法甲方按月考核乙方,按考核办法约定应承担的罚金、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费用时扣除。具体的考核办法如下:(一)劳动纪律及行为准则1、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接受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缺席一次扣3分。2、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并约束好劳务服务人员。严禁工作时间内赌博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讨要工资等行为。发现一人次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3、乙方须服从甲方所下达的用工指令。如出现临时指令变更,严格按照甲方变更后的指令执行,出现懈怠、不服从,或无故推脱等行为的一次扣2分。4、乙方新进人员未上报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发现一次扣2分。5、乙方在日常维护作业中因不当施工等与市民发生矛盾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二)作业、车辆管理考核要求1、在施工时,乙方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负责劳务人员的任务安排、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人员调度等,如多点位维护作业时,乙方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外,各点位还应安排一名班组长负责带班负责维护作业管理及维护(班组长由劳务人员兼任,不额外算劳务用工)。采购人会随时对每个维护点位是否有带班人员进行抽查,如无带班人员,发现一次扣0.5分。2、人员施工时必须穿戴统一制作的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未按照要求穿戴,发现一人次扣1分。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护目镜、携带灭火器。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1分。3、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安全围挡等措施(围挡由甲方提供)以及相应警示标识(如锥形桶、警戒线等)。围挡应连续、整洁、牢固、稳定、醒目,并具备夜间可视功能,兼顾行车、行人通行需要,未按照要求使用,发现一次扣1分。当无法封闭围挡施工时,须设专职现场交通督导员,负责安全巡视、指挥施工机械和车辆疏导工作,未提供专职现场交通督导员,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被群众投诉的,一次扣3分。4、乙方管理人员或带班人员应根据甲方当日安排任务,合理制定材料领用计划,并严格按照材料的领用和归还程序签写领用及归还单。未按照要求,一次扣1分。5、乙方提供的应急车辆应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车辆安全标识(如灭火器、警示标识等)齐全,不得缺失或过期,且不得出现车辆因保养不当影响甲方施工作业的情况,未按照要求,一次扣2分;配备的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不得出现违规驾驶,并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到达现场,未按照要求,一次扣2分。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引发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扣2~5分。6、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物料,打扫垃圾,拆撤警示标识,恢复交通,剩余材料放回指定位置。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7、施工机械、车辆、材料应整齐堆放,扬尘物料还应注意覆盖,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扬尘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一次扣5分。8、实施沥青喷洒作业或油漆涂刷或油漆喷涂时,应做好设施遮盖防护工作,不得污染邻接设施,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且要在沥青作业车辆周围设隔离区,派专人疏导行人、车辆安全通过,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9、实施路面铣刨工艺时,应根据清扫、运输能力分段施工,及时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并在未铺路前洒水降尘,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10、施工及清运应符合相关规定。四级以上风力时,原则上不得实施扬尘作业,必须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相应措施,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11、施工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应日产日清,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12、施工时应加强施工区域内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发生破坏必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并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3、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在有序组织人员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5分。1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疫情感染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对应的工种,并持证上岗(如电工,焊工等)。每次差一个工种或未持证上岗者扣1分。16、乙方人员应按合同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未按要求购买保险,发现一人扣1分。未购买保险的工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17、作业人员需树立节约意识,对浪费材料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18、乙方人员违反行业及安全操作规定的扣2分;因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19、在局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被批评的,一次扣5分。(三)施工质量考核1、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计划完成对应的工作,未按照要求完成,每延期一天扣0.5分。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重庆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如工程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甲方检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施工质量不合格扣2分。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为止,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劳务费、材料费等全部费用。(四)加分项1、乙方在配合甲方的应急抢险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0分;2、维护单位形象的好人好事的,每件加10分。附件4: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按照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号:YZQ25C00068),于2025年07月08日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3227500元(大写:叁佰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你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签发(无论中标人领取与否,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日期为准)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凭证与(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68510829汉期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盖章)日干联系人囔老师电话:(023)63713756签发日期:2025年07月09日务履约保证金付户名: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户名: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款账号:50050107670000000531账号:080102029003760200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新南湖支行开户行:重庆银行八一路支行凭证号:107720899243单据状态:银行已汇出金额(大写):壹拾柒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金额(小写):172,750.00定条件:定金额用途: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交易类型:单笔付款履约保证金定制交易名称:定时定频信息:实时客户方流水号:FTM_CURDT20250714上传跟单信息:制单员:888888曾红波制单时间:2025-07-1417:29:18复核员:999999吕小林复核时间:2025-07-1417:31:37山下载1HPK2-1IE.XI中心年劳务服务履约保证金付户名:重庆广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收款户名: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款账号:50050107670000000531账号:080102029003760200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新南湖支行人开户行:重庆银行八一路支行凭证号:107720883403单据状态:银行已汇出金额(大写):壹拾伍万元整金额(小写):150,000.00定条件:定金额用途: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劳务服务交易类型:单笔付款履约保证金定制交易名称:定时定频信息:实时客户方流水号:FTM_CURDT20250714上传跟单信息:制单员:888888曾红波制单时间:2025-07-1417:27:45复核员:999999吕小林复核时间:2025-07-1417:31:38山下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垂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