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 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 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血液中心(河北省输血研究所)2025)
河北省血液中心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7-17
一、合同编号:HBZJ-2025N0196 二、合同名称:河北省血液中心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33610240008 四、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省血液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 联系方式:高树举 供应商:北京奥亚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1号楼3层306 联系方式:冯永恒010-643212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 规格型号:0996E-0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93500 合同金额:45935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合同签订2025-07-16 八、合同公告2025-07-17 九、其他补充事宜:此项目以单价招标,据实结算,最后合同执行金额不超总预算。
MCS+996E中标通知书、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7-17 采购人: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HBZHONGICONSTLINGCOLTD河北省血液中心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采购编号:HBZJ-2025N0196北京奥亚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血液中心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现已完成评审工作,确定贵公司为成交人,成交内容如下:成交内容: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一批成交单价:697元人民币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批次发货,每批具体规格、数量、时间由甲方提前5个日历天通知,自订货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请贵公司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到河北省血液中心签订合同。并按照单一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的各项服务及承诺执行。河北省血液中心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32025年07月08日2025年07月08日No.3YuejinRoad,ShiJiaZhuangCity.HeBeiProvince,China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邮编:050000电话(Tel):0086-311-86063928传真(Fax):0086-311-86219087电子信箱(E-mail:hbzjzx@126.com河北省血液中心一次性血细胞分离机MCS+996E采购合同甲方:河北省血液中心乙方:北京奥亚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血液中心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BZJ-2025N0196甲方:河北省血液中心乙方:北京奥亚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河北省血液中心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招标编号:HBZJ-2025N0196】的成交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合同。一、货物名称、单位、规格型号、生产商、单价、数量、总价、备注。货物名称单位规格生产商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备注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套0996E-00马来西亚美国血液技术瑞士公司697.00元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总价不超4593500.00元合计总价不超人民币4593500元1.以上货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货物本值、各种税费、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用户正常使用的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额外的其他费用。2.以上货物以发生金额为准进行结算,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中标单价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935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玖万叁仟伍百元整)。3.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以单一来源文件所列为依据。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填写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格式见附件一二、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及质量标准的产品,满足甲方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并对该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性负责。乙方应提供完善的维护计划和措施,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有关质量安全规定。2.货物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合同期限及投标文件所列明的质保期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标准等问题)或没能如期到货,乙方必须在保证采供血业务的连续性前提下承担甲方认可的可保持至少2个月替代产品或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之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货物质保期为自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批次发货,每批具体规格、数量、时间由甲方提前5个日历天通知,自订货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交货地点:河北省血液中心。四、产品确认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确认流程,产品供货前需对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试用及确认,并由乙方承担此环节涉及的一切费用。在确认过程中发现样品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正常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需保证标的物质量与样品质量一致。样品质量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和单一来源文件等的规定。双方应当及时封存样品,并对样品质量进行说明。五、货物验收1.初步验收1.1乙方按订货通知发货,货物运至甲方的用户现场后,由甲方根据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检查、验收,初步验收的依据根据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认可的资料、样品或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验收规范。1.2初步验收通过后,签署该批货物验收合格的有关文件,但不包括对产品质量的验收,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入库,产品运抵验收时距离失效日期不少于16个月时间。2.最终验收:2.1货物的最终验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非甲方操作原因,在使用过程中若被发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停止使用同批全部产品,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共同磋商,达成解决方案。六、售后服务及培训1.提供售后服务内容,乙方承诺库房储备不少于300份甲方所需产品的备货,做应急响应,保证货物的正常使用,并能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产品批次调换,具体售后服务以单一来源文件所列为依据。2.要求2小时内响应,售后服务以响应文件所列为依据,乙方应当每个季度提供上门咨询服务,听取甲方使用意见。七、乙方应随产品向用户交付使用说明书及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的资料。八、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不同批次采购货物后,经双方确认核实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乙方应当在30日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甲方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之日起30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所供货物的货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九、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样品在甲方确认过程中,出现确认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正常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支付拒收货物部分款项5%的违约金。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导致甲方或任意第三方损害的,乙方需承担支付合同总价5%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损害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逾期交货超过2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终止合同,乙方除支付甲方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6乙方如不能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期限及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自终止合同之日起,乙方将在两年内自动放弃参加甲方采购项目的参与资格。7.乙方存在延迟交付货物、货物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形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响应文件产品参数不相符等情形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甲方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或者与乙方协商更换,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合同分批、分期履行的,甲方发现乙方任何一批产品存在瑕疵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修理、更换、重作等方式隆补救,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仍按原合同执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产品存在瑕疵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合理选择要求乙方及时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等方式补救,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权威机构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及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十一、招标过程中,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附件及澄清文件等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响应文件中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修改或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列明的甲乙双方联系人,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为双方确认的有效送达信息,应当在变更后1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列明的送达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十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四、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文本加盖骑缝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效力相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十五、合同附件附件一:随货同行单甲方:河北省血液中心乙方:北京奥亚诺科技开发限公司送达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送达地址:北京朝阳区酒低桥中路26号院1号楼B层30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联系人:联系人:电话:0311-87044314电话:010-64321289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12130000401704068D账号:100147708085账号:91200154800014737日期:年)月16日日期:25年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996E 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 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