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医疗设备检测等服务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2025)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医疗设备检测等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医疗设备检测等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502000084A_001
二、合同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医疗设备检测等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3000202502000084
四、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医疗设备检测等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地址:岚山区岚山西路566号
联系方式:0633-7706169
供应商(乙方):山东中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151号
联系方式:130548275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1
0.5
0.5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1
5.5
5.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医疗设备检测等服务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医疗设备检测等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502000084A_001计划编号:3711030001070052025002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供应商:山东中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一十七日采购人(全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供应商(全称):山东中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医疗设备检测等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服务内容: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服务及技术标准:同采购文件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00)序号分项名称单位单价(元/年)合计(元)1消防设施维保项55000.0055000.002消防安全评估项2000.002000.003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项2000.002000.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1000.001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00)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无意见后,可续签协议。2.交付地点: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根据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以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笫五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售出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笫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七条包装、装运及运输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包装费、费运及相关费用巳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笫八条款项支付l.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贵办理支付手续。2.付款方式第一部分(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签订后无服务质量问题按季度付款。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第二、三、四部分(消防安全评估、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按照医院要求按时完成评估检测并提供评估检测报告,经医院确认无误后9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当年度评估检测费。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系体,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笫十条知识产权乙方所供设备/软硬件/配件应包括其涉及到的所有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配件、软硬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四)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7、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谨慎、专业的精神为甲方提供服务,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实现权益所需的费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仲裁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6、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不能依法经营,触犯法律法规时;②乙方不能很好地履行全保责任,限期改正效果不佳;③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7、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认定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笫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第十七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l.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岚山区岚山西路566号(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15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633-7706169电 话:130548275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莱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00000002600320000058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安全评估检测及维保、医疗设备检测等服务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