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文成县人民医院(文成县人民医院医共体)2025)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80109920256201
二、合同名称:文成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XYZB-WCX-2025-03
四、项目名称:文成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文成县人民医院(文成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地 址:文成县大峃镇鹤兴路301号
联系方式:13868660505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
联系方式:150885580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文成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9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投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按投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9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文成县人民医院.PDF
文成县人民医院.PDF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项目编号:XYZB-WCX-2025-03委托方(甲方):浙江省文成县人民医院被委托方(乙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于2025年5月21日接受乙方对文成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的报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报价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项目1、依据国务院及温州市政府关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相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机构在日常运营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2、该合同中的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除外)。3、甲方在委托乙方后,乙方对上述医疗废物的回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甲方不得将任何需要处理的医疗废物交由任何第三方处理,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4、运送频次:我院住院患者较多,回收单位必须每天派车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第二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和要求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无破损包装,严禁在医疗废物中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其他非医疗废物,如若发现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意见并有权拒收。2、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周转箱等储存容器,对乙方提供周转箱等储存容器因遗失或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3、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交接工作。4、甲方应当为乙方医疗废物转运车出入提供方便,配合解决周边道路的通行问题。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处置费。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将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从暂存收集点(具体位置由甲方确认)运到处置点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卫生事故责任。对于接收该医疗废物之前产生的各类事故,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周转箱应清洁,箱扣要完整,达到密封的效果,并使用专用车辆收集甲方的医疗废物。3、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并核实甲方移交的医疗废物。三、紧急事件求。甲方医疗废物未能及时转运导致医疗废物堆积,经甲方多次催促亦未能履约,按每天l、每公斤医疗焚烧处置收费基准价为3.15元,l、3.15元,重量以卫健委推荐的云推车称重系5、乙方在甲方场所进行活动时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利用车辆进出便利三、紧急事件方提出补偿。1、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按照规定设置的周转箱尚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增加周转箱及收运车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2、为防止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均应根据文成县环保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3、发生或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立即采取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减轻事故危害,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报告。备注:如遇其它未明确之事宜,以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作为判定根据。第三条合同价:1、每公斤医疗焚烧处置收费基准价为3.15元,重量以卫健委推荐的云推车称重系统为准。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本市调整处置收费标准的,从调价日起按新的收费标准条款执行,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新的标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3、合同期内,累计医疗废物处置费金额达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第四条付款方式:1、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第五条、违约处理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无故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如乙方因政策或破产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果乙方未提前一月告知甲方而停止收运医疗废物,应承担甲方一个月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取前几个月处置费的平均值)。3、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并核实甲方移交的医疗废物。在特殊情况(如季节性变化、流行性疾病暴发等),应当增加收运次数来满足甲方的需求。4、乙方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医疗废物未能及时转运导致医疗废物堆积,经甲方多次催促亦未能履约,按每天15OO元进行处罚。5、乙方在甲方场所进行活动时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利用车辆进出便利做违法违规事情,若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按甲方处罚条例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在特殊情况(如季节性变化、流行性疾病暴发等),应当增加收运次数来满足甲方的需方场所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1、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按照规定设置的周转箱尚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增加周转箱及收运车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4、乙方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对因乙方原因造成2、为防止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均应根据文成县环保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3、发生或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立即采取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减轻事故危害,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报告。备注:如遇其它未明确之事宜,以国家1500元进行处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作为判定根据。第三条合同价:统为准。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本市调整处置收费标准的,从调价日起按新的收费标准条款执行,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新的标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做违法违规事情,若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按甲方处罚条例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3、合同期内,累计医疗废物处置费金额达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第四条付款方式:方场所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l、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第五条、违约处理l、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向乙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无故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如乙方因政策或破产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果乙方未提前一月告知甲方而停止收运医疗废物,应承担甲方一个月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取前几个月处置费的平均值)。4、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处置款,乙方可提醒甲方及时支付处置费,不得以甲方延期付款为由暂停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除非超过乙方通知日期30日甲方仍未付款,乙方可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暂停收运。第六条、争议处理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可以及时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直接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八条、税费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合同的补充与修改1、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另立补充合同。2、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该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3、对下列危险废物,乙方不予接收(1)放射性类废物;(2)爆炸性废物,废炸药及废爆炸物;(3)物理化学特性未确定危险废物;(4)尸体。第十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该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合同期限1、该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本市调整处置收费标准的,需重新签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授权代表(签字):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另2份送代理机构备案。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a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程子骐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l、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另2、2份送代理机构备案。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议,该协议乙方:法定代或授权联系人:联系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项目编号:XYZB-WCX-2025-03委托方(甲方):浙江省文成县人民医院被委托方(乙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于2025年5月21日接受乙方对文成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的报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报价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项目1、依据国务院及温州市政府关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相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机构在日常运营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2、该合同中的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除外)。3、甲方在委托乙方后,乙方对上述医疗废物的回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甲方不得将任何需要处理的医疗废物交由任何第三方处理,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4、运送频次:我院住院患者较多,回收单位必须每天派车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第二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和要求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无破损包装,严禁在医疗废物中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其他非医疗废物,如若发现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意见并有权拒收。2、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周转箱等储存容器,对乙方提供周转箱等储存容器因遗失或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3、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交接工作。4、甲方应当为乙方医疗废物转运车出入提供方便,配合解决周边道路的通行问题。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处置费。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将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从暂存收集点(具体位置由甲方确认)运到处置点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卫生事故责任。对于接收该医疗废物之前产生的各类事故,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周转箱应清洁,箱扣要完整,达到密封的效果,并使用专用车辆收集甲方的医疗废物。3、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并核实甲方移交的医疗废物。三、紧急事件求。甲方医疗废物未能及时转运导致医疗废物堆积,经甲方多次催促亦未能履约,按每天l、每公斤医疗焚烧处置收费基准价为3.15元,l、3.15元,重量以卫健委推荐的云推车称重系5、乙方在甲方场所进行活动时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利用车辆进出便利三、紧急事件方提出补偿。1、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按照规定设置的周转箱尚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增加周转箱及收运车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2、为防止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均应根据文成县环保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3、发生或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立即采取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减轻事故危害,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报告。备注:如遇其它未明确之事宜,以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作为判定根据。第三条合同价:1、每公斤医疗焚烧处置收费基准价为3.15元,重量以卫健委推荐的云推车称重系统为准。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本市调整处置收费标准的,从调价日起按新的收费标准条款执行,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新的标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3、合同期内,累计医疗废物处置费金额达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第四条付款方式:1、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第五条、违约处理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无故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如乙方因政策或破产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果乙方未提前一月告知甲方而停止收运医疗废物,应承担甲方一个月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取前几个月处置费的平均值)。3、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并核实甲方移交的医疗废物。在特殊情况(如季节性变化、流行性疾病暴发等),应当增加收运次数来满足甲方的需求。4、乙方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医疗废物未能及时转运导致医疗废物堆积,经甲方多次催促亦未能履约,按每天15OO元进行处罚。5、乙方在甲方场所进行活动时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利用车辆进出便利做违法违规事情,若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按甲方处罚条例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在特殊情况(如季节性变化、流行性疾病暴发等),应当增加收运次数来满足甲方的需方场所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1、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按照规定设置的周转箱尚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增加周转箱及收运车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4、乙方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对因乙方原因造成2、为防止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均应根据文成县环保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3、发生或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立即采取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减轻事故危害,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报告。备注:如遇其它未明确之事宜,以国家1500元进行处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作为判定根据。第三条合同价:统为准。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本市调整处置收费标准的,从调价日起按新的收费标准条款执行,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新的标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做违法违规事情,若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按甲方处罚条例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3、合同期内,累计医疗废物处置费金额达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第四条付款方式:方场所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l、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第五条、违约处理l、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向乙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无故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如乙方因政策或破产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果乙方未提前一月告知甲方而停止收运医疗废物,应承担甲方一个月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取前几个月处置费的平均值)。4、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处置款,乙方可提醒甲方及时支付处置费,不得以甲方延期付款为由暂停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除非超过乙方通知日期30日甲方仍未付款,乙方可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暂停收运。第六条、争议处理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可以及时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直接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八条、税费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合同的补充与修改1、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另立补充合同。2、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该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3、对下列危险废物,乙方不予接收(1)放射性类废物;(2)爆炸性废物,废炸药及废爆炸物;(3)物理化学特性未确定危险废物;(4)尸体。第十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该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合同期限1、该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本市调整处置收费标准的,需重新签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授权代表(签字):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另2份送代理机构备案。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a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程子骐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l、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另2、2份送代理机构备案。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议,该协议乙方:法定代或授权联系人:联系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