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 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一、合同编号:20250718HT000012
二、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0951-5962106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
联系方式:18209535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动车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机动车保险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475.09
合同金额:0.34750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夏银川市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2025年车辆保险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车辆保险服务协议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采购车辆保险服务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7月17日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车辆保险协议甲方(被保险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当事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为车辆进行投保,同时也是其投保车辆的被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作为本协议的乙方,是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人。第二条投保险种及保险费乙方为甲方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保险项目。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费率的浮动,即上一年度未出险优惠比例为15%,上两个年度内均未出险最高优惠比例为25%,上三个年度内及以上均未出险最高优惠比例为35%。2、商业险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车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具体险种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包含司机、乘客),具体以保单载明险种为准。2甲方在乙方处投保的商业险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与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对费率系数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上年的出险次数给予甲方对应的系数优惠。采购保险被保车辆为宁A-3DK17,其中商业险保费559.59元,交强险保费695.50元,车上人员座位险(小微险)420元;车船税金额:1800元;合计金额3475.09元(大写:叁仟肆佰柒拾伍元零玖分)。第三条条款依据交强险的相关内容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执行,商业险的相关内容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条款(2020版)》执行。第四条办理程序1、甲方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应单证及证明材料,投保人证件、被保险人证件(个人提供身份证,非个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车辆证件(旧车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新车提供合格证和发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2、乙方对各险种保险的范围、费率计算方法、适用的保险条款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明确说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及理赔服务要求。3、对甲方在乙方处统保的车辆,乙方采取一车一单计算保费,3根据标的实际情况计算保费的系数,总体保费的折扣不低于行业监管要求。4、保险费的缴纳按照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宁夏监督局规定的见费出单标准,如遇条款费率或监管发生重大变化,以最新监管文件或条款费率文件为准。5、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协助甲方填写投保单,但投保人声明处必须由投保人亲自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出具相应的保险单、保险卡和保险费收据应当及时送交甲方。第五条合同条款及期限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共在乙方处投保暂定1辆车,投保险种所涉保险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计算,合同暂定保险费总价款:3475.09元(大写:叁仟肆佰柒拾伍元零玖分):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8日,具体车辆投保的保险期间以保单为准。3、缴费方式:缴费金额以投保车辆核算保险金额为准,每月车辆保险到期前10日内由乙方出具费用核算清单据实结算,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承保成功后乙方出具车辆纸质保险单或者电子保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的帐户信息具体如下: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东城支行4账号:2902001129200205623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以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由乙方按照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订立保险协议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相关情况。重要事项是指车辆的车主、厂牌型号、车辆类型、核定载重量、新车购置价、新车初次登记年月、上期保险期期限内的赔款记录等。2、甲方应在保险协议签订时按第五条中约定交清保险费。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及其允许的合法的驾驶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抢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同时在24小时内通过95511专线向乙方报案,协助乙方勘查,勘验现场,并在理赔时向乙方提供案件必备单证。4、保险车辆在广场、停车场、住宅小区或非公路和非城市道路上发生责任事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甲方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通知乙方查勘。5、甲方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否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车辆类型确定新车购置价,并在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基础上,鼓励甲方投保其他相关险种,积极为甲方提供售前与售后服务。7、甲方对在乙方投保的机动车辆的使用人负有条款、免责事项5等内容的告知义务。第七条乙方提供的服务(一)理赔服务1、快速理赔服务。乙方承诺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万元以下、资料齐全、当天赔付”。乙方为甲方建立理赔绿色通道,使甲方车辆出险后能够得到快速理赔。2、全国通赔服务—“异地出险,就地赔付”。无论甲方车辆在国内任何地区出险,都能获得乙方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服务,甲方可以在出险地就近的平安机构完成从报案到领取赔款的全部理赔过程。3、异地出险协助回家修车。针对特种车辆和营业性货车在异地出险且损失较大乙方可协助将甲方将车辆拖回本地进行维修,拖车费由乙方全部承担。4、线上快速办理。针对符合线上处理案件,无需到门店进行资料递交,乙方可通过好车主APP等线上工具协助甲方线上办理。5、平安24小时服务。乙方实行7天×24小时接报案、查勘定损、理赔服务,365天全天候服务。全国24小时统一报案、咨询电话95511。6、快速理赔响应。出险后乙方定损人员将就近赶赴事故现场查勘、救援。保证在接到甲方的出险报案后,银川市内理赔人员将于20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区内其它市、县将于30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外省会直接派人前去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勘,并派专员协助投保方办理相关的理赔手续。7、平安无差价服务。当甲方车辆出险后,乙方承诺100%协助6处理;甲方车辆全部安排回甲方服务站或由甲方授权的修理厂维修,且车辆配件价格无差价,对于特种车辆损失较为明显且价格无异议可保证10个工作日内定损完成,如遇配件价格差异双方协商上报乙方总部核定。8、重大人伤医疗。交强险费用垫付,可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第九条执行。商业险可由甲方提出申请,依据商业险预赔流程给予案件已发生责任内损失50%预赔理赔金。9、人伤先赔后治疗。发生人伤交通事故乙方提前按事故责任比例在30天之内支付理赔款。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所争议的事项诉讼解决。第九条免责告知订立本协议时,保险人已向投保人送达保险条款,并对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通过加粗加黑形式显著提示,保险人已明确说明本协议所附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投保人明确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第十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7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4、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三)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8(四)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五)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乙方投保的全部(包括甲方所有车辆及管理车辆)机动车/特种车。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签字页·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盖章)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20年月18日乙方单位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盖)法定代表人或委代理人:电话:日期:2025年7月18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 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