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崂山区实验幼儿园2025)
合同编号:370212019009202500002_001
合同名称:北村、左岸、新苑园网费
项目编码:SDGP370212000202501001581
项目名称:北村、左岸、新苑园网费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实验幼儿园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9号北村小区内
联系方式:15066797900
供应商(乙方):青岛正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6号
联系方式:18562751777
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8
合同金额:5.4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网络接入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网络接入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网络接入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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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租用合同签订时间:205年7月签订地:青岛崂山1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实验幼儿园负责人张伟职务:书记、园长地址:青岛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北村小区邮编:266100乙方:青岛正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崔封彩职务:总经理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6号邮编:266000鉴于:1、甲方需租用乙方上网专线。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出租上网专线。3、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及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乎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租用标的物1.1甲方租用乙方上网专线的数量、带宽、IP地址等详细情况如下:VPN金宏网专线1000M宽带1条,万兆裸光纤一条及线路维护1.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通信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或变更)时,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单位公章的通信业务需求单,经乙方书面确认受理后,该需求单视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2.1.1按合同规定使用租用的上网专线,不得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1.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合同附件1内容,系摘录自前述法规,甲方保证已了解附件1的内容,并有能力承担入网后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2.1.3上网专线仅供甲方访问互联网使用,不开放建站服务端口,若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需要建立网站,则应首先办理备案手续(非经营性网站)或者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给乙方,经乙方审核合格后,开放建站服务端口。2.1.4若甲方建立网站,则应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和涉及的版权负责,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政治、法律等一切后果。2.1.5积极配合乙方查找、清除危害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非法行为,直至处理完毕2.1.6保证连接到租用上网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测试维护工作。2.1.7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以加快工程速度,提高工程质量。2.1.8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开通上网专线的一次性费用和月租费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按合同规定提供出租上网专线服务。2.2.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2.2.3视甲方为乙方重点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以及各类电信业务的咨询、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和技术支持等服务。2.2.4乙方负责甲方上网专线的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设备、线路工程投资共计1.5万元.2.2.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网专线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数据。2.2.6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网络运行维护与故障查修服务(报障电话10010),确保网络通信畅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络通信长时间中断,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2.2.7乙方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2.2.8若甲方建有网站,乙方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或要求下,有权对甲方网站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32.2.9若甲方出现违反附件1中相关内容的行为,乙方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立即停止提供相应通信服务,并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甲方已完成有效整改,否则有权终止本合同。(2)如果甲方行为已构成犯罪,则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终止本合同。(3)如果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则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4)如有其他影响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第三条上网专线的开通、调整3.1上网专线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实际开通日期以乙方与电路开通地点的用户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3.2上网专线调整是指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本地终端物理位置的变更。甲方进行上网专线调整,应提前向乙方提出需求意向,包括具体内容、实施时间和技术标准、调整上网专线的开通时限同新开电路。第四条上网专线租费及付费方式4.1鉴于甲方系乙方重要客户乙方对甲方在标准资费的基础上给予优惠:一次性网络端口调测费标准资费为1.5万元,优惠后收取0元,1000MbpsVPN金宏网宽带接入互联网的年(月或年)租费标准资费为4800元/条,优惠后收取3600元条,万兆裸光纤年租费标准资费24000元/条,优惠后收取14400/条,两条网络费用及维护费用,合计年费用为18000元,大写金额:(壹万捌仟元整)税率1%4.2若遇国家电信资费调整,双方另行协商优惠事宜。4.3双方约定的使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4.4甲方如对租费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乙方在下次缴纳通信费用时予以调整。4.5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期向乙方及时付费,如有逾期,甲方在向乙方补交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0.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租费超过三十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4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4.6甲方进行带宽调整,应依据现行资费标准向乙方缴纳电路调整费用,调整当月租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收取。4.7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第五条通信和服务质量5.1乙方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畅通。5.2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5.3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拨打电话申告,乙方应及时受理并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5.4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修复时限按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5.5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六条保密6.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2若甲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全额赔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线路及设备综合投资。同时补齐事先已享受的各项业务的合计优惠金额,并按照当月使用乙方的业务数量继续缴纳月租费至本合同到期日止7.3若乙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进行赔偿,并退还收取甲方的全部费用。57.4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八条解决。7.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刪除或者修改;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将上网专线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甲方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网络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期限10.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如无特需事件,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动延续、不再续签第十一条附则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11.2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11.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1.4其他约定事项:无11.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情岛市崂山区实验幼儿园乙方:青岛正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盖章)25(盖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蓝春欢联系人:崔巧华联系电话:150667979002025年7月1日联系电话:186697866872025年7月18日7互联网专线租用合同年7月签订时间:70签订地:青岛崂山1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实验幼儿园负责人张伟职务:书记、园长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北村小区邮编:266100乙方:青岛正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崔封彩职务:总经理地址:査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6号邮编:266000鉴于:1、甲方需租用乙方上网专线。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出租上网专线。3、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及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租用标的物1.1甲方租用乙方上网专线的数量、带宽、IP地址等详细情况如下:VPN金宏网专线1000M宽带1条,万兆裸光纤一条及线路维护1.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通信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或变更)时、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单位公章的通信业务需求单,经乙方书面确认受理后,该需求单视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2.1.1按合同规定使用租用的上网专线,不得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1.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合同附件1内容,系摘录自前述法规。甲方保证已了解附件1的内容,并有能力承担入网后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2.1.3上网专线仅供甲方访问互联网使用,不开放建站服务端口,若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需要建立网站,则应首先办理备案手续(非经营性网站)或者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给乙方,经乙方审核合格后,开放建站服务端口2.1.4若甲方建立网站,则应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和涉及的版权负责,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政治、法律等一切后果。2.1.5积极配合乙方查找、清除危害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非法行为,直至处理完毕,2.1.6保证连接到租用上网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测试维护工作、2.1.7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以加快工程速度,提高工程质量。2.1.8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开通上网专线的一次性费用和月租费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按合同规定提供出租上网专线服务。2.2.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2.2.3视甲方为乙方重点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以及各类电信业务的咨询、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和技术支持等服务。2.2.4乙方负责甲方上网专线的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设备、线路工程投资共计1.5万元,2.2.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网专线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数据。2.2.6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网络运行维护与故障查修服务(报障电话10010)确保网络通信畅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络通信长时间中断,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2.2.7乙方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2.2.8若甲方建有网站,乙方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或要求下,有权对甲方网站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32.2.9若甲方出现违反附件1中相关内容的行为,乙方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立即停止提供相应通信服务,并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甲方已完成有效整改,否则有权终止本合同。(2)如果甲方行为已构成犯罪、则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终止本合同。(3)如果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则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4)如有其他影响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第三条上网专线的开通、调整3.1上网专线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实际开通日期以乙方与电路开通地点的用户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3.2上网专线调整是指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本地终端物理位置的变更。甲方进行上网专线调整,应提前向乙方提出需求意向,包括具体内容、实施时间和技术标准,调整上网专线的开通时限同新开电路。第四条上网专线租费及付费方式4.1鉴于甲方系乙方重要客户乙方对甲方在标准资费的基础上给予优惠:一次性网络端口调测费标准资费为1.5万元,优惠后收取0元,1000MbpsVPN金宏网宽带接入互联网的年(月或年)租费标准资费为4800元/条,优惠后收取3600元/条,万兆裸光纤年租费标准资费24000元/条,优惠后收取14400/条,两条网络费用及维护费用,合计年费用为18000元。大写金额:(壹万捌仟元整)。税率1%4.2若遇国家电信资费调整,双方另行协商优惠事宜。4.3双方约定的使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4.4甲方如对租费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乙方在下次缴纳通信费用时予以调整。4.5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期向乙方及时付费,如有逾期,甲方在向乙方补交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0.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租费超过三十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4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4.6甲方进行带宽调整,应依据现行资费标准向乙方缴纳电路调整费用,调整当月租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收取。4.7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第五条通信和服务质量5.1乙方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0求,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畅通。35.2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ER主规和服务标准执行,5.3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拨打电话申告、乙方应及时受理并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5.4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載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修复时限按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5.5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六条保密6.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2若甲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全额赔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线路及设备综合投资。同时补齐事先已享受的各项业务的合计优惠金额,并按照当月使用乙方的业务数量继续缴纳月租费至本合同到期日止。7.3若乙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进行赔偿,并退还收取甲方的全部费用。57.4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八条解决。7.5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将上网专线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甲方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网络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免贲条款9.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期限10.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如无特需事件,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动延续,不再续签第十一条附则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11.2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11.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1.4其他约定事项:无11.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实验幼儿园乙方:青岛正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春入联系人:蓝春欢(或授权代表)联系人:崔巧华联系电话:150667979002025年7月18日联系电话:186697866872025年7月18日7互联网专线租用合同签订时间:2年7月签订地:青岛崂山1扫全后王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实验幼儿园负责人:张伟职务:书记、园长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237号左岸风度小区内邮编:266100乙方:青岛正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崔封彩职务:总经理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6号邮编:266000鉴于:1、甲方需租用乙方上网专线。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出租上网专线。3、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及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租用标的物1.1甲方租用乙方上网专线的数量、带宽、IP地址等详细情况如下:VPN金宏网专线1000M宽带1条,万兆裸光纤一条及线路维护1.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通信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或变更)时,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单位公章的通信业务需求单,经乙方书面确认受理后,该需求单视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2.1.1按合同规定使用租用的上网专线,不得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1.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合同附件1内容,系摘录自前述法规。甲方保证已了解附件1的内容,并有能力承担入网后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2.1.3上网专线仅供甲方访问互联网使用,不开放建站服务端口。若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需要建立网站,则应首先办理备案手续(非经营性网站)或者2扫全能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给乙方,经乙方审核合格后,开放建站服务端口。2.1.4若甲方建立网站,则应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和涉及的版权负责,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政治、法律等一切后果。2.1.5积极配合乙方查找、清除危害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非法行为,直至处理完毕。2.1.6保证连接到租用上网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测试维护工作。2.1.7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以加快工程速度,提高工程质量。2.1.8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开通上网专线的一次性费用和月租费。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按合同规定提供出租上网专线服务。2.2.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2.2.3视甲方为乙方重点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以及各类电信业务的咨询、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和技术支持等服务。2.2.4乙方负责甲方上网专线的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设备、线路工程投资共计1.5万元。2.2.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网专线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数据。2.2.6乙方为甲方提供1×24小时网络运行维护与故障查修服务(报障电话10010),确保网络通信畅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络通信长时间中断,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2.2.7乙方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2.2.8若甲方建有网站,乙方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或要求下,有权对甲方网站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3扫全胎王2.2.9若甲方出现违反附件1中相关内容的行为,乙方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立即停止提供相应通信服务,并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甲方已完成有效整改,否则有权终止本合同。(2)如果甲方行为已构成犯罪,则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终止本合同。(3)如果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则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迫究其法律责任。(4)如有其他影响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第三条上网专线的开通、调整3.1上网专线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实际开通日期以乙方与电路开通地点的用户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3.2上网专线调整是指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本地终端物理位置的变更,甲方进行上网专线调整,应提前向乙方提出需求意向,包括具体内容、实施时间和技术标准,调整上网专线的开通时限同新开电路。第四条上网专线租费及付费方式4.1鉴于甲方系乙方重要客户乙方对甲方在标准资费的基础上给予优惠:一次性网络端口调测费标准资费为1.5万元,优惠后收取0元,1000MbpsVPN金宏网宽带接入互联网的年(月或年)租费标准资费为4800元/条,优惠后收取3600元条,万兆裸光纤年租费标准资费24000元/条,优惠后收取14400/条,两条网络费用及维护费用,合计年费用为18000元,大写金额:(壹万捌仟元整),税率1%。4.2若遇国家电信资费调整,双方另行协商优惠事宜。4.3双方约定的使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4.4甲方如对租费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乙方在下次缴纳通信费用时予以调整。4.5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按期向乙方及时付费,如有逾期,甲方在向乙方补交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0.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租费超过三十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4扫全脂王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4.6甲方进行带宽调整,应依据现行资费标准向乙方缴纳电路调整费用,调整当月租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收取。4.7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第五条通信和服务质量5.1乙方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畅通。5.2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5.3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拨打电话申告,乙方应及时受理并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5.4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修复时限按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5.5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六条保密6.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2若甲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全额赔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线路及设备综合投资。同时补齐事先已享受的各项业务的合计优惠金额,并按照当月使用乙方的业务数量继续缴纳月租费至本合同到期日止7.3若乙方违约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进行赔偿,并退还收取甲方的全部费用。5扫全能王7.4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八条解决。7.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将上网专线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甲方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网络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期限10.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如无特需事件,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动延续,不再续签。第十一条附则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11.2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扫全能王11.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1.4其他约定事项:无。11.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青岛瘐文卖验幼儿园乙方:青正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代表20(或投极代表):BTD20504499101联系人:蓝春欢联系人:崔巧草联系电话:150667979002025年7月18日联系电话:186697866872025年7月18日扫全后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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