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主管更换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小学2025)



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小学德慧楼厕所加间隔、饭堂楼顶补漏及给室外水主管更换工程设计及预算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小学德慧楼厕所加间隔、饭堂楼顶补漏及给室外水主管更换工程设计及预算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8270553885672507040441

项目业主:

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小学

服务机构:

中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小学德慧楼厕所加间隔、饭堂楼顶补漏及给室外水主管更换工程设计及预算服务

合同编号:

4418270553885672507040441

合同总金额:

¥6,971.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及预算。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扫描件(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小学德慧楼厕所加间隔、饭堂楼顶补漏及室外给水主管更换工程.pdf

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小学 2025-07-18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德慧楼厕所加间隔、饭堂楼顶补漏及室外给水主管更换工程工程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小学合同编号:ZCDP-QY-2025051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市政行业乙级A452010195州F发包人:清远市清新区第四水学111设计人:中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签订日期:2025年1发包人: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小学设计人:中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德慧楼厕所加间隔、饭堂楼顶补漏及室外给水主管更换工程工程工程设计及概、预算编制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德慧楼厕所加间隔、饭堂楼顶补漏及室外给水主管更换工程(设计)///198854.672.549712德慧楼厕所加间隔、饭堂楼顶补漏及室外给水主管更换工程(预算造价咨询)1///1198854.670.252000说明1.带号为设计内容。2.设计费含税,最后设计费总额以合同约定为准。3设计费为按工程总造价预算(建安费)的2.5%进行结算,且不低于3000元。4.预算造价咨询为按总投资的0.25%进行结算,且不低于2000元。合计:6971元2第三条发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本项目原建筑相关图纸1本项目设计前3天2设计委托意见书及相关委托资料1本项目设计前3天345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6甲方确定后10天内提交3第五条5.1本合同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收费标准为依据,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预算(建安费)的2.5%计取,本项目工程总造价预算为198854.67元,设计费为198854.67X2.5%=4971元;预算造价咨询为按工程总造价预算(建安费)的0.25%进行计取,且不低于2000元,预算造价咨询为198854.67X0.25%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柒拾壹元。5.2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100%6971成果提交后由发包人申请支付,不迟于2025年10月前支付.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合计6971说明:双方经济往来通过银行收付结算业务进行,以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为准。银行账户信息见本合同签章页。5.3中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是我司属下分公司,兹委托其全权执行《德慧楼厕所加间隔、饭堂楼顶补漏及室外给水主管更换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的相关事宜,并收取合同约定的各期款项。收款单位名称:中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明霞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6004300001308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4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执行国家设计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5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服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设计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2~3%。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设计,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费用。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6向相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借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包。8.4发包人委托他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一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若相关部门要求备案,双方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无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7设计人发包人名称:中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第四(盖章)色;(盖意)路南水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法定代表人印浩(签字/章)5209001022197委托代理人:(签字)委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392630196中t¥/6201/70住所:清远市清新区住月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中山路北38号明霞花园4号楼首层1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开户银行:司清远分经司开户银行:建设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明霞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4050176004300001308日期:2025年7月1日日期:2025年月1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给水主管更换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