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旅游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58842620259801
二、合同名称: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标项三(线路3)
三、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01
四、项目名称: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290号
联系方式:0575-89009609
供应商(乙方):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联系方式:180697374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线路3)
数量:1.00
单价(元):1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湖州疗养五日(线路3)服务要求:线路不低于四星级/四钻标准酒店双人标准间,含空调、24小时热水以及洗漱用品、免费充电、上网等服务,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干净卫生、服务优质,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各标项采购预算金额满为止。服务标准:省内线不低于中餐70元/人标准、晚餐80元/人标准,以及宾馆提供的标准早餐;省外疗休养不低于中餐70元/人标准、晚餐80元/人标准,以及宾馆提供的标准早餐。
2.合同金额(元):1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标项三(线路3)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pdf
标项三中标通知书.pdf
采购合同-标项三(线路3)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pdf
标项三中标通知书.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标项:标项三(线路3)采购人:诸暨市农业农村局社有供应商: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THT签订地:浙江省诸暨市期签订日期:2025年月1日-2025年06月27日,诸暨市农业农村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01)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标项三(线路3)的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诸暨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和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为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职工的疗休养(标项三:线路3)活动提供疗休养策划、行程安排、服务保障、承办执行等一系列相关服务,疗休养5天,标准费用3000元/人,包含食、宿、景点门票、交通等所有费用。2.服务要求;(1)住宿要求住宿酒店不低于四星(4钻)标准酒店,含空调、24小时热水以及洗漱用品、免费充电、上网等服务,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干净卫生、服务优质,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房间为双人标准间,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甲方不另补客房差价,由乙方安排并承担。(2)用餐要求不低于中餐70元/人标准、晚餐80元/人标准,以及宾馆提供的标准早餐。用餐数按旅游天数计。(3)交通工具要求全程空调旅游车、景区内所有交通等要求一人一座,根据实际人数决定所乘车辆类型:车况好,车位充足,空调效果好,司机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1.程安全。省外:大交通高铁往返,火车站接送。(4)费用要求①职工享受疗休养活动费用标准为人民币3000.00元/人(3000元/人为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水费、水果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招标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②费用包含25元/人意外险,乙方必须为每个人购买意外险。(5)其他要求①乙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派出指定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为项目的质量保证提供保障;②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事件一律与甲方无关,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③乙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人身安全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管理和承担,出现安全事件一律与甲方无关;④乙方应自觉接受、配合甲方的考核。三、服务标准按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T190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LB/T002-1995旅游汽车服务质量、idtISO9004-2:1991服务指南、GB/T15971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及服务要求执行。四、合同价款单价合同,本合同结算单价为人民币:3000元/人(3000元/人包括实施完成疗休养服务中所需的一切费用),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每人次单价,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五、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每月结算,乙方按实际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按实结算,甲方在下月15号前支付上月款项。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金额满为止(以先到为准)。2七、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八、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不同意分包。十、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一、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十二、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三、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四、验收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十五、通知和送达3.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十六、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违约造成疗养者误机(车、船),乙方应承担疗养者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安排的餐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4%的违约金;3.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4%的违约金;4.中标人安排的住宿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6%的违约金;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和疗养者的原因而减少疗养项目的,乙方可与疗养者协商提供替代项目,如协商不成乙方应退还该项目的费用及相应的导服费用;6.乙方擅自变更或减少疗养项目的,每变更一项应支付疗养费用5%的违约金,并退还因项目变更而减少支出的费用;每减少一项应支付疗养费用5%的违约金,并退还相应疗养项目的导服费、门票等各项费用;7.单次活动结束后,根据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好、较好、一般、差)反馈结果“较好及以上”85%(含)以上的,全额支付:70%-85%的,扣总金额1%;60-70%的,扣总金额2%;60%以下的,扣总金额3%,若累计2次为60%以下的,解除合同。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4背其实质性内容。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浣东北路耀江时代广场二单元702室法定代表人:侯群燕委托代理人:侯小利联系电话:13967571881传真号码:87188817电子邮箱:1348048914@QQ.COM邮政编码:311800开户银行:工行绍兴诸暨支行营业室账号:1211024009200265956税号:91330681MABXMT6X4A5中标通知书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0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规定采购程序,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标项三(线路3)的中标人,中标单价为3000元/人。请贵公司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此通知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2024号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劲节,联系电话:0575-89009609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骞,联系电话:17706757193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6月30日合同编号: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标项:标项三(线路3)采购人:诸暨市农业农村局社有供应商: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THT签订地:浙江省诸暨市期签订日期:2025年月1日-2025年06月27日,诸暨市农业农村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01)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标项三(线路3)的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诸暨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和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为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职工的疗休养(标项三:线路3)活动提供疗休养策划、行程安排、服务保障、承办执行等一系列相关服务,疗休养5天,标准费用3000元/人,包含食、宿、景点门票、交通等所有费用。2.服务要求;(1)住宿要求住宿酒店不低于四星(4钻)标准酒店,含空调、24小时热水以及洗漱用品、免费充电、上网等服务,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干净卫生、服务优质,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房间为双人标准间,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甲方不另补客房差价,由乙方安排并承担。(2)用餐要求不低于中餐70元/人标准、晚餐80元/人标准,以及宾馆提供的标准早餐。用餐数按旅游天数计。(3)交通工具要求全程空调旅游车、景区内所有交通等要求一人一座,根据实际人数决定所乘车辆类型:车况好,车位充足,空调效果好,司机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1.程安全。省外:大交通高铁往返,火车站接送。(4)费用要求①职工享受疗休养活动费用标准为人民币3000.00元/人(3000元/人为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水费、水果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招标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②费用包含25元/人意外险,乙方必须为每个人购买意外险。(5)其他要求①乙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派出指定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为项目的质量保证提供保障;②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事件一律与甲方无关,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③乙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人身安全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管理和承担,出现安全事件一律与甲方无关;④乙方应自觉接受、配合甲方的考核。三、服务标准按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T190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LB/T002-1995旅游汽车服务质量、idtISO9004-2:1991服务指南、GB/T15971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及服务要求执行。四、合同价款单价合同,本合同结算单价为人民币:3000元/人(3000元/人包括实施完成疗休养服务中所需的一切费用),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每人次单价,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五、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每月结算,乙方按实际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按实结算,甲方在下月15号前支付上月款项。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金额满为止(以先到为准)。2七、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八、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不同意分包。十、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一、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十二、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三、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四、验收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十五、通知和送达3.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十六、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违约造成疗养者误机(车、船),乙方应承担疗养者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安排的餐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4%的违约金;3.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4%的违约金;4.中标人安排的住宿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6%的违约金;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和疗养者的原因而减少疗养项目的,乙方可与疗养者协商提供替代项目,如协商不成乙方应退还该项目的费用及相应的导服费用;6.乙方擅自变更或减少疗养项目的,每变更一项应支付疗养费用5%的违约金,并退还因项目变更而减少支出的费用;每减少一项应支付疗养费用5%的违约金,并退还相应疗养项目的导服费、门票等各项费用;7.单次活动结束后,根据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好、较好、一般、差)反馈结果“较好及以上”85%(含)以上的,全额支付:70%-85%的,扣总金额1%;60-70%的,扣总金额2%;60%以下的,扣总金额3%,若累计2次为60%以下的,解除合同。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4背其实质性内容。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浣东北路耀江时代广场二单元702室法定代表人:侯群燕委托代理人:侯小利联系电话:13967571881传真号码:87188817电子邮箱:1348048914@QQ.COM邮政编码:311800开户银行:工行绍兴诸暨支行营业室账号:1211024009200265956税号:91330681MABXMT6X4A5中标通知书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0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规定采购程序,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标项三(线路3)的中标人,中标单价为3000元/人。请贵公司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此通知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2024号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劲节,联系电话:0575-89009609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骞,联系电话:17706757193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6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疗休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