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000-NTGC-G2025-0013002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项目包2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00-NTGC-G2025-0013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方式:18912130269
供应商(乙方):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娄东街道岳阳路88-3号
联系方式:188608833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项目包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886088330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6000.00元
合同金额:9.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89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8 14: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包2.pdf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项目JSZC-321000-NTGC-G2025-0013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卖方):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6月25日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0-NTGC-G2025-0013号甲方:(买方)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卖方)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见证方: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根据JSZC-321000-NTGC-G2025-0013号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一、服务及货物1.1服务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服务采购包:包二1.2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方(乙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相关产品扬州市市级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以及2025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任务布置的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抽样工作应注意:1、按照相关产品扬州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方案、抽查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抽样工作。2、按照产品标准、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文件要求,合理抽取、封存样品,并将抽样过程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及时上传“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3、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4、在实体店抽样的,在购买样品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在电商平台抽样的,收到并甄别有效样品后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复印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电商,并告知电商平台。同时向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5、所抽样品涉及特殊参数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时,应对样品特殊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进行确认。检验工作应注意:1、样品的检验应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产品抽查实施细则等进行判定,及时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2、按要求及时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3、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工作。4、按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5、按要求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材料。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7、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1.3服务的质量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文件依据及要求等;②乙方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和设施条件等。)(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文件依据及要求:1、甲方应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提供所抽查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委托书》、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2、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经费。(二)乙方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和设施条件及应尽责任:1、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①乙方应具备一定抽样技术能力,人员配置、作业管理等应满足抽样技术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②乙方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③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符合要求)和检测能力;④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乙方不得存在借承担扬州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之机为本机构拉客户、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接待等违法违规行为。3、乙方应当保证抽样、检验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对其抽取、检验的样品负责,所抽样品应满足相关产品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中检验要求,检验结果应反映对样品的真实评价。保证所承担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在信息化系统录入抽查相关信息,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按时上报样品抽样信息、检验结果信息,并对抽样、检验过程及样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做好检验数据的原始记录,不得隐瞒、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业务,由此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与被抽查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查企业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6、乙方应当对本次抽查信息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不得向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证书。7、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8、乙方由于虚假、错误的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者检验过程程序错误、缺失等原因而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甲方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查工作的,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禁止其3年内承担扬州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任务。10、除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能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即使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部分工作委托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仍受本合同的义务约束。11、乙方应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工作文件要求,开展样品处置工作。1.4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任务:1、乙方应严格保守产品质量扬州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抽查结果对外发布,不得将抽查结果提供给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同时不得外泄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抽查结果及被检企业商业秘密被泄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保留诉讼的权利。3、乙方在开展扬州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其所造成的损失。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万陆仟元人民币(¥96000元)2.2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九、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开具合同报价30%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报价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所有抽样、检验等工作,经甲方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中标供应商开具剩余金额的发票,甲方再付清剩余款项。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5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十三、交付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13.2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或者评审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甲方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交付: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抽检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监督抽查工作分析总结报告,采购人根据项目监督抽查的结果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十四、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14.3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十五、违约责任15.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暂停乙方3年承担扬州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任务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15.2乙方在实施承担任务过程中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突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15.3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同种产品的抽样检验机构应互相督促工作进度,若所承担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逾期,甲方将追究相关问题环节机构的责任,并有权对其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15.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方案进行人员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对存在虚报人员、逾期完成抽检任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15.5乙方对承担项目任务经费应按合同书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范围列支各项费用。15.6甲方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15.7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贰份,财政监管部门执一份。甲方: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岳阳路88-3号赵美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860883309日期:2025年b月日日期:205年6月1日见证方: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705年6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