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 运动场、挡土墙及附属设施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19221892025801
二、合同名称: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FCZC2025-C2-030083-HCZX
四、项目名称: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80号
联系方式:0770-3274967
供应商(乙方):广西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99号北部湾国际建材商贸城ⅢA幢305商务公寓
联系方式:188777286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628344.6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为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天桥连廊、新建围墙、新建矮墙、新建硬化地面、新建运动场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陈天技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02106679
2.合同金额(元):1628344.6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合同.pdf
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JY-GC-2025065业主: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承包人:广西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8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广西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附属设施工程。2.工程地点:防城区那良中学校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具体见《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附属设施工程中建筑及装饰装修等图纸范围内的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0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捌仟叁佰肆拾肆元陆角壹分(¥1628344.61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玖佰捌拾叁元零壹分(¥38983.01元);(2)建安劳保费:/;(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5)暂列金额:/;(6)增值税额:/;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第1页共37页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天技。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为使项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水电费从工程款中扣除,双方约定该工程最终审计结算方式: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承包人对该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在工程所在地依法纳税。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7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签订。第2页共37页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承包人:广西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社会信用代码:11450603MB19221890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340357516J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80号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99号北部湾国际建材商贸城ⅢA幢305商务公寓邮政编码:538021,邮政编码:5350009法定代表人:凌小芹,法定代表人:黄龙庆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0-3274967,电话:0777-286850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fc3274967@163.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防城港工行防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安州支行账号:2107575009026400262,账号:2115591109100020803第3页共37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4页共37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知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廉政责任书、履约保证缴纳证明、农民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银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合同《通用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具体内容见双方确认的本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用地范围或发包人指定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第5页共37页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双方另行协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9)其它合同文件。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自行协商;第6页共37页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自行协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发包人只需要负责办理完临时用地申请批准手续即可。1.10.3场内交通第7页共37页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双方确认的建筑红线为边界,公共道路的通道为现有道路施工条件,如果无现有的公用道路的,另外做好施工道路作为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道路。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7天,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外边缘即可,其余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及保养等。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负责运输的一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1款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2款规定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4款规定执行。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第8页共37页按照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除以上情况之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不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固定单价不变。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凌小芹,;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770-327496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做好监理职责范围工作;2、协调对外部门和项目各参建单位相关工作;3、按合同要求审查现场进度、审核工程量;4、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监督与控制;5、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第9页共37页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双方约定发包人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待定。于开工前7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及发包人最终确认。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移交项目档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3)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第10页共37页5)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发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6)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环保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8)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10)设立专职项目书记,做好党务及宣传同时,协助发包人征地拆迁。11)发包人仅接受承包人书面授权的唯一代理人,办理相关支付手续。12)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不按核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经监理书面通知整改而未满足要求,经发包人书面通知3日内仍未能有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无进度履约能力的部位或部分进行强制分割,组织其他满足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单位或组织负责赶工作业,但不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13)发包人对承包人无进度履约能力的部位和部分进行强制分割而形成的相关费用,须及时完善手续,列入承包人成本。发包人需及时组织监理,实施分割作业的队组负责人、承包人代表等对现场形成的费用等共同确认,但承包人人为或故意对此现场费用的缺席确认,并不能免除承包人责任。1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办公室和休息房各一间,每间约13平方米。1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1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陈天技;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0210667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1)9004513;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联系电话:0777-2868503;第11页共37页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6日历天且不得少于208个小时,如规定时间内有外出需经过发包人批准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3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第12页共37页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本专用条款第3.5.2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第13页共37页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防城港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第14页共37页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06】22号文)的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相关标准及制度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项目所在城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第15页共37页(30-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从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之日起十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由双方另行约定。总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完成总工程量50%的日期(节点一)完成总工程量80%的日期(节点一)竣工验收节点日期120////节点工期的约定:,/。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从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之日起十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第16页共37页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工令后10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设计变更必须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在5个工作日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工期可以相应顺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双方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的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第17页共37页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6级以上地震;(2)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3)暴雨级持续1天以上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严寒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对于上述几种形式,自然灾害等级必须得到相关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定后生效,并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第18页共37页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9.5检验费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出资检测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结算时作为增加费用纳入结算总价,检验费用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确认为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第19页共37页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指图纸有而清单无的漏项清单项目)、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建设单位将预算上限控制价及变更的相关资料送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再由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按投标时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同一下调比例调整确定价格。需要变更的工程(或新增工程),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理由和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向投资审批部门报告,投资审批部门批复意见后方可实施。变更造价累计超出工程施工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用总和的10%或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大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出审核意见,经发包人公司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防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后总投资超过概算批复的,必须报投资审批部门同意调整概算方可实施。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无论多大,均不调整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第20页共37页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承包人投标清单价格。关于风险系数的约定:±5%。(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21页共37页第3种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建设单位将预算上限控制价及变更的相关资料送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再由上防城港市防城区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按投标时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同一下调比例调整确定价格。需要变更的工程(或新增工程),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理由和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向投资审批部门报告,投资审批部门批复意见后方可实施。变更造价累计超出工程施工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用总和的10%或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大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出审核意见,经发包人公司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防城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后总投资超过概算批复的,必须报投资审批部门同意调整概算方可实施。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无论多大,均不调整单价。国家和自治区、防城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子、柴油、汽油、电线电缆等材料价格予以调整。其他可调整单价的条件:(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调整工程价款。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结算中心或第三方评审为准。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第22页共37页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期限:进场后七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30%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待定,。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待定,。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待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第23页共37页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按月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本工程签订合同后预付总工程款的3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余下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待验支付到总工程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发包人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承包人应开具正式的税票给发包人。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第24页共37页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6。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第25页共37页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结算审核约定: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机构出具结算报告14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结算审核机构出具结算报告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结算审核机构出具结算报告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第26页共37页(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给排水管道为2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第27页共37页(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非承包人原因所引起的停工、违规罚款、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责任由发包人承担。(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第28页共37页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惯例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7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否。18.7通知义务第29页共37页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防城港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1.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运输条件,发包人对二次运输费不作补偿。第30页共37页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第31页共37页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建设及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附属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框架良好装饰装修安装1628344.612025.07.202025.11.17第32页共37页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广西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附属设施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无,。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33页共37页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承包人:广西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0-3274967,电话:0777-2868503第34页共37页第四部分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防城区那良中学运动场、挡土墙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与承包人广西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第35页共37页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第36页共37页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陆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承包人:广西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07月18日,日期:2025年07月18日第37页共3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 运动场、挡土墙及附属设施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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