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堤林养护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采购合同公告(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2025)
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2025-2026年度清宁河段、清水沟段护堤林养护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3标段
一、合同编号:20250718HT(WZ)000009
二、合同名称: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2025-2026年度清宁河段、清水沟段护堤林养护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3标段
三、项目编号:D640300-20250605095136850
四、项目名称: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2025-2026年度清宁河段、清水沟段护堤林养护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滨河路树木园林内
联系方式:0953-2699175
供应商(乙方):宁夏华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双拥西路盛世开元小区七号楼9号
联系方式:158096312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成交通知书附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成交通知书附表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成交通知书附表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成交通知书附表
合同金额:42.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成交通知书附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8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成交通知书附表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合同3标段.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2025-2026年度护堤林绿地养护管理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采购项目(三标段)采购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宁夏华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1-合同书采购人(甲方)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成交人(乙方):宁夏华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会议室签订时间:2025年6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及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80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吴忠新宁河护堤林绿地养护管理评分细则》、《吴忠市水务局护堤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的通知》、《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关于2025-2026年度护堤林绿地养护管理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项目政府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甲乙双方坚持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2025-2026年度护堤林绿地养护管理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采购项目》(三标段)有关事项约定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概况第1条合同概况1.1合同名称:《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2025-2026年度护堤林绿地养护管理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采购项目》(三标段)。1.2绿地养护地点及范围:清宁河四五标段、黄河路、南-2-环梁湾安置楼,护堤林面积604.96亩,水域面积383.52亩1.3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关于2025-2026年度护堤林绿地养护管理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项目政府采购实施方案》要求,以采购绿地养护工作形式完成。二、合同依据和资金来源第2条合同依据(1)《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采购审核》;(2)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实施方案。第3条资金来源吴忠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三、绿地养护服务期第4条绿地养护服务期一年:2025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17日四、合同价款、支付与工作要求第5条合同价款5.1绿地养护合同金额(含税):肆拾贰万玖仟元整/年(人-3-民币),429000元/年(人民币)。5.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支付。第6条支付约定6.1本合同价款根据护堤林绿化季节作业特点,经甲方对乙方绿地养护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根据财政拨款情况,从6月起至次年6月按照中标价格总额的10%、10%、12%、13%、13%、13%、10%、10%、3%、2%、2%、2%取整数按月支付,向乙方支付绿地养护费用。6.2绿地养护工作内容等发生变更时可以调整支付进度款。第7条支付绿地养护费的依据7.1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甲方参照《吴忠新宁河护堤林绿地养护管理评分细则》、《吴忠市水务局护堤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通知》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考核乙方绩效。7.2乙方根据绿地养护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当月工作照片和施工内容。7.3甲方按照季节特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适时组织验收,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第8条工作相关要求8.1护堤林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等绿化养护成活率不低于甲方苗木备案95%,未达到养护成活率的由乙方提供-4-苗木、草籽,并无偿进行补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苗木草籽种类规格均由甲方指定。8.2乙方须为所雇佣劳务人员购买意外责任险后,方可进场开展养护工作,保险保费由乙方承担。8.3乙方在进行养护工作中,现场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养护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各一名。详实记录养护日志,按时上报整改报告及次月养护计划。8.4乙方因按照甲方要求标准,配置人员日常养护和湖面看护,确保养护工作符合甲方要求。8.5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吴忠新宁河护堤林绿地养护管理评分细则》一级、二级养护执行。五、双方的权利义务第9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负责派发每月绿地养护任务通知单、指导养护技术、监督工作进程、验收考核绿地养护工作质量。9.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工作,甲方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处罚单。9.3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与周边社区、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关系,确保乙方按时高效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9.4甲方确保绿地养护工作现场所需的水、电、道路、管网、线路畅通。9.5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5-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9.6在绿地养护过程中,如甲方对绿地养护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甲方需向乙方提前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绿地养护工作。第10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人员和机械开展绿地养护管理工作。10.2乙方每月下旬按照甲方考核提出问题进行整改,书面提交甲方备案复验。并根据甲方发布的养护通知提供次月绿地养护计划。10.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工作,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绿地养护工作任务。10.4乙方在开展绿地养护工作期间,要做好绿地养护安全、湖面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10.5因乙方不积极开展绿地养护工作,导致绿地养护工作拖延或养护质量不合格引起不良后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要求和有关规章制度。10.7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如有损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10.8乙方在绿地养护工作期间产出的各类垃圾应拉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将垃圾倒入绿地、湿地、农田、道路、河渠沟等,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集中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10.9如乙方对绿地养护工作计划提出调整要求,需向甲方提前进行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六、安全施工第11条安全施工11.1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养护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及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1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第12条事故处理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经定性护堤林养护、湖面看护不到位造成有责事故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12.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执行。-7-七、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养护考核标准,结合本标段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第13条绿地养护范围变更因不可预见因素,甲方要求变更绿地养护范围,经双方商定后签订变更协议,可作为合同附件。第14条其他约定14.1乙方在养护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停工,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以合同价款总额为标准,乙方每日按5‰的比例承担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下剩绿地养护款中予以扣除。14.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所有绿地养护任务,及时清理管辖区域违规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停车等不文明等现象。单项绿地养护任务未能按时完工的,每发生一起扣罚养护款壹仟元整(1000.00元)。14.3甲方要求撤换不能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应当立即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每天扣罚乙方贰佰元整(200.00元)。14.4乙方日常养护中未做好安全管控,发生一次轻微安全事故扣罚贰仟元整(2000.00元)。14.5乙方在绿地养护管理期间,自觉接受市水务局考核,如考核不及格,分清责任,承担相应处罚。-8-14.6本合同书只用于确定甲乙双方权责,不得用于除比之外任何用途。14.7双方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第15条合同解除15.1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合同。15.2乙方将其承担的全部绿地养护工作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经甲方制止无效,解除合同。15.3合同履行一年为一周期,如乙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当年绿地养护任务,予以解除合同。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工作无法实施)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15.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债权债务的效力。第16条合同生效及终止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16.2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第17条争议解决-9-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宣,双方另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双方因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8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招标公司壹份。1?甲方(公章):乙方(公章):1吴忠市宁河管理所宁夏华蕾园林工程有限公地址:地址:市21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话:0953-2699171电话:15809631280传真:传真:账号:293010010092000112025年6月18日账号:106054515825)202.5年6月18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堤林养护及临时使用人工机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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