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开化县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62637320251602
二、合同名称: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KHCG-202529
四、项目名称: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开化县民政局
地 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联系方式:0570-6523779
供应商(乙方):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芹北路81号7楼
联系方式:182792463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48931.8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项目经理:罗育刚执业证书信息:浙1502018202000107
2.合同金额(元):948931.8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开化县民政局施工单位: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采购合同采购人(全称):开化县民政局响应人(全称):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开化县民政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且。6T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捌仟玖佰叁拾壹元零捌角壹分(¥948931.81元,暂以公布的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结算价=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实际工程量);本项目中标折扣率为86.5%。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响应人项目经理:罗育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响应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签证单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响应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响应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开化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应人执T_(公章)响应人: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308246807255300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开化县芹北路8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43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方紫丹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0-6024268传真传真:0570-602426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64134634@qq.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化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209290109000099050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2)采购文件(3)其他。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省、市现行执行的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若响应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响应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及相关图审资料1.6.4响应人文件需要由响应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响应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相关规定响应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套响应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相关规定采购人审批响应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七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采购人和响应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业主代表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响应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响应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采购人向响应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1.11知识产权7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响应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时。1.11.2关于响应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响应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时1.11.4响应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响应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采购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采购人同意的签证。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各方关系处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如有)行使职权、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报表的审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工程师(如有)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响应人3.1响应人的一般义务(1)响应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响应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备案完成的要求,保证通过备案。响应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城建档案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整理提供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1套。竣工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工程结算。8响应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响应人承担响应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响应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1套响应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根据开防欠办[2018]12号文件关于印发《开化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a、施工企业须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或人工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动态监管。b、工程造价达到和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身份证读卡器、门禁考勤设备等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等工作: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劳资专管员手工登记、考勤等进行实名制管理。②响应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响应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采购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因响应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及产生的后果由响应人负责;③响应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已探明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未探明的情况根据实际物探成果,另行协商确定。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响应人承担;④响应人必须做好工地现场警戒告示牌和围护,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造成上访事件,响应人应按10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如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纠纷的,响应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⑤响应人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前应清除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响应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如响应人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清除、修复,采购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人承担;⑥响应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响应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响应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响应人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含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响应人支付;⑦响应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响应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⑧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响应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9生损坏,响应人须自费予以修复;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罗育刚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150201820200010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1502018202000107(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2)3170198联系电话:1345404211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开化县芹北路81号响应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日历天响应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响应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响应人的履约保证金并由响应人承担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2.4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响应人承担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响应人人员3.3.1响应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施工前3.3.3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被视为响应人违约,采购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3.3.4响应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书面向业主/监理提交请假材料,获准后方可离开。3.3.5响应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将被视为响应人违约,采购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响应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一天,处罚人民币1000元/天,上述扣款在支付进度款中逐期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0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响应人进行专业分包需要采购人和监理人书面确定3.5.4分包合同价款: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响应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响应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响应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通过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四个部分,质量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0%,工期保证金占30%,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20%,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1)质量方面: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如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方扣除承包方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方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方返修不合格,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中标价的10%的违约金,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安全文明方面: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若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3)工期方面:实际工期(包括其他节点工期,但签证工期除外)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如工期处罚金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超过部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4)项目班子到位方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全部到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每月22(含)日历天以上;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每月26(含)日历天以上;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需经业主书面同意且需缴纳2万元/人的费用,其他人员更换需缴纳0.5万元/人的费用),直至终止合同。以上人员在召开工地会议、隐蔽工程验收、主要结构施工时必须在场,否则作为缺勤处理。项目施工现场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核,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到位率到位的,每天扣2000元;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未按规定到位率到位的,每天扣1000元,当月考勤,当月从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项目班子成员到位不足除外。发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4.监理人本项目没有监理单位,相关条款不适用。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1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采购人和响应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响应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响应人必须服从和配合采购人、监理人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如若因响应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响应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响应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响应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还应按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扬尘措施,否则采购人应当扣减相应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响应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施工单12位必须按工程师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监理人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按工期履约同等额度处罚,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响应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响应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响应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响应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响应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响应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响应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参照3.7款第(3)条。因响应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参照3.7款第(3)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采购人和响应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奖励:8.材料与设备8.2.1响应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材料采购计划应在材料正式采购前7天报监理人审批。8.2.2未明确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材料必须经现场监理及采购人认可,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后用于工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采购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采购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响应人负责。138.2.3暂估价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先由响应人报价,再由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询价确认后,方可采购和施工。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时,保管费用由响应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由响应人承担。8.4.2响应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另有约定外,响应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响应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响应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响应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变更估价约定如下:10.4.1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相应的确定方法为:(1)响应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2)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类似单价确定:(3)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由响应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采购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价格经监理人审核、采购人审定后签证确认。10.4.2因非响应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按以下约定办法执行:(1)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价方式按《建设工14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投标折扣率执行。10.4.3当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10.4.4因非响应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响应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10.5响应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响应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审批响应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响应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暂估价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采购确定供应商。第3种方式:响应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响应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经监理人审核、采购人审定后签证确认。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b.在工程施工中响应人应能预计的所有费用(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现况所引起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响应人未予报价的;d.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e.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如有特殊约定的除外);f.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g.一周内非响应人造成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及连续停电15小时以上导致停工时,经发包方签证同15意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h.规费、税金等折扣率等按新规范执行;i.组织措施费不管工程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干,结算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另经采购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用于指导投标人施工,不作为结算依据,无论变更与否不再计取任何费用。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以现场签证为准。3、省市有关部门对定额或调价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响应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①合同签订后专项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③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8.5%;④工程保修期结束后十五天内,结清剩余合同尾款(不计利息)。②经审计,工程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审计费中的效益费(按实际支付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16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响应人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响应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响应人须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响应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响应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响应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响应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采购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核。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响应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响应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17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响应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15.4.3修复通知响应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16.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采购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响应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响应人按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响应人有权解除合同。1816.2响应人违约16.2.1响应人违约的情形响应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时移交竣工资料和完成归档,未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与验收,拖欠民工工资,违反廉政合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16.2.2响应人违约的责任响应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响应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响应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采购人继续使用响应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响应人文件和由响应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响应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级以上(含7级)地震。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采购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响应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19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开化县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生效及其他2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鉴证盖章后生效。2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1.3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执一份。采购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化支行账号:账号:1209290109000099050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2F.7.11签约日期:Q·7.1合同鉴证方(公章):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鉴证日期:年月日20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开化县民政局响应人: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响应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且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响应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伍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投标文件延长贰年执行,分别不少于肆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响应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响应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响应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响应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8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21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采购人、响应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采购人(公章):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方紫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7月1日32年7月11日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开化县民政局施工单位: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采购合同采购人(全称):开化县民政局响应人(全称):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开化县民政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且。6T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捌仟玖佰叁拾壹元零捌角壹分(¥948931.81元,暂以公布的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结算价=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实际工程量);本项目中标折扣率为86.5%。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响应人项目经理:罗育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响应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签证单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响应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响应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开化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应人执T_(公章)响应人: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308246807255300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开化县芹北路8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43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方紫丹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0-6024268传真传真:0570-602426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64134634@qq.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化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209290109000099050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2)采购文件(3)其他。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省、市现行执行的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若响应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响应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及相关图审资料1.6.4响应人文件需要由响应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响应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相关规定响应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套响应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相关规定采购人审批响应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七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采购人和响应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业主代表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响应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响应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采购人向响应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1.11知识产权7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响应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时。1.11.2关于响应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响应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时1.11.4响应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响应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采购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采购人同意的签证。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各方关系处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如有)行使职权、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报表的审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工程师(如有)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响应人3.1响应人的一般义务(1)响应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响应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备案完成的要求,保证通过备案。响应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城建档案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整理提供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1套。竣工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工程结算。8响应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响应人承担响应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响应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1套响应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根据开防欠办[2018]12号文件关于印发《开化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a、施工企业须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或人工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动态监管。b、工程造价达到和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身份证读卡器、门禁考勤设备等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等工作: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劳资专管员手工登记、考勤等进行实名制管理。②响应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响应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采购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因响应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及产生的后果由响应人负责;③响应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已探明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未探明的情况根据实际物探成果,另行协商确定。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响应人承担;④响应人必须做好工地现场警戒告示牌和围护,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造成上访事件,响应人应按10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如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纠纷的,响应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⑤响应人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前应清除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响应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如响应人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清除、修复,采购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人承担;⑥响应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响应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响应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响应人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含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响应人支付;⑦响应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响应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⑧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响应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9生损坏,响应人须自费予以修复;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罗育刚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150201820200010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1502018202000107(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2)3170198联系电话:1345404211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开化县芹北路81号响应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日历天响应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响应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响应人的履约保证金并由响应人承担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2.4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响应人承担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响应人人员3.3.1响应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施工前3.3.3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被视为响应人违约,采购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3.3.4响应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书面向业主/监理提交请假材料,获准后方可离开。3.3.5响应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将被视为响应人违约,采购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响应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一天,处罚人民币1000元/天,上述扣款在支付进度款中逐期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0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响应人进行专业分包需要采购人和监理人书面确定3.5.4分包合同价款: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响应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响应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响应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通过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四个部分,质量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0%,工期保证金占30%,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20%,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1)质量方面: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如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方扣除承包方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方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方返修不合格,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中标价的10%的违约金,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安全文明方面: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若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3)工期方面:实际工期(包括其他节点工期,但签证工期除外)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如工期处罚金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超过部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4)项目班子到位方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全部到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每月22(含)日历天以上;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每月26(含)日历天以上;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需经业主书面同意且需缴纳2万元/人的费用,其他人员更换需缴纳0.5万元/人的费用),直至终止合同。以上人员在召开工地会议、隐蔽工程验收、主要结构施工时必须在场,否则作为缺勤处理。项目施工现场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核,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到位率到位的,每天扣2000元;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未按规定到位率到位的,每天扣1000元,当月考勤,当月从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项目班子成员到位不足除外。发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4.监理人本项目没有监理单位,相关条款不适用。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1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采购人和响应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响应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响应人必须服从和配合采购人、监理人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如若因响应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响应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响应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响应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还应按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扬尘措施,否则采购人应当扣减相应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响应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施工单12位必须按工程师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监理人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按工期履约同等额度处罚,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响应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响应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响应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响应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响应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响应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响应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参照3.7款第(3)条。因响应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参照3.7款第(3)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采购人和响应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奖励:8.材料与设备8.2.1响应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材料采购计划应在材料正式采购前7天报监理人审批。8.2.2未明确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材料必须经现场监理及采购人认可,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后用于工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采购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采购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响应人负责。138.2.3暂估价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先由响应人报价,再由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询价确认后,方可采购和施工。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时,保管费用由响应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由响应人承担。8.4.2响应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另有约定外,响应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响应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响应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响应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变更估价约定如下:10.4.1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相应的确定方法为:(1)响应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2)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类似单价确定:(3)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由响应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采购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价格经监理人审核、采购人审定后签证确认。10.4.2因非响应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按以下约定办法执行:(1)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价方式按《建设工14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投标折扣率执行。10.4.3当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10.4.4因非响应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响应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10.5响应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响应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审批响应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响应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暂估价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采购确定供应商。第3种方式:响应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响应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经监理人审核、采购人审定后签证确认。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b.在工程施工中响应人应能预计的所有费用(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现况所引起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响应人未予报价的;d.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e.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如有特殊约定的除外);f.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g.一周内非响应人造成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及连续停电15小时以上导致停工时,经发包方签证同15意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h.规费、税金等折扣率等按新规范执行;i.组织措施费不管工程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干,结算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另经采购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用于指导投标人施工,不作为结算依据,无论变更与否不再计取任何费用。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以现场签证为准。3、省市有关部门对定额或调价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响应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①合同签订后专项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③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8.5%;④工程保修期结束后十五天内,结清剩余合同尾款(不计利息)。②经审计,工程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审计费中的效益费(按实际支付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16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响应人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响应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响应人须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响应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响应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响应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响应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采购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核。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响应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响应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17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响应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15.4.3修复通知响应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16.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采购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响应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响应人按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响应人有权解除合同。1816.2响应人违约16.2.1响应人违约的情形响应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时移交竣工资料和完成归档,未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与验收,拖欠民工工资,违反廉政合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16.2.2响应人违约的责任响应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响应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响应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采购人继续使用响应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响应人文件和由响应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响应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级以上(含7级)地震。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采购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响应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19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开化县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生效及其他2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鉴证盖章后生效。2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1.3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执一份。采购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化支行账号:账号:1209290109000099050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2F.7.11签约日期:Q·7.1合同鉴证方(公章):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鉴证日期:年月日20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开化县民政局响应人: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响应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开化县两山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院)消防改造项且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响应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伍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投标文件延长贰年执行,分别不少于肆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响应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响应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响应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响应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8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21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采购人、响应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采购人(公章):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方紫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7月1日32年7月11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