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劵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5)



一、合同编号: Z1300002519302501
二、合同名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创新劵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 HB2025053060010012
四、项目名称: 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地 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
联系方式:0311-86252046
供应商(乙方):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地 址: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0311-858897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省级科技创新劵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40000
合同金额: 12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合同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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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7月1日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便Z1300002519302501)招标结果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承兴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F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内容:1.创新券日常管理。提出预算建议、受理投诉、监测创新券运行情况、提出政策修订建议,处理日常工作中咨询,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2.创新券的审核、兑付及资金拨付工作。组织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创新券发放、使用、兑付等工作。组织专家对创新券兑付资料进行审查,按规定拨付兑付资金;3.对“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和运行维护;4.对归口管理部门、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等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和工作辅导。对中小企业用券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5.京津冀创新券工作对接以及相关业务;6.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创新券相关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三条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240000元)合同价格应为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款项将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是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30我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85%;第二次是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于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15%。开户名称: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育才支行账号:100147771794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1.面向各归口管理部门、科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辅导,组织开展4场以上相关活动;2.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咨询,收集汇总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复、处理等;3.做好“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监测和运行维护,不断完善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日常工作开展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确保系统正常运转;4.根据兑付申请情况不定期组织创新券兑付评审工作,并及时拨付兑付资金;5.配合省科技厅及时处理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方案提出意见。2甲方有权监督、查验乙方服务项目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服务项目内容。3.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经费。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项目服务。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和修改意见,应积极配合并执行。3.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监督和管理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甲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丁柠86252046乙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92号王月波85889749本合同所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亦适用于双方发生争议时司法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乙方: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委托代理入:委托代理人:波日期:2025、7.17日期:2025、7.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省级科技创新劵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