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供应商名称:云南龙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71101000022606860
五、合同编号:11N01043091X20257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58900
58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萨伊普加玛丽·麦提如则
联系电话:15199778782
传真:/
地址:民丰县尼雅西路18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3091X20257201).pdf
合同编号:11N01043091X20257201采购单位(甲方):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单位(乙方):云南龙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品牌:,1:满足,型号:1项58900.0058900.00合同总价(元)589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万捌仟玖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三、服务条款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民丰县团结新村尼雅河桥建设项目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通过对该项目概况调查,水文基本特征分析及综合研究等工作,为甲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相关报告并上报审查。2.乙方负责将洪水影响评价相关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报甲方,并负责组织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相关会议会务等协调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英吉沙县境内。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资料提交齐全后30个自然日内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甲方上报审查;审查结束后,乙方按评审专家及审批部门意见和要求对报告修改完善。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及国家部门现行有关规范等的要求。1/34.其他:在方案审查时,负责对洪评报告进行技术答辩及补充修改完善。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应于合同签订后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如下资料:(1)项目支撑性文件,包括备案文件/规委文件/项目批复等;(2)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文本电子版及图纸(CAD版),图纸需包括总平面布置图,涉河建筑平面布置图、纵断面图图、涉水部分细部结构图;报告最终报审时图纸需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印章的正式版图纸;(3)其它以资料收集清单为准。2.提供工作条件:在外业调查期间,甲方安排专人(熟悉工程情况的技术人员)负责配合乙方的工作开展,为乙方收集基础数据提供便利。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外业调查有甲方人员配合,以乙方电话通知为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58900.00元(伍万捌仟玖佰元整);合同价为包干价,包括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咨询费、会务费、税金等费用。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1)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2)乙方完成洪评报告工作并获得审查通过出具审查意见,将通过评审的洪评报告(一式三份及盖章电子版)提交甲方同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发票,甲方应于项目获得审查意见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工作经费,人民币58900.00元(伍万捌仟玖佰元整)。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六条双方确定: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七条双方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时间30日仍未交付成果报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延误部分金额的违约金。3.其它: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通过审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增加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的原因,如主体方案不满足防洪要求,但主体方案建设单位无法调整,项目无法获得审批,或主体工程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出现重大调整,使本方案不能通过审查,或出现重大变更,所增加的工作经费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足额支付乙方编制经费。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亮(18093723101)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双方日常工作的对接联系,保证联系畅通,使工作能够有序进行。2.在乙方外业期间由甲方联系人负责安排人员,协助乙方外业调查工作。3.在项目出现重大变更时,甲方应将情况通报乙方。4.及时将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向甲方通报。5.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3第九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根据工作的需要,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洪水影响评价编制所需技术性资料,因资料提交时间而影响乙方工作的开展时乙方提交成果时间顺延。2.根据工作需要,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若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料,则由乙方联系人以书面文件形式向甲方联系人进行联系,由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仲裁。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经费结算清后,合同自动失效。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和田地区民丰县文化西路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中路海源财富中心5幢607室电话:09036750070电话:180937231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县支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观支行账号:30582301040002725账号: 250202400920006966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