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石河子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11N458493855202520808
二、合同名称:石河子大学26项在建工程竣工决算服务采购(第二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XJBTBJ[2025]1647号-002
四、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26项在建工程竣工决算服务采购(第二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河子大学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联系方式:0993-2058967
供应商(乙方):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0号
联系方式:135659088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石河子大学26项在建工程竣工决算服务采购(第二包) 数量:1.00 单价(元):2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学校的要求,对 7项已使用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起60天内完成整包项目,从编审到审核报告质量评审通过的所有工作。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审核报告,并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审核和备案工作。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石河子大学26项在建工程竣工决算服务采购(第二包)项目—新疆信德(1).pdf
石河子太学(石河子大学20项在建工程竣工决算服务采购(第二包)项目)合同编号:兵2025-040-02委托方:石河子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石河子大学签订时间:2025年7月19日技术服务合同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26项在建工程竣工决算服务采购(第二包)。第二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服务内容:(1)公共教学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2)经贸学院实验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3)基础实验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4)科技楼钢结构通风设备平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5)图书馆扩建A段C段2011年图书馆维修改造B段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6)双语培训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7)医药实验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2.方式:现场审计。3.要求:乙方应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流程。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和学校的内部信息,不得泄露项目的任何资料和数据。乙方应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进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与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和决算审核工作,确保成果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通过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审核。乙方提交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后,学校将组织3至5名专家对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审,评审费由乙方承担,评审费标准参照《石河2子大学各类评审活动管理和评审费发放暂行办法》(校办发[2015]7号)的相关规定。审核报告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无偿修正。4.项目负责人:郜丽忠;团队成员:陈晨、聂晓花、孙桂山、滕晓燕、见永娟、张娜、李茜、杨婉婷、龚秋霞、马倩、徐维。店5.团队中注册会计师每周驻场不少于4天。第三条工作条件:服务过程中,甲方提供办公场所,其他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40000元。(1)公共教学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68337元;(2)经贸学院实验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11897元;(3)基础实验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41162元;(4)科技楼钢结构通风设备平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2000元;sk(5)图书馆扩建A段C段2011年图书馆维修改造B段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46106元;(6)双语培训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30418元:(7)医药实验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40080元;2.支付方式为如下第(2)种:(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2)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项目报告验收合格、提供全套审核资料、完成后续转固服务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报酬。第五条声明及保证甲方:3I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甲方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生效后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根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及归档要求提供相关项目资料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7天内及时做出答复;3.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返还所有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专部损失。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里方及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随时解答乙方对资料有疑问的地方,电子版报告有问题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有问题双方随时协商。第七条乙方的主要义务1.签订合同起60天内完成整包项目,从编审到审核报告质量评审通过的所有工作。乙方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审核报告,并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审核和备案工作。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4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教发(2021)14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政策文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等文件。符合石河子大学财务、工程、审计相关规定:3.交付、质量、归档要求(1)交付成果:①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书),需符合教育部格式要求。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附中介机构资质文件及审核意见。(2)质量要求:①数据误差率≤3%,资产价值核算准确率达100%。②报告说明书内容完整,包含项目概况、资金使用分析、预备费动用情况等12项核心内容。③审核报告内容应详实、数据勾稽关系正确,主要包含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3)归档要求: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纸质版一式拾份。2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电子版(与签章完成后纸质版报告完全一致的PDF扫描件一份)。③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档案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第八条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300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九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5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1%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30%的违约金。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甲方报酬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报酬总额30%的违约金。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若乙方所提交的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4.乙方给甲方提供虚假数据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向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05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50%的违约金。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8.考勤管理:注册会计师每周驻场4天,考勤不达标,按天扣除服务费200元/天:人员变更(每变更一人,扣除500元/次))第十二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时间:提交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后;2.验收地点:石河子大学;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5.验收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保证期为2年(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6题除外。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微信、QQ、U盘等方式(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里方: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乙方:新疆乌鲁本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0号。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可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一方向本合同签订地石河子的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第十七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71T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合同效力本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招投标文件、承诺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天,自2025年7月19日年2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陆至2025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向十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服务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牙法人代表签字):分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开户银行:虫国银行河。招标采购)行石河子大学行5524木齐人民路支行帐号:107604669455T账号:854080003810001信用代码证号:1299000045849385信用代码证号:916501007422263324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0号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决算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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