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克苏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市妇幼保健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残疾人联合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41101000023011560
五、合同编号:11NBOX16678D2025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儿童康复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3000
4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热孜亚木·阿曼
联系电话:0997-2623628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心怡路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阿克苏市妇幼 7-14岁脑瘫残疾儿童康复(5人).pdf

阿克苏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委托服务协议甲方:阿克苏市残疾人联合会乙方:阿克苏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和要求,为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康复权益,规范定点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绩效,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任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保证被救助残疾儿童享受基本康复服务。服务对象和康复服务内容: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7-14岁肢体残疾儿童(脑瘫),肢体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乙方为甲方完成自治区财政支持家庭困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资金7-14岁肢体残疾儿童(脑瘫)肢体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和救助服务任务5名;每名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儿童补助的康复服务经费标准0.86万元。甲方为乙方拨付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共4.3万元人民币。二、救助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7-14岁肢体残疾儿童(脑瘫)肢体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三、补助标准及经费结算方式甲方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救助标准,首笔康复训练服务经费于合同签订后于1个月内支付50%,康复训练进度到60%时支付补助经费的40%,任务完成经评估达标后支付剩余10%。四、甲方职责与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万查询救助人员情况、技术指导、任务完成情况和档案资料的建立及质量控制等,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2.加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对乙方提供康复服务产生费用,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3.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映给乙方,促进乙方加强机构规范管理。4.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五、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意见》规定及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要求提供康复服务,负责对康复需求的儿童进行筛查、评估、制定康复目标和训练计划,实施系统康复训练治疗等服务,服务周期每人不少于5个月,每个月康复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半天。(当年服务周期未满可跨年度完成)。2.提供服务期间,乙方应不定期地对康复儿童及家长进行康复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并对监护人进行家庭康复方法的培训,使机构康复与家庭训练相结合。3.受助对象进入康复机构,要核对残疾儿童身份资料,提供服务期间,应当向残疾儿童监护人告知康复训练治疗有关非项,并与监护人签订“康复训练治疗告知书"、签订委托康复训练协议书。4.制作固定公示栏负责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进行公示,康复项目资金按照救助康复活动项分类进行公示,醒目位置悬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流程、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5.配合甲方及上级残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做好绩效评估、调研等工作;6.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完善康复档案,确保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善,并妥善保管备查。康复期结束及时做好资料归档。7.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8.负责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儿童训练和康复满意率≥90%,训练满意度和康复满意度须有家长签字;每5名脑瘫儿童至少有一位康复师做康复训练及指导,康复师由乙方派出,乙方派出的康复师必须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如出现违反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9.在合作期间乙方需留存不得少于康复期的监控记录、考勤记录、康复期连续全套康复档案及康复前后音视频资料用于上级和审计及第三方康复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备查。六、康复训练费用结算流程(一)乙方负责为脑瘫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时、应提前扣除补贴资金、若选择额外项目差额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的提前告知患儿家长。(二)乙方与甲方结算补贴费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康复评估档案、审批表、康复训练档案、明细表、康复项目清单、病例首页等相关资料(残疾证、户口页/身份证、居住证、医学诊断证明、监护人身份信息)等原件及复印件,有低保的还需提供低保证。(三)甲方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和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检查,将评估检查结果与康复救助标准资金结算、等级评定等挂钩。(四)乙方应当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完善财务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安全检查、确保康复资金使用规范和残疾儿童人身安全。乙方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过程中,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生安全、伤亡等事件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五)乙方存在虚假宣传、服务规范内额外收取监护人费用、不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六)发生协议中止、终止、解除、换签等情形的,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善后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不受影响。(七)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实现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处、保全费)由违约方承担。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果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甲乙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和各自履行职责情况,向对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效力和本协议相同。(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阿克苏市残联财务室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甲方:阿克苏市残疾人联合会乙方:阿克苏市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童康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