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及附属设备维修整治采购合同公告(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2025)
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校舍及附属设备维修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YBSXES202501118
项目名称:
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校舍及附属设备维修整治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7-21
合同金额(元):
735651.21
项目业主名称:
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
施工企业名称:
四川暄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运动场合同.pdf
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校舍及附属设备维修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全称):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甲方)承包方(全称):四川暄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日期:二零二伍年柒月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校舍及附属设备维修整治项目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承包方(乙方):四川暄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校舍及附属设备维修整治项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经甲、乙双方约定,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四川省屏山县夏溪乡夏溪中心学校室外操场地坪改造、阶梯改造、旗台花台改造1.1项目名称: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校校舍及附属设备维修整治项目1.2项目地点:屏山县夏溪乡中心学71.3项目范围:夏溪中心学校室外操场地坪改造、阶梯改造、旗台花台改造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合同工期:45日历天1.5.1开工日期:2025年月021日1.5.2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1.5.3总工期:45日历天1.5.4合同金额:735651.21元(大写:柒拾叁万伍仟陆佰伍拾壹元贰角壹分整)项目结算价以最终结算评审为准。1.5.5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项目量安排好人、材、机的力量。1.6甲方指定本项目现场负责人为:17项目质量等级171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1.8项目材料要求及特征描述,详见该选取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9合同材料规格、数量详见该选取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te第二条项目采用的标准规范2.1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义务3.1.1检查督促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217方动产工电电,用水接口,地工水、电员用田手;3.1.3按合同条款支付项目款项;516用一村广业施工单位之任进皮,地上贝里,XX-,H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天系;3.1.5组织分项项目验收;、,位退用方认为其能刀取工相关工作的乙方成员。3.2乙方权利义务2514日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开休证火有效性;320任项目目工的目日行子投作的的作业人:。3230行方方发技术分,报1目,项目有的工力发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监工,保合同工明质量要求。324严格道守甲方制定的规定及各现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3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3.26乙方应配专职管理人员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进行管理,如在施工场地内发生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3.2.7乙方应为其他单位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3.2.8乙方安排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工种规范和作业安全要求执行,如高空作业、接电及其他专业性工种,乙方应安排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在施工期间及后期养护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机、材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项目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项目款中扣除。第五条工期延误5.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5.1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5.1.2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5.1.3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5.3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第六条项目付款6.1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于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及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并通过验收的日期。6.2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成交金额的80%。结算审核完成后,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支付尾款至结算审核金额的100%质保全要求,结算审核完成后根据结算审核金额缴纳3%的质保金到学校基本账户,1年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无息退还。第七条安全施工7.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道定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草制度。7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责任。73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处理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问题,防止外来人员在施工区城内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有权对进入施工区域内违反了安全施工规定的所有人员(包括甲方及其它分包方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备案。7.4乙方有义务设置、保护和维护项目安全标志、警示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及其他相关设施,同时做好现场卫生环境清理及保护。7.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员工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7.6乙方承包此项目为大包干,在施工期间(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伤,病,残,亡等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文明施工8.1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活动。8.2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8.3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第九条转包与分包9.1本合同项目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本合同即刻终止。第十条拆除约定10.1拆除工程保护好学校的化粪池和垃圾池。10.2拆除建渣不能进入校外用地。103拆除建渣运出校外,自行选择堆放地点。10.4可回收材料乙方自行处理。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113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额按合同金额的2%计算。11.4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并赔偿甲方的各种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此款在乙方的承包价款中扣出,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11.5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乙方无条件整改,如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原定质量要求,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损失作出赔偿。·11.6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项目内容全部完成,并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项目通过验收。11.7若乙方在施工阶段,机械设备组织不到位,不能满足承包项目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消退乙方,井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21本合同展行过程中发生到的时以询的的式解决,的自不成时,可能法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它事项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3.2本合同正本六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四份。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发息方(盖章):屏山县复溪乡中心学校承包方(盖章:四川暄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子江段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印俊i委托代理人:5115511629501638地址: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新市分流区B5-46号电话:电话:0831-5635678开户行:开户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盘支行帐号:帐号:63630110000122536税号:税号:91511529MA63XJH51U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及附属设备维修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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