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62188X20251801
二、合同名称: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JFY-2025002
四、项目名称: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仙岩路32号
联系方式:0570-2298890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余杭塘路828号
联系方式:1396817225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编制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在省级验收工作开展后90日历天内,完成创建咨询与验收台账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成果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后,如采购人有汇报、修改等研究需要,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汇报、修改等项目研究工作,并最终定稿。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

2.合同金额(元):5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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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住建合同[2011042号项目编号:专规4615合同编号:2025-343项目合同书项目类别:规划项目名称: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委托方(甲方):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乙方):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理合工f说明日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2.表中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加附页。份。3.本合同一式6委托方3份。份。受托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一、项目名称: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二、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本次建设方案编制范围位于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北临衢江,南抵沪瑞线,西至上山溪,东达下山溪,用地面积约191.4公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规划背景、特色基础、问题评估、目标策略、行动抓手。1.规划背景:交代项目建设背景、区位、范围等基本情况;衔接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2.特色基础:审视交通、区位、生态、产业等方面的现状基础,挖掘提炼区域特色基础与优势特征价值元素。3.问题评估:对标对表总结区域现状建设与发展的重点与典型问题。4.目标策略:结合前述分析,提出区域风貌建设的目标定位;并结合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理念,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的要求,针对性提出区域提升策略。5.行动抓手:以提升策略为指引,结合各条线工作安排,提出建设项目行动计划;并对建设项目提出改造提升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引,有效指导项目下一步实施推进。三、项目、技术经济及技术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等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实施计划进度和完成项目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制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在省级验收工作开展后90日内,完成创建咨询与验收台账服务。五、验收、评价方法:规划设计由甲方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反馈。工程设计1初设批准,意见反馈。六、规划设计费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按国家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应收规划、设计费(含税)计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计¥5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文件编制费、专家论证费、资料购置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工资、利润、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1.支付进度:①第一次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预付款,即¥16.5万元。(设计周期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②第二次付款:甲方收到并确认建设方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即¥22万元。③第三次付款:甲方在后续创建咨询服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即¥5.5万元。④第四次付款:甲方在省级专家评选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即¥11万元。2.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甲方支付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费用,若甲方未支付某阶段费用,乙方有权保留阶段成果。3.支付方式:电汇。4.项目评审所需的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在本合同经费中列支,上述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5.甲方在各阶段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的国家合规有效的税务发票,因乙方拒不提供、未及时提供、提供虚假税务发票的或未及时提供甲方付款所需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未能按约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上述付款条件成立后,甲方按照期限将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并认可的唯一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行杭州市宝石支行名称: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账号:330016161350500094097.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信息错误的任何责任。若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应当在甲方支付款项前的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约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设计周期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2.按时接收和审查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同时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费用。3.按照乙方的提纲清单(另附)提供技术基础资料。4.按照商议的工作日程组织方案审查,并书面返回意见。5.变更计划与工作日程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6.为乙方在现场的工作提供方便。7.因乙方责任未按时提交阶段成果,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用。8.甲方有权了解规划编制进度和质量,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反映。9.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成果文件资料的交接并办理手续。八、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即安排生产设计任务。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预付款,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始时间,且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同时收取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费用。3.向甲方书面提出技术基础资料提纲清单。4.在编制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甲方意图。5.按照双方商议的工作日程提交并汇报各阶段成果6.变更规划、设计工作日程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7.按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规划、设计任务。8.按国家规定的数量,递交各阶段规划成果。其中中间成果6份;上报成果6份,电子文件1套(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上文本),增加部份另收成本费。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除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十、不可抗力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非因战争、地震、疫情、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的事由,不得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终止、延迟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需要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据;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故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履行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甲乙双方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交通费与住宿费等一切费用。十二、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通知送达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3.各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各方地址信息作为各方函件往来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相关法律文书的唯一固定有效送达地址,并同意接受电子送达;一方信息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视为该方信息未发生变更,按照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十三、其他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合法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规划设计服务方案或与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资料与文件作为本合同履行内容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局(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30邮政编码:传真传真:0571-85116698电话:电话:0571-851137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宝石支行邮政编码:账号账号:33001616135050009409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330000MA27UOE26T签订日期:2025年月10日签订日期:2025年7月0日衢江住建合同[2011042号项目编号:专规4615合同编号:2025-343项目合同书项目类别:规划项目名称: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委托方(甲方):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乙方):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理合工f说明日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2.表中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加附页。份。3.本合同一式6委托方3份。份。受托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一、项目名称: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二、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本次建设方案编制范围位于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北临衢江,南抵沪瑞线,西至上山溪,东达下山溪,用地面积约191.4公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规划背景、特色基础、问题评估、目标策略、行动抓手。1.规划背景:交代项目建设背景、区位、范围等基本情况;衔接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2.特色基础:审视交通、区位、生态、产业等方面的现状基础,挖掘提炼区域特色基础与优势特征价值元素。3.问题评估:对标对表总结区域现状建设与发展的重点与典型问题。4.目标策略:结合前述分析,提出区域风貌建设的目标定位;并结合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理念,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的要求,针对性提出区域提升策略。5.行动抓手:以提升策略为指引,结合各条线工作安排,提出建设项目行动计划;并对建设项目提出改造提升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引,有效指导项目下一步实施推进。三、项目、技术经济及技术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等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实施计划进度和完成项目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制衢江“通衢绿港·智联蓝湾”特色产业区建设方案。在省级验收工作开展后90日内,完成创建咨询与验收台账服务。五、验收、评价方法:规划设计由甲方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反馈。工程设计1初设批准,意见反馈。六、规划设计费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按国家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应收规划、设计费(含税)计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计¥5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文件编制费、专家论证费、资料购置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工资、利润、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1.支付进度:①第一次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预付款,即¥16.5万元。(设计周期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②第二次付款:甲方收到并确认建设方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即¥22万元。③第三次付款:甲方在后续创建咨询服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即¥5.5万元。④第四次付款:甲方在省级专家评选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即¥11万元。2.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甲方支付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费用,若甲方未支付某阶段费用,乙方有权保留阶段成果。3.支付方式:电汇。4.项目评审所需的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在本合同经费中列支,上述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5.甲方在各阶段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的国家合规有效的税务发票,因乙方拒不提供、未及时提供、提供虚假税务发票的或未及时提供甲方付款所需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未能按约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上述付款条件成立后,甲方按照期限将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并认可的唯一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行杭州市宝石支行名称: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账号:330016161350500094097.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信息错误的任何责任。若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应当在甲方支付款项前的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约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设计周期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2.按时接收和审查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同时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费用。3.按照乙方的提纲清单(另附)提供技术基础资料。4.按照商议的工作日程组织方案审查,并书面返回意见。5.变更计划与工作日程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6.为乙方在现场的工作提供方便。7.因乙方责任未按时提交阶段成果,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用。8.甲方有权了解规划编制进度和质量,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反映。9.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成果文件资料的交接并办理手续。八、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即安排生产设计任务。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预付款,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始时间,且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同时收取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费用。3.向甲方书面提出技术基础资料提纲清单。4.在编制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甲方意图。5.按照双方商议的工作日程提交并汇报各阶段成果6.变更规划、设计工作日程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7.按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规划、设计任务。8.按国家规定的数量,递交各阶段规划成果。其中中间成果6份;上报成果6份,电子文件1套(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上文本),增加部份另收成本费。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除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十、不可抗力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非因战争、地震、疫情、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的事由,不得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终止、延迟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需要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据;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故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履行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甲乙双方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交通费与住宿费等一切费用。十二、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通知送达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3.各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各方地址信息作为各方函件往来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相关法律文书的唯一固定有效送达地址,并同意接受电子送达;一方信息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视为该方信息未发生变更,按照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十三、其他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合法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规划设计服务方案或与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资料与文件作为本合同履行内容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局(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30邮政编码:传真传真:0571-85116698电话:电话:0571-851137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宝石支行邮政编码:账号账号:33001616135050009409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330000MA27UOE26T签订日期:2025年月10日签订日期:2025年7月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方案及验收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