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229897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561407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_东莞市_市本级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5楼
联系方式:0769-85325145
供应商(乙方):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
地址:鸿福西路76号南城商务大厦3A层
联系方式:155211370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8,000.00
8,000.00
合同金额: 8,000.00元,大写金额: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16日
履约地点:长安镇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
2025年07月21日
2.合同变更.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229897甲方: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乙方: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8000.00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代理麦寿培行政复议案件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代理麦寿培行政复议案件1项8000.0000人员要求:至少一名执业律师全程跟进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00合计¥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7.17-2026.7.16服务地点:东莞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1页-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第2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7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甲方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69-85325145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7-1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7-16乙方(盖章):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南城支行银行账号:7448310182600013313乙方联系人:沈自鸣联系电话:13925736939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合同签订审批表时间:2025年7月7日合同名称委托合同-麦寿培行政复议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对方单位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8000元合同份数6经办人赖涵颖法律顾问意见间系经办组室负责人意见同意。莫经办组室分管领导意见同意陈静怡财务室意见出纳书善欣会计星星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备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座惠阐彰德师惠秀矸GuaugDaugWenZkaugLawFinm关于代理案件报价函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关于贵局咨询法律服务报价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贵局提出的工作服务需求,我们拟定以下法律服务的内容及律师费报价A、案由:行政复议B、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麦寿培C、受理机关或案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行复[2025]3848号D、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根据《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之约定,现对代理上述案件的律师服务为报价为:每宗8000元人民币,代理期限至本案行政复议终结止。印以上律师费的报价方案,请贵局审阅。广东闻彰律师事律师凫建武二0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南城商务大厦3A层电话:0769-23120769邮政编码:523000委托代理合同2025粤闻行字第04号委托人: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下称甲方)受托人: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甲方为处理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与麦寿培间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为诉讼(仲裁)、复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一、乙方委派吴建武沈自鸣律师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立案、调查、调解、出庭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律师工作。A、案由:行政复议B、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麦寿培C、受理机关及案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行复(2025)3848号D、争议标的额:二、乙方律师必须依照法律,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人应利用专业知识,谨慎合理地履行代理职责,并保守因执业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甲方必须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据的,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解除合同,仍应支付相应费用;如乙方非因甲方过错解除合同,则应退还已收取费用。甲方未按约定交纳律师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诉讼代理工作。五、乙方应按约定的律师参加诉讼工作,如遇特殊原因,指定的律师不能参加诉讼工作的,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六、甲方授予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A、C种:A、一般授权(代为提出起诉,出庭辩论,发表法律意见,参与协商和解等)B、特别授权(指除有一般授权外并可代理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C、其他授权:代为确认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签各类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等。七、收费办法:根据国家有关律师业务收费的规定,双方实行协商收费,按回A口B种标准和方式收费。A:按件综合收费: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B:分阶段收费:其中口诉讼口仲裁阶段交纳人民币(¥元,执行阶段交纳人民币元(¥)或按最终执行总数1/2额的%交纳。按件综合计算律师费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付清。分阶段计算律师费的,第一阶段的律师费应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付清,其余各阶段的律师费应在该阶段受理机关正式结案后五个工作日付清。如调解结案的,应在签收调解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账户全称: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南城支行账号:7448-3101-8260-0013-313乙方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翻译费、查询费、公告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他必要费用,不属于律师费范围的,由甲方另行支付。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禁止律师私自收费,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一切费用,必须汇款至乙方账户或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并索取票据。如因甲方违规支付造成乙方损失或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八、如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代理律师转至其他机构执业,而甲方继续委托该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的,即视为甲方同意将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该代理律师新加入的执业机构,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另行补充协议。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以庭外和解等非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仍应按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行政复议终结止(包括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或撤诉等终结)。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甲方: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乙方: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代表人:承办律师:二0二五年土月十t日2/2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合同签订审批表时间:2025年7月7日合同名称委托合同-麦寿培行政复议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对方单位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8000元合同份数6经办人赖涵颖法律顾问意见间系经办组室负责人意见同意。莫经办组室分管领导意见同意陈静怡财务室意见出纳书善欣会计星星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备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座惠阐彰德师惠秀矸GuaugDaugWenZkaugLawFinm关于代理案件报价函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关于贵局咨询法律服务报价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贵局提出的工作服务需求,我们拟定以下法律服务的内容及律师费报价A、案由:行政复议B、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麦寿培C、受理机关或案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行复[2025]3848号D、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根据《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之约定,现对代理上述案件的律师服务为报价为:每宗8000元人民币,代理期限至本案行政复议终结止。印以上律师费的报价方案,请贵局审阅。广东闻彰律师事律师凫建武二0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南城商务大厦3A层电话:0769-23120769邮政编码:523000委托代理合同2025粤闻行字第04号委托人: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下称甲方)受托人: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甲方为处理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与麦寿培间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为诉讼(仲裁)、复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一、乙方委派吴建武沈自鸣律师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立案、调查、调解、出庭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律师工作。A、案由:行政复议B、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麦寿培C、受理机关及案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行复(2025)3848号D、争议标的额:二、乙方律师必须依照法律,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人应利用专业知识,谨慎合理地履行代理职责,并保守因执业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甲方必须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据的,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解除合同,仍应支付相应费用;如乙方非因甲方过错解除合同,则应退还已收取费用。甲方未按约定交纳律师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诉讼代理工作。五、乙方应按约定的律师参加诉讼工作,如遇特殊原因,指定的律师不能参加诉讼工作的,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六、甲方授予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A、C种:A、一般授权(代为提出起诉,出庭辩论,发表法律意见,参与协商和解等)B、特别授权(指除有一般授权外并可代理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C、其他授权:代为确认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签各类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等。七、收费办法:根据国家有关律师业务收费的规定,双方实行协商收费,按回A口B种标准和方式收费。A:按件综合收费: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B:分阶段收费:其中口诉讼口仲裁阶段交纳人民币(¥元,执行阶段交纳人民币元(¥)或按最终执行总数1/2额的%交纳。按件综合计算律师费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付清。分阶段计算律师费的,第一阶段的律师费应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付清,其余各阶段的律师费应在该阶段受理机关正式结案后五个工作日付清。如调解结案的,应在签收调解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账户全称: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南城支行账号:7448-3101-8260-0013-313乙方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翻译费、查询费、公告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他必要费用,不属于律师费范围的,由甲方另行支付。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禁止律师私自收费,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一切费用,必须汇款至乙方账户或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并索取票据。如因甲方违规支付造成乙方损失或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八、如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代理律师转至其他机构执业,而甲方继续委托该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的,即视为甲方同意将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该代理律师新加入的执业机构,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另行补充协议。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以庭外和解等非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仍应按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行政复议终结止(包括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或撤诉等终结)。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甲方: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乙方: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代表人:承办律师:二0二五年土月十t日2/2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229897甲方: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乙方: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8000.00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代理麦寿培行政复议案件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代理麦寿培行政复议案件1项8000.0000人员要求:至少一名执业律师全程跟进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00合计¥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7.17-2026.7.16服务地点:东莞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1页-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第2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7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甲方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69-85325145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7-1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7-16乙方(盖章):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南城支行银行账号:7448310182600013313乙方联系人:沈自鸣联系电话:13925736939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