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接触眼压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91101000022503379
五、合同编号:11N457601754202517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非接触眼压计
详见附件

1.00
65000
6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黄小芳
联系电话:15812119343
传真:/
地址:天山区延安路77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65000元非接触眼压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盖章齐).pdf

医院合同编号:2025-S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合同需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供方: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同1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签订时间:2025年7月18日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合同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以下简称:甲万)中标人: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7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采购及安装医疗设备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确立本合同。一、供货范围及价格: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名称、价格、型号、数量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详见以下供货明细表)2、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为包干总价,该包于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使用的价格,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应当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3上述约定的包千价,已综合考虑了各项因素和风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约定的包干价标准。4上述约定的包千价,已包含乙方因履行合同而应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不限于货款、税金、运输费、搬卸费、安装费、培训费及利润,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供货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品牌数量(个)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非接触眼压计ST-1000新视野1台6500065000合计(大写):陆万伍仟元整(小写):¥65000.00元务注,7方因本议项下设备/服务而须支付的其他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除上述约定外的值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程费)应中乙方白行承担,不再向甲方收取。乙方保证各项标的对应的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付款时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二、技术资料:7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购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并提供一份医疗设备技术资科配置清单,该配直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2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本合同;2、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6、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对该设备的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四、产品技术规格及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关于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五、设备交货地点、时间1、设备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指定安装地点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日内,此交货时间包括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至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的时间。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60%;设备使用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30%.剩余10%款设备使用叁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经再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甲方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前,乙方均应当事前依规定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履行合同。2、货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的收款信息以以下信息为准:户名: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账号:991905451310501加乙方的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七、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1.7方在交付医疗设备前2日将运输合同号、医疗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医疗设备的卸车、贮存和特殊要求等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2、验收合格未完成前乙方自行选择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合适货物运输方式,运费由乙方承扣。医疗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及至移交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中和验收合格之前所发生的调试保管不当、毁损灭失等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保证确认医疗设备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包括但不3限干由第三方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及时给予补齐缺件。4、在合同价下,已包含应由乙方承担的运费、搬卸、人工安装、税收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办理并承担设备运输保险费,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费用。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所供医疗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医疗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保证每壹年期内投诉或故障率不超过1次且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医疗设备经最终调试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无偿维修、更换设备本身或零部件。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及电器、电路图等;全自动非接触眼压计1套,(品牌:新视野)含:主机1台、热敏打印纸1卷、电源线1根、防尘罩1个、中文产品说明书1份、保修卡1张、专业医用电动升降平台1套,共计1套器械,主机质保期叁年,24小时售后响应。乙方负责提供每周7*10小时的故障解除服务,合同期内发生故障的,甲方发出通知的,乙方应提供2小时内远程响应处理,对于2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需在甲方第一次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以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3个日历日,以保障甲方正常使用。对于现场处理的,由乙方提供售后维修三联单,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就维修巡检内容、故障维修起止时间、维修人员、修缮与否等事项进行确认后共同签字,并交甲方留存一份备查。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2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更换新机;3、医疗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后,在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保管责任及费用。4、乙方提供医疗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经甲方安装、调试后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叁年内,特殊情况如设备主机的质保期按特殊约定。在各保证期内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退货处理。(2)更换新的医疗设备,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导致的的设备、零配件的更换、维修所放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更新价款、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费、人工费、甲方未同意的补差价款、交通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履行其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其他承诺。九、交货方式、验收、安装、培训条款:1、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计划乙方必须按服务承诺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乙方交医疗设备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检验方法,做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书内。4但有关质量、型号、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乙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格证书等;在货物送达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1)由招标办协同招标公司提供本次中标项目本次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2)与送达现场货物相匹配的详细货物清单,一式2份,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3)所有货品的该批次合格证书、许可证明文件(附有批准文号)、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范、质检证书、测试报告、知识产权商标证书和(或)专利证书、等材料一式一份。(4)提供接洽本次项目负责人或业务员法人授权书、法人、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5)其他甲方未列出的,但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配备的。2、关于设备外观的验收医疗设备到达现场后,乙方应派人参与甲方的外观检验工作,配合甲方在安装现场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外包装完成外观签收工作。形成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一式两份的书面签收记录,双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查。甲、乙双方签署到货签收单不视为甲方须据此付款,不作为对乙方货物内在质量合格的依据,乙方在质保期内仍应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若在外观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数量、规格、型号或表面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更换等必要措施,因此造成交货逾期,按照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该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及甲方损失。3、关于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使用性能的验收乙方负责中标医疗设备的安装,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在甲方的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甲方协助开展工作相关工作,且乙方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安装调试工程师或专家及乙方指定委托接洽本中标项目负责人员应及时到达甲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验收结束,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甲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乙方应及时给甲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安装调试、按程序验收合格后,设备性能功能能正常运行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关于安装、调试运行并最终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后视为验收合格,最终调试验收合格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调试运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视为逾期交货,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应赔偿由此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同时乙方对甲方人员的培训应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甲方在培5训方面所作出的培训计划与培训方案。若双方对验收结果产生争议,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4、7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质保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以及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十、知识产权条款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医疗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含律师费等)。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在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返还支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4、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二)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7天,支付延迟交货物金额0.5%的违约金,不满7天按7天计算。2、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提出中途退货,由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4、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章延期交货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支付违约金者不在此列。(三)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6金。(四)如乙方怠于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甲方书面通知3日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五)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人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二、违约和解除合同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1)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乙方未能交付符合本合同上述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设备。(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邮箱通知、传真通知等)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过失。2、在本合同部分发生解除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部分。3、在甲方提出解除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的产品质量责任。4、乙方存在本条所列违约事项的,甲方解除合同的,Y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15天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终止合同后的善后事宜。十四、争议解决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诉讼费用及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文印费、查档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十五、送达和通知1、7方确认以本合同尾页签字页记载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同意作为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时所涉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相关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按原地址信7自行的送法仍有效,7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0同场行过程中山现未尺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回具有法伴双力。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玉份,乙方持一份。(以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盖章)买买提·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776号艾力联系人:联系电话:0991-62951587方:新疆瑞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1法定代表人签字:4h新包鱼本文高新区(新市区)一工乡北京北路3999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四上座办公楼8层商务办公811号联系人:许亚楠联系电话:1669919509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接触眼压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