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原材料配送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 SDGP370300000202502000251C_001
二、合同名称: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交流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0300000202502000251
四、项目名称: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交流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联系方式:0533-3821161
供应商(乙方):淄博伟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淄博大学城园区鲁泰大道1101号9-2-109
联系方式:178666482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商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07-17;淄博师专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交流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合同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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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交流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502000251C_001计划编号:37030000011800120250028采购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供应商:淄博伟顺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一十七日采购人(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供应商(全称):淄博伟顺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交流中心餐厅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成交通知书B.响应文件C.投标报价表D.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E.其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标准1、米类:(1)米类须执行国家标准GB/T1354-2018;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等级:一等米,要求为当年出产的新大米,袋内必须有合格证,外包装喷涂生产日期,且清晰可见,外包装清洁卫生;(2)呈正常米色,米粒完整,大小均匀,表面光滑,无霉斑,无虫害,无杂质,具有纯正的米香味,无异味。(3)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2、杂粮类:(1)执行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袋内必须有合格证,外包装喷涂生产日期,且清晰可见,外包装清洁卫生;(2)颗粒完整,大小均匀,表面光滑,无霉斑,无虫害,无杂质,无农药残留,不含重金属;(3)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3、面粉:(1)面粉执行国家标准GB/T1355-1986;一级、通用粉,袋内必须有合格证,外包装喷涂生产日期,且清晰可见,所供面粉不添加任何添加剂。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所供杂粮,颗粒均匀饱满,色泽鲜亮;(2)面粉无发霉、出虫、结块及杂质等,气味纯正;(3)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4)面粉包装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2/3日期。4、食用油:(1)花生油须执行国家标准GB/T1534-2017;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密封桶装油,等级:压榨一级;花生油只限非转基因花生油,且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大豆油须执行国家标准GB/T1535-2017;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密封桶装油,等级:压榨一级;只限非转基因大豆油,且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2)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3)食用油包装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2/3日期。5、调味品干货品:(1)调味品干货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2)调味品干货品包装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标识。调味品干货品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2/3日期。四、合同金额大写折扣系数:壹;小写折扣系数:1。本项目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价格=供货单价*供货数量*折扣系数。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把本项目列为重点项目,从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方面优先配备,对本项目采购的干货、调味品产品做到优先开票、优先装车、优先发车、优先配送,保证满足甲方的各项要求。2.乙方承诺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票证通”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做到经营的食品供货方资质合法、食品质量许可、检疫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齐全,并对食品做好重点查验和管理;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3.乙方承诺依法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按规定分类存放,配备合理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按照食品本身规定储存条件陈列和贮存食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适时向有检测资质的部门送检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单位和监管部门。4.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的食品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它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发霉变质的食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做明示,到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处理。5.其他服务承诺(详见响应文件)。六、服务地点、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七、付款方式1.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2.乙方商每月报一次账单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支付具体货款。八、供货要求1.甲方在每天18:00(北京时间)前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材品目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等要求。接到送货要求后乙方第二天8:30(北京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每次送货时同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标明食材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所有食材按净重过秤,以双方确认的过秤数量为准,双方现场验收并签名;每次送货时还需提供果蔬类每天的检测报告,粮油米面、海鲜、肉类、干调等所供产品本批次检测报告。如需采购特殊食材、临时或急需供货等,乙方应及时响应,按甲方要求时间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供货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分拣、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确保食材安全。3.乙方接到甲方的订单后,如果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配送,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法。4.送货数量以订单为准,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如甲方需要,由乙方当日补足,如不需要,按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5.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配送要求。甲方急需物资时,乙方应及时响应保证通信畅通,按需将物资在规定时间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出现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使用的现象,甲方将对乙方做必要处罚。6.甲方可以随时抽查供应商供货价格,如在抽查中发现供应商提供价格高于投标报价要求时,甲方将约谈乙方,约谈三次以上供应商仍不整改,将按超出差价三倍罚款。7.乙方所配送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腐烂变质等情况。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性,不得更换甲方指定的品牌。8.乙方所配送的食材应当符合甲方要求的数量,不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否则乙方按当批配送食材价款的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9.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每日供应的食材新鲜及食品安全,甲方如发现所供食材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退换,进行整改;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停止供货、赔偿损失。10.乙方配送的食材,甲方留存样品至隔日。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配送食材的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不适、中毒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问题的,经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对所食用食材鉴定出具检测报告后,确定其身体不适或中毒是由于乙方的食材有质量问题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如乙方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12.乙方延迟交付,每延迟1次,按三千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超过3次及以上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甲方有权对所供食材不定期抽检,甲方对乙方配送的食材有意见时,可随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无正当理由拒绝改进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若拒绝改进累计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食材采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任何其他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食材。15.乙方应保证合法用工,用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本项目服务应保持稳定,如乙方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对个别岗位人员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调整人员的要求。甲方提出更换调整要求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人员到岗时提供健康证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证件;着装整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九、运输1.保证所供产品为当日新鲜食材,不能有变质产品。2.食材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餐厅,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配送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或者配送途中造成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验收1.验收流程(1)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2)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乙方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归档留存。(3)每次供货须提供《送货清单》,逐一对主、副食品进行验收,送货员、验收人联签,未提供《送货清单》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本次货款。(4)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碎米粒、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水产品中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甲方可对问题食品送检测部门检测,如确实有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问题食品均做退货处理。(5)冻肉类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①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②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③整批产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④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6)其余无法出具相关票证的货物退货处理。(7)验收记录分别建立肉、蔬菜、副食品等物资验收登记本。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索取等事项,并由乙方、甲方、送货人签名确认。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退(补)货申请。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则乙方以不影响食材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则赔偿乙方所发生的损失;如乙方违约(包括供货不及时、供货质量不合格、违规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所配送的食材应当符合甲方要求的数量,不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否则按当批配送食材价款的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不能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配送食材时,按照当批配送食材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不得合并计算。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配送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腐烂变质等情况,确保每日供应的食材新鲜及食品安全,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性,不得更换甲方指定的品牌,甲方如发现所供食材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退换,进行整改;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停止供货、赔偿损失。4.乙方配送的食材,甲方留存样品至隔日。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配送食材的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不适、中毒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问题的,经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对所食用食材鉴定出具检测报告后,确定其身体不适或中毒是由于乙方的食材有质量问题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延迟交付,每延迟1次,按三千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超过3次及以上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虚报价格或因调货而抬高价格的情形,经甲方核实的,甲方有权扣罚本批供货总额的30%货款,超过3次及以上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甲方有权对所供食材不定期抽检,甲方对乙方配送的食材有意见时,可随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无正当理由拒绝改进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若拒绝改进累计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如乙方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十二、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__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或其授权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厅原材料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