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司法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沙雅县司法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沙雅县司法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31101000023033094
五、合同编号:11N10572379G20256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000
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沙雅县司法局
联系人:龚伟国
联系电话:13565161966
传真:/
地址:沙雅县古勒巴格镇博孜村4组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572379G20256802).pdf

合同编号:11N10572379G20256802采购单位(甲方):沙雅县司法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沙雅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辆2000.002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全款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服务条款:;甲方乘车人员必须按行车证核定人数配载乘客,不得超员;甲方乘车时按协议的路线行驶,乘车人员必须服从驾驶员的安排,甲方不得改变行驶线路或拖延时间;乘车时,甲方必须对乘车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组织,行车过程中乘车人员不得将头、手等伸出窗外或有妨碍驾驶工作的行为发生;乙;方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内外卫生整洁,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携带***门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后颁发的有效证件(驾驶证、上岗证等);乙方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即保险手续齐全;乙方按协议应准时发,;;车,并按时到达目的地,但特殊情况除外;乙方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章操作,严禁超速、超载及疲劳驾车,确保行车安全;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上级,》;交管部门规定,属包车者,夜间不得行车,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仲裁机构或交通主管部门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昌峰旅客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沙雅县210省道以东,西外环路以西办公室二楼201号电话:电话:13899221285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账号:,账号:301414110920028436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