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枝江市问安镇中心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716
二、合同名称: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420583-2025-00274
四、项目名称: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
2、地址: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
3、联系方式:13997742306
4、供应商(乙方):湖北中煤地新奥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枝江市东锦新苑小区三楼
6、联系方式:071742182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16480元
5、合同金额:81.6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8月28日;履约地点: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3-2025-0027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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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项目草拟合同(34858a98-51ad-4ef5-9822-646c3f053942).pdf

工程编号:420583202406000060合同编号:202407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枝江市问安镇向阳街53号发包人:枝江问安镇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承包人:湖北中煤地新奥建设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承包人:(全称)湖北中煤地新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枝江市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枝江市问安镇向阳街53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20583—2025—00274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原足球场:人造草坪拆除重铺足球场仿真草坪(划线);跑道型塑胶地面拆除重铺(划线);下水道清理,盖板更换;篮球场塑胶地面拆除重铺(划线)等改善学生运动环境(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816480.00元),(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甲供材费用(¥)元)发包人纳税人类别:承包人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计税方式与计价模式:一般计税方法,固定总价计价模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成。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其委托代理(签字)人:,人:组织机构代,组织机构代,91420583736834104D码:,码:地,地,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三楼址:,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3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罗爱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成电话:,电话:0717-421826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0292666@qq.com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枝江支行账号:,账号:4220133820105003239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0292666@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账号:账号:42201338201050032392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第三节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评标期间形成的澄清及供应商承诺、合同冾谈纪要等补充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其它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标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项目(标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规划红线范围外需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费用自理。1.1.6其他1.1.6.2现行消耗量定额: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2018版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1.1.6.3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是指采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一致、人材机价格水平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如出现投标报价中未有材料,则以现场签证或参照同期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管理费及利润的优惠幅度(比例)相一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且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8日,以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的各类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不适用于本合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它内容;(9)其它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贰套图纸(含竣工图所需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以施工图交接清单为准)不含标准图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总工程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进度款申请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专业暂估价工程或暂定材料的招标(询价)方案及招标(询价)文件、及其它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三天提交(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本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计划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当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当月完成工程量和次月进度计划)”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后7日内确认;每周五上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周计划(当周完成计划和次周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其中月进度计划为每月25号前报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肆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纸质版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枝江市友谊大道东段东锦新苑3楼;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肖娟;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据实调整,单价以清单投标单价为准,固定不变,对于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按评标质询书面承诺执行或按照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单价执行。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1)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在承包人及监理人提交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2)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产生及应缴纳费用与办理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30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竣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件次的违约金。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2.4.3提供基础资料(1)提供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五日内;(2)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五日,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3)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三天。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必须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纸贰套,电子版贰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处的违约金,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自行提供影像资料贰套交发包人;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该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贰份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挖探坑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费用。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承包人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便道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开展本项目施工所建设的生活区不得布置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其生活区的选址建设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3、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造成损害。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的排水设施、电缆沟以及路面等设施进行保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7、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8、为配合各类公益活动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因此而下达的对施工场地清扫、整理、挂贴标语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对此类费用另行计价支付。9、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10、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承包人还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监购材及暂定综合单价的材料承担与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承包人还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服务、配合施工、提供运输设备及脚手架、整理施工资料及现场施工管理等责任。11、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和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12、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知》(宜建【2007】28号文)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测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中,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检验试验费由供应商计入材料价格中,招标人不对此类检测费用另行结算。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由招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另行签订相关合同,供应商须全力配合检测工作,并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的检测配合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破坏、损失风险。若承包人没有按照规定批次进行检验检测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而须复检的,超出的费用或复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承包人须办理土石方开挖、运输等为使本工程能得以顺利实施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手续(包括文明施工、防尘、土方运输),自行协调土石方爆破、开挖、运输所涉及的各方关系,并全部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及由此产生因未办理、协调本条所涉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行政、民事责任,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自行承担土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检查费用及罚款。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监理人、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土石方爆破、开挖,禁止野蛮施工。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塌方、四周地面塌陷、房屋开裂、垮塌等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14、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各类证件时,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办理指纹录入、缴纳工伤保险及安全服务费等。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日罚款。1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等工作和相关费用。16、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场所,施工现场不少于二间办公室且每间办公室的面积约12-15平方米;并在测绘仪器、检测工具、资料图集等方面向其提供方便。1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等其它一切相关管理手续时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场外安全文明和周围环境的维护、保洁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项目工程完工未验收交付前的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2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工程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相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区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一周内做到工完场清并向发包人移交。21、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要求承包人对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或重建、施工机械机具、材料、施工工棚二次转运、移位,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内。若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导致发包人后续或交叉施工工作延误,扰乱发包人整体项目建设部署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两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并记一次一般违约责任。22、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应挂表计量,其计量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人员共同按月确认。承包人计量数据与发包人总表数据的差额(即损耗)由承包人依据其用量份额按比例分摊。23、承包人向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专业分包方)提供作业场区、交通通道、施工电梯、塔吊、用水、用电和相关脚手架等方便,并对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其相关配合费用(不含专业分包方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若不配合,每发生一次记一次一般违约责任。24、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布置必须通过发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凡未经发包人允许的区域,承包人严禁占用。25、发包人为达到建设目标所提出的零星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立即执行。承包人若不执行,每发生一次记一次一般违约责任。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王成;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24214165202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16)3007574;联系电话:13886682886;电子信箱:630292666@qq.com;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⑴协调调用承包人资源支持,包括人、财、物、信息、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策划、指导、服务和控制;全面支持项目的工作;⑵代表总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⑶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⑷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⑸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⑹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⑺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⑻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护业主利益;⑼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⑽在紧急情况下,涉及到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使用临时处置权,临时处置权只能紧急情况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时使用,且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同时,不得采取不必要的措施。⑾项目经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发包人、承包人上级决策机构申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2日历天,若在现场时间达不到要求处1000元/天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2万元违约金,并在20日内补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专业分包。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由承包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费用自理。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施工合同签订前,承包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须提供由支行及以上级别的股份制银行出具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或现金,期限为自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监理合同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2)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含合同单价和总价)的调整与支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1)办公场所及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生活场所及费用按监理合同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上述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顺延,还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5.1.2工程有质量争议的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宜昌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1.3其他违约责任(1)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违约处罚通知,每次违约处罚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检查。未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检查的,发现一次记一次重大违约。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行政处罚及赔偿。同时,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的要求及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污染的防治。做到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3)承包人应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4)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书面资料、缴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77号),其费用已含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7)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8)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9)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10)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11)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12)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14)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15)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16)工程施工全面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垃圾(含塔吊基础)清理完毕,并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8)干扰与协调:A、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B、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C、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19)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承包人合同总价中包括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20)在分区施工的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交叉施工作业,由于施工的需要,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拆除和新建所发生的二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塔吊、围墙、电水、临时设施等)。(21)为了迎接上级领导来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管是施工区域内和施工区域外周围环境外都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进行清扫、美化,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2)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总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完工及修补缺陷的工程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湖北省、宜昌市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组织施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施工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如闹事、殴打、抢劫、偷盗事件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与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发包方管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工程禁止承包人车辆带泥上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道路出现污染,承包人应负责立即清扫干净。自行承担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还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及条件:支付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凡施工现场未达到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毕,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支付。6.1.8事故处理(1)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2)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3)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4)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5)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监理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以招标文件和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历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日历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日历天。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2)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发包人有权提请市招标委员会对此延误进行审查,若其认为主要责任在承包人,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或单方面中止该施工合同且提请招标委员会重新确定施工单位,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16.2的相关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14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发包人最迟在开工前14天提供相关已有技术资料;(2)发包人在开工前3天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负责完成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期限为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30天内完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15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竣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并按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件次的违约金。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天,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到工程进度的;(2)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到工程进度的;(3)不可抗力;以上情形包括通用条款中约定的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原则上合同单价不变。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延迟一天2000元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自然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砂、砌块、碎石、水泥、商品砼、钢材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房建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相关条承担违约责任。(4)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②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③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④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4进入现场检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便利和协助。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3.5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1)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3)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4)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10.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增加工程的,由业主提出,按枝府办发【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允许。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本工程所有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供应商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临近的、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管线及人身安全的破坏、损失风险,实际施工时土石方级(类)别的差异风险,实际施工方案改变的风险,土石方实际运距与投标的差异风险,自行寻找的弃土场地变化及与之相关的风险,市场物价风险(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的按相应条款执行),固定单价不变风险(含工期延迟、工程量变更增减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风险,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不予调整。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按投标单价或10.2条确定的单价据实调整,市场物价风险按11条变更合同价款。2、单价合同。不适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款支付节点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4)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5)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标上签字确认。(6)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70%,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8.5%,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以上未付款项均不计息)本项目付款进度与成交供应商应纳税义务挂钩,所涉及税收管理上要求成交供应商服从本市税务机关管理,成交供应商须持有本市国税机关出具的“预缴税款申报表(枝江市国税局盖章)”“完税证(枝江市国税局盖章)”“增值税发票(不要求是枝江国税局开具的)”三要素资料齐全申请支付工程款项,同时作出纳税相关承诺。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⑴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二份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⑵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28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⑷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13.2.2.2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二份;②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③声像档案一式二份。(2)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3)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4)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处于2000元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含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等)。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2)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4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每延迟一天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承包人应据实提交结算资料及结算书,若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差距超过5%,则本工程的全部竣工结算审计费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办结后十日内由承包人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结算办结后的工程余款按第12.4.1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审计部门要求提供所有竣工结算资料,若因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不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国家审计报告后28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且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之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1.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由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检查无维修项目14天内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工程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承包人须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责任,第2次须承担1.5万元/次的违约金,2次以上(不含本数)须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承包人须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4、解除部分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部分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①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完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损害赔偿保证金中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③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④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6、赔偿损失。若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发包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7、二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8、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9、本工程项目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承包人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即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将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16.2.1.1质量违约(1)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上述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顺延,还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创优奖励:无。(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违约处罚通知,每次违约处罚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发包人每月将对阶段性进度进行考核。如因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投入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赶工措施,导致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阶段性设计进度延误达到10日及以上,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商议后可以无条件地将部分工程量分割给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其结算单价按承包人对应投标单价的1.5倍计算,由发包人直接从原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但其施工质量及竣工资料仍由承包人统一负责。(4)保修期内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维修通知,若超过三次通知维修仍不安排人员维修则发包方有权按违约处罚,每次违约处罚金额在0.5万元/次,并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维修,而维修费用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从保修款中扣除,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16.2.1.2安全文明施工违约:(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或因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承包人拒不整改被实施行政处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在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4)工程师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5)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7)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和整改通知书后;拒不配合、不整改,或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对于同一整改事项,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二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限期整改到位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代为完成,并据实在责任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发生3次及以上严重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损失。16.2.1.3材料与设备质量违约:(1)工程师按照专用条款第8.2款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50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2)承包人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进行验收,如未通知,擅自覆盖,发包人有权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暂定材料的供应商及采购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共同组织公开询价确定。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询价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承担与承包人自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若承包商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采购,则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4)本工程砼不允许现场拌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预拌商品砼和混合料,否则除承担返工责任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外,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16.2.1.4其它违约(1)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件次的违约金。(2)承包人将本工程转让、转包、分包,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外,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自费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每延迟一天,应赔偿发包人损失1万元人民币;(4)承包人实际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如型号、品名等)若与投标承诺不符,发包人可根据设备价值及重要程度处以1-2万元/台次的罚款,并要求按其投标承诺重新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条规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指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在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宜昌市城区农民工伤暂行办法》(宜府发[2006]019号)及《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宜劳社发【2007】96号)文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费用自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岗位姓名执(从)业证书编号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王成鄂242141652022/二级技术负责人周光星E300032637/中级职称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王合0421710194217005923质检员宋雪莲0422210600013000013安全员朱晓华鄂建安C3(2023)000193321.2若承包人不能按以下要求及时办理支付民工工资措施,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①承包人应与宜昌清欠机构签定“无拖欠保证书”,承诺无拖欠和无新的拖欠工资现象,并定期向清欠机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接受政府监督。②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入,用于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③农民工工伤保险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21.3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1)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5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2)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3)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21.4工程变更(1)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变更,必须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发包人批准并按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其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10.4款的规定办理;(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因承包人拒绝变更导致严重违约,其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变更程序按照《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10.4款的规定办理。21.5本工程所有弃土场、弃方运距(外运)、取土场、回填土的场内外运输及土石方外运需缴纳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其费用己在报价中予以考虑。21.6排水、降水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时发生的地下水、雨水、污水等应根据地质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21.7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当专用条款未约定时,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为准。(专用条款以业主最终签订为准)21.8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弃物的场内外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费(包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施工期间道路污染清扫费)等费用,同时已充分考虑工期紧、任务重、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风险,以及有可能24小时施工、服从发包人的工作安排等因素。21.9承包人需在工程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并按发包人要求工程款支付金额出具税务发票。21.10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时,每次罚款二万元,对于存在可能导致施工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永久性质量缺陷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时,每次罚款十万元;由于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罚款二十万元,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罚款十万元。罚款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11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或执行合同期间有借用、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核实确认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金,并解除合同。出借或借用资质的人员和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承包人(全称):湖北中煤地新奥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枝江市问安镇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5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5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全面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息;由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检查无维修项目14天内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三楼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717-421826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账号:账号:4220133820105003239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3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