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采购合同公告(揭阳市救助管理站2025)



揭阳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揭阳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5202G185637642507070002

项目业主:

揭阳市救助管理站

服务机构:

广东冠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揭阳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5202G185637642507070002

合同总金额:

¥11,118.62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9月22日

服务内容: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对监理范围,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贯穿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审核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和记录工程 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初步审核修复费用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监理工作,与各参建单位积极协调工作,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合同附件

(冠晟)监理服务采合同0721.pdf

揭阳市救助管理站 2025-07-22

合同书合同名称:揭阳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1项目编码:445202G185637642507070002I甲方:揭阳市救助管理站乙方:广东冠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年7月21日225.1甲方:揭阳市救助管理站乙方:广东冠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揭阳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码:445202G185637642507070002根据揭阳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费规定,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大写):壹万壹仟壹佰壹拾捌元陆角贰分(小写:¥11118.62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合同结算价。二、项目概况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淡浦路中段。三、服务范围揭阳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监理。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享有的权利:(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4)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2)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3)甲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4)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5)甲方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6)甲方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A.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B.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岀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甲方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10)乙方在甲方特别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任何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的变更,都须经委托人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1)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五、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六、付款方式1、监理费用按项目实际进度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100%。2、下列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开户名:广东冠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账号:663038883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八、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提交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相利代表,林小琳日期:225年7月21日日期:2025年67月21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