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字检校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4-FW2025-03189
二、合同名称:姜堰金融板块重要资讯发布,文字检校系统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4-FW2025-03189
四、项目名称:姜堰金融板块重要资讯发布,文字检校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本级)
联系方式:13952676266
供应商(乙方): 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177985647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姜堰金融板块重要资讯发布,文字检校系统
项目编号:JSZC-321204-FW2025-03189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新闻服务
项目预算: ¥55000.0
项目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中路106号
采购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本级)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本级)
联系电话: 13952676266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50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2 09:32
资讯发布合同.PDF

宣传服务协议合同编号:2ZBA20257926甲方: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中路106号乙方: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9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合作的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媒体上进行广告投放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合作费用及支付甲方为推广其形象及品牌等事宜,乙方为甲方提供推广平台,甲方则根据乙方的广告价格及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具体内容如下:(表格增加项)项目名称内容次数费用总计(元)围绕泰州姜堰金融经济板块资讯发布重点资讯发布于中国证券报APP、中证网、中证金牛APP3篇50000文字检校系统(中财保)提供智能检校系统2套1费用(含税)总计:人民币数字(大写:伍万元整)税率:6%。乙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为宣传服务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如下银行账户支付全部合作款项:收款人: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北京菜市口支行账号:200001809004621776二、内容制作及发布1.除非本协议及附件另有规定,甲方发布的内容由其提供资料,乙方制作完成,内容文件的规格、大小应当符合乙方的规定,并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并通知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经乙方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按照甲方需要的时间和乙方的发布排期情况,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发布。对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之规定按期提供发布内容而造成的发布的延期或不能执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专职人员对接内容、完成发布;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更换负责与甲方对接的专职人员的,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确保工作妥善交接。3.若本协议发布的广告发布需要审批的,由甲方负责办理审批手续。三、内容的合法性1.甲方保证其在乙方媒介上发布的所有内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2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违反法律法规或与乙方业务发生冲突而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广告,乙方有权拒绝发布。3.因甲方发布广告内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责任依法承担。4.如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甲方的广告内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乙方有权停止发布甲方的广告,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发出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终止。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当于合作费用20%的违约金。5.双方在此确认,若广告作品需要乙方制作,对于广告作品中包含的权利归属于第三方的音乐、图片、文字、视频等素材和资料的著作权等权利不转让予甲方所有,乙方将在甲方承担费用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向相关权利方取得符合甲方要求的使用许可。另外,如果乙方在创作的广告作品中使用了涉及任何第三方权利的素材或资料的,应将权利方对此等第三方权利设置的相应使用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演员的肖像权的使用地域及使用期限方面的限制等)告知甲方,甲方在使用该等材料时应遵守该等使用限制。四、双方保证2121.任何一方保证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2.任何一方保证签署本协议将不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之报间的利益冲突。3专1043.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合作期间,若与第三人发生公司合并、并购事件,新公司将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未完成的协议内容。4.商业保密:对于甲方的投放计划、总体费用等内容,乙方不得对外公开和不得向同行及本单位无关人员传播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如有违反视作违约,乙方将自愿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协议执行1.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认真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履行,否则视为违约。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未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确实需要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视影响情形确定赔偿额度。3.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相应广告资源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且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力。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违约责任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4598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实际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请求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天数折算并退回剩余合作期限的广告服务费。2.如因乙方发生技术问题导致甲方广告未能正常发布,则乙方需在技术问题解决后继续履行协议,并根据未发布广告的天数相应延长本协议合作期限作为补偿。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乙方有权停止发布甲方的内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发出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解除)。4.如因乙方的故意导致甲方的部分或全部广告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位置进行发布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就未依约发布的广告乙方应给予甲方同等价值的补发,直到原合同规定的广告发布数量和/或广告发布时间全部履行完毕时为止。若甲方选择不再发布,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款项。七、附则1.未尽事宜,将在协议附件中予以补充;协议附件如有同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专业术语表达不规范的除外)。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营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之时生效。甲方: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花。签订日期:202年7月3日乙方: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楼嘉锦签订日期:2025年7月3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字检校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