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库房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102749202536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库房租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5040046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库房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地 址:杨六堡路8号
联系方式:85358860
供应商(乙方):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新湾街道三新村
联系方式:1390671434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库房租赁
数量:1.00
单价(元):109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09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0722142105.pdf
20250722142105.pdf
合同编号:CTZB-2025040046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库房租赁项目甲方: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乙方: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市签订日期:2025年日2025年6月27日,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公开招标对2025年库房租赁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2025年库房租赁项目评审小组评定,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提供标准档案库房和相关管理用房,包括不少于20500米排架长度(排架长度以下简称“米”)(不含档案搬运箱所占长度)的标准密集架(不含货架):2.提供现有全部寄存档案约46000箱(箱子尺寸为33cm宽*43.5cm长*24cm高)档案搬运移库(包括档案清点、整理、登记、搬运、上架)。提供符合档案封装规格的搬运箱,配合甲方完成新增排架长度档案的清点、登记、搬运,档案连箱直接上架。搬运箱归甲方所有。3.提供日常库房管理,每日定时进行库房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协助甲方档案调阅。4.档案移库。根据甲方要求在三个月内将全部寄存档案搬运到甲方指定库房(包括档案清点、整理、登记、搬运、拆箱上架)1.2.2服务标准:一、库房服务基本要求1.所提供的档案库房和其他用房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浙江省实施的补充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标准要求,且档案库房保持相对独立,与工作用房分开。2.所提供的档案库房为乙方自有,且未被查封,未涉及任何法律纠纷,如因纠纷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相关损失。3.所提供的档案库房应位于杭州市交通便利区域。远离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源悬崖或土(岩)质松散的山坡,周边不得有危及档案存储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库房区域严禁与使用明火、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体等场所混杂。4.所提供的档案库房应具有独立出入口,可供小型厢式货车方便进出。库房的周边、所有出入口、档案存储区域和电梯等均应设有24小时安防报警、实时可视监控系统。5.提供物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手段,有记录档案及人员进出情况,实现库房温湿度视频远程监控等功能。二、档案库房基础设施要求1.档案库房内存放均为纸质档案,所提供的档案库房按照GB50140-2005、DA/T45—2009、等标准配置消防自动灭火设施(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库房消防设备,如类似干粉灭火装置和库房悬挂式灭火装置作为档案消防灭火系统),库房内应采用甲级钢制防火门。所提供的档案库房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消防验收及检查。灭火介质不能对档案产生二次损害,不能污染环境。档案装具、档案库房装修履口时所口的材料应为阻燃材料。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承诺档案库房在正式启用前应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2.所提供的空置档案库房符合档案存放承重要求12KN/m,集中布置、独立成幢或整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以及温湿度自动或人工调节设施等,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防潮、防水、防日光、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磁、防有害生物、防盗、防火等基本防护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转。3.库房内提供足够存放项目档案、符合档案保管等相关要求的标准密集架,满足20500米档案(不含搬运箱)的存放。中标后档案全部按照甲方档案管理要求集中上架按序存储,便于档案的搬运和取放。密集架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直列式档案密集架》(DA/T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65-2017)。4.库房无死角全覆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控视频数据保存90天以上:库区内每个库房设防盗报警系统,与110公安系统联接:出入口及库房均有设智能门禁系统。保安24小时值班,并定期内库房内外进行每2小时巡更。5.档案库房温湿度实行实时监控,有专业空调设备设施调节库房温湿度,数据保存不少于24个月,人工记录数据不少于2次/天。乙方库房管理人员应每日定时进行库房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昼夜变化不大于2℃,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昼夜变化不大于5%。三、档案出入库和安全管理要求1.档案入库搬运应采用厢式密闭货车,由甲方跟车押运,本项目包含搬运所涉及的押运人工及车辆、搬运箱等物品所有费用。在档案交接时,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清点装箱工作,档案清点需逐箱按件/卷逐一清点登记,并经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2.档案入库时,乙方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科学消毒,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生物进入库区。3.库房内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库房管理人员应每日定时进行库房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4.确保所有上架档案集中统一存储、有序排列,方便档案调阅,有效确保档案安全,避免档案挤压、变形等。如遇消防事故或其他事故,能最大程度保护和隔离档案、最大程度控制档案损毁或丢失。5.按照标准做好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工作,以及防火、防盗、防震、防高温、防潮、防霉、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工作,确保温湿度调控设施、消防设备等按要求24小时正常运行。相关人员需遵守档案库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日常管理并提供档案库房管理记录表。6.档案搬运要符合国家及省级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装箱与运输过程符合国家《档案法》有关保密与安全要求。四、档案档案调阅查询服务要求1.档案调阅由甲方具体实施,乙方需为档案调阅提供包括查询指引、协助搬运等一系列必要保障。2.乙方需为档案远程调阅提供必要保障,协助甲方及时完成档案远程调阅。3.为保证档案调阅查询的安全及时,甲方与乙方应分别明确联系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4.乙方应具有智能化档案管理系统平台和手持终端相关管理系统,可实行先进物联管理,实现档案目录信息快速录入,档案查询精确检索等功能,并在项目服务期内免费提供甲方使用。五、安全保密的要求1.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档案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2.乙方中标后应就档案库房租赁服务签订保密承诺书。需承诺对在洽谈和履行合同中获悉的档案内容和信息等严格保密。甲方提供的全部档案和文件资料均属保密内容,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查阅、复制、使用或向他人透露。3.需对所属或聘用相关人员对其所接触的信息进行保密,无论其任职或离职,该员工都保证不向任何人、公司、企业或其他方透露所获悉保密信息,若员工违反保密约定,乙方须承担连带责任。4.乙方需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维护甲方档案信息安全,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摘抄或留存档案信息,不得利用档案谋利。发现档案丢失、缺失或被盗、信息泄露等情况,需立即报告甲方,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乙方不得出现丢失、损坏、损毁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不得泄露档案信息(包括档案实体和内容信息,下同),不得擅自查阅、圈划、涂改、复制、留存、使用档案信息、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出现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反安全保密要求的行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需承担补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根据档案局、保密局最新文件条款规定执行。六、其他要求1.乙方应明确档案保管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建立档案交接、运输、保管、入库和人员管理等相应的制度和操作规程。2.为保证项目高效完成,乙方需委派具有档案工作经历和实务操作能力,能胜任本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进场开展服务工作,安保、水电、消防值班等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3.乙方中标后,需提供一间不少于50m的档案管理用房,档案管理用房应配备满足甲方日常办公需要的网络、电源接口等,与库房距离不超过200米,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4.乙方应参考《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DA/T84-2019)、《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函(2008)207号)相关要求,制订详细的可行性应急安全预案,并根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如出现火灾或其他自然因素等危及档案安全的情况,必须严格根据应急预案处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5.存量档案需装箱搬运,直接装箱上架(标准密集架)存放,搬运箱制作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支付,搬运箱归甲方所有。6.所有档案装箱需逐卷/件清点,乙方在报价时对该项风险应予以充分考虑,不得事后因该事项及因此产生的间接事项主张任何权利。7.乙方需承诺,合同期内甲方档案总量长度未超出20500米1%的,即存量和新增档案总量未超过20705米的,所需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另行支付。8.乙方需提供带宽不低于20M的网络专线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IP地址,并配合做好与采购方的网络对接。此专线需同时应用于远程监控和物联网数据交换。9.租赁期满前,若全部寄存档案需从乙方搬运到甲方自有库房,乙方须承担全部搬运费用,并按甲方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拆箱、上架。一若因乙方原因,档案未能按时完成移库,乙方承诺不再另行收取租赁费用。二如因甲方原因,租赁期满,档案未能按时完成移库,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不少于30天的宽限期。如超过宽限期未完成搬迁的,根据租赁库房内剩余档案排架长度计算租赁费,费用按本项目中标价折算出的每米每天综合单价*天数*排架长度另计。三如因甲方不具备档案移库条件,租赁期满仍未能开始档案移库的,乙方同意待采购人通知后提供档案移库服务,不再另行收取移库费用。在此期间的租赁费用根据本项目中标价按月计算,不足一月部分按天计算。七、人员及制度要求1.乙方应建立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包括①库房物业制度、②安全保卫制度、③档案管理制度、④档案保管制度、保密管理方案及措施等。2.乙方应组建专门的库房档案管理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档案服务经验,项目团队成员应通过相关培训后再上岗服务。1.2.3技术保障: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税率6%)为:¥1098800.00元(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捌佰圆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总价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乙方迟延履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15日内,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乙方迟延履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15日内,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乙方: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100710972242C住所:住所:杭州市钱塘区新湾街道三新村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新湾街道三新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228电话:电话:0571-82903386传真:传真:0571-8290438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838368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湾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201000011119821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甲方和中标或成交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乙方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甲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乙方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5.1预付款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第一次付款(预付款):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2026年3月中期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付款:终验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12个月(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指定地点。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交付。1.7.4.1服务配套货物的交付期限:租赁期满前,若全部寄存档案需从乙方处搬运到甲方指定库房,乙方须承担全部搬运费用,并按甲方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拆箱、上架一若因乙方原因,档案未能按时完成移库,乙方承诺不再另行收取租赁费用。二如因甲方原因,租赁期满,档案未能按时完成移库,乙方承诺给予甲方30天的1.7.4.1宽限期。如超过宽限期未完成搬迁的,根据租赁库房内剩余档案排架长度计算租赁费,费用按本项目中标价折算出的每米每天综合单价*天数*排架长度另计。三如因甲方不具备档案移库条件,租赁期满仍未能开始档案移库的,乙方承诺待甲方通知后提供档案移库服务,不再另行收取移库费用。在此期间的租赁费用根据本项目中标价按月计算,不足一月部分按天计算。1.7.4.2服务配套货物的交付地点:11.7.4.3服务配套货物的交付方式:11.8.7违约责任:11.9.1合同争议提交:1.9.2合同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2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如乙方行为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造成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第一次付款(预付款):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2026年3月中期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付款:终验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检验和验收: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验收。2.15.3检验和验收:根据合同规定范围提供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办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2.1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合同编号:CTZB-2025040046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库房租赁项目甲方: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乙方: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市签订日期:2025年日2025年6月27日,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公开招标对2025年库房租赁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2025年库房租赁项目评审小组评定,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提供标准档案库房和相关管理用房,包括不少于20500米排架长度(排架长度以下简称“米”)(不含档案搬运箱所占长度)的标准密集架(不含货架):2.提供现有全部寄存档案约46000箱(箱子尺寸为33cm宽*43.5cm长*24cm高)档案搬运移库(包括档案清点、整理、登记、搬运、上架)。提供符合档案封装规格的搬运箱,配合甲方完成新增排架长度档案的清点、登记、搬运,档案连箱直接上架。搬运箱归甲方所有。3.提供日常库房管理,每日定时进行库房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协助甲方档案调阅。4.档案移库。根据甲方要求在三个月内将全部寄存档案搬运到甲方指定库房(包括档案清点、整理、登记、搬运、拆箱上架)1.2.2服务标准:一、库房服务基本要求1.所提供的档案库房和其他用房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浙江省实施的补充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标准要求,且档案库房保持相对独立,与工作用房分开。2.所提供的档案库房为乙方自有,且未被查封,未涉及任何法律纠纷,如因纠纷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相关损失。3.所提供的档案库房应位于杭州市交通便利区域。远离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源悬崖或土(岩)质松散的山坡,周边不得有危及档案存储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库房区域严禁与使用明火、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体等场所混杂。4.所提供的档案库房应具有独立出入口,可供小型厢式货车方便进出。库房的周边、所有出入口、档案存储区域和电梯等均应设有24小时安防报警、实时可视监控系统。5.提供物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手段,有记录档案及人员进出情况,实现库房温湿度视频远程监控等功能。二、档案库房基础设施要求1.档案库房内存放均为纸质档案,所提供的档案库房按照GB50140-2005、DA/T45—2009、等标准配置消防自动灭火设施(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库房消防设备,如类似干粉灭火装置和库房悬挂式灭火装置作为档案消防灭火系统),库房内应采用甲级钢制防火门。所提供的档案库房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消防验收及检查。灭火介质不能对档案产生二次损害,不能污染环境。档案装具、档案库房装修履口时所口的材料应为阻燃材料。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承诺档案库房在正式启用前应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2.所提供的空置档案库房符合档案存放承重要求12KN/m,集中布置、独立成幢或整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以及温湿度自动或人工调节设施等,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防潮、防水、防日光、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磁、防有害生物、防盗、防火等基本防护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转。3.库房内提供足够存放项目档案、符合档案保管等相关要求的标准密集架,满足20500米档案(不含搬运箱)的存放。中标后档案全部按照甲方档案管理要求集中上架按序存储,便于档案的搬运和取放。密集架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直列式档案密集架》(DA/T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65-2017)。4.库房无死角全覆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控视频数据保存90天以上:库区内每个库房设防盗报警系统,与110公安系统联接:出入口及库房均有设智能门禁系统。保安24小时值班,并定期内库房内外进行每2小时巡更。5.档案库房温湿度实行实时监控,有专业空调设备设施调节库房温湿度,数据保存不少于24个月,人工记录数据不少于2次/天。乙方库房管理人员应每日定时进行库房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昼夜变化不大于2℃,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昼夜变化不大于5%。三、档案出入库和安全管理要求1.档案入库搬运应采用厢式密闭货车,由甲方跟车押运,本项目包含搬运所涉及的押运人工及车辆、搬运箱等物品所有费用。在档案交接时,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清点装箱工作,档案清点需逐箱按件/卷逐一清点登记,并经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2.档案入库时,乙方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科学消毒,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生物进入库区。3.库房内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库房管理人员应每日定时进行库房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4.确保所有上架档案集中统一存储、有序排列,方便档案调阅,有效确保档案安全,避免档案挤压、变形等。如遇消防事故或其他事故,能最大程度保护和隔离档案、最大程度控制档案损毁或丢失。5.按照标准做好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工作,以及防火、防盗、防震、防高温、防潮、防霉、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工作,确保温湿度调控设施、消防设备等按要求24小时正常运行。相关人员需遵守档案库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日常管理并提供档案库房管理记录表。6.档案搬运要符合国家及省级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装箱与运输过程符合国家《档案法》有关保密与安全要求。四、档案档案调阅查询服务要求1.档案调阅由甲方具体实施,乙方需为档案调阅提供包括查询指引、协助搬运等一系列必要保障。2.乙方需为档案远程调阅提供必要保障,协助甲方及时完成档案远程调阅。3.为保证档案调阅查询的安全及时,甲方与乙方应分别明确联系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4.乙方应具有智能化档案管理系统平台和手持终端相关管理系统,可实行先进物联管理,实现档案目录信息快速录入,档案查询精确检索等功能,并在项目服务期内免费提供甲方使用。五、安全保密的要求1.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档案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2.乙方中标后应就档案库房租赁服务签订保密承诺书。需承诺对在洽谈和履行合同中获悉的档案内容和信息等严格保密。甲方提供的全部档案和文件资料均属保密内容,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查阅、复制、使用或向他人透露。3.需对所属或聘用相关人员对其所接触的信息进行保密,无论其任职或离职,该员工都保证不向任何人、公司、企业或其他方透露所获悉保密信息,若员工违反保密约定,乙方须承担连带责任。4.乙方需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维护甲方档案信息安全,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摘抄或留存档案信息,不得利用档案谋利。发现档案丢失、缺失或被盗、信息泄露等情况,需立即报告甲方,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乙方不得出现丢失、损坏、损毁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不得泄露档案信息(包括档案实体和内容信息,下同),不得擅自查阅、圈划、涂改、复制、留存、使用档案信息、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出现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反安全保密要求的行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需承担补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根据档案局、保密局最新文件条款规定执行。六、其他要求1.乙方应明确档案保管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建立档案交接、运输、保管、入库和人员管理等相应的制度和操作规程。2.为保证项目高效完成,乙方需委派具有档案工作经历和实务操作能力,能胜任本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进场开展服务工作,安保、水电、消防值班等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3.乙方中标后,需提供一间不少于50m的档案管理用房,档案管理用房应配备满足甲方日常办公需要的网络、电源接口等,与库房距离不超过200米,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4.乙方应参考《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DA/T84-2019)、《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函(2008)207号)相关要求,制订详细的可行性应急安全预案,并根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如出现火灾或其他自然因素等危及档案安全的情况,必须严格根据应急预案处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5.存量档案需装箱搬运,直接装箱上架(标准密集架)存放,搬运箱制作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支付,搬运箱归甲方所有。6.所有档案装箱需逐卷/件清点,乙方在报价时对该项风险应予以充分考虑,不得事后因该事项及因此产生的间接事项主张任何权利。7.乙方需承诺,合同期内甲方档案总量长度未超出20500米1%的,即存量和新增档案总量未超过20705米的,所需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另行支付。8.乙方需提供带宽不低于20M的网络专线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IP地址,并配合做好与采购方的网络对接。此专线需同时应用于远程监控和物联网数据交换。9.租赁期满前,若全部寄存档案需从乙方搬运到甲方自有库房,乙方须承担全部搬运费用,并按甲方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拆箱、上架。一若因乙方原因,档案未能按时完成移库,乙方承诺不再另行收取租赁费用。二如因甲方原因,租赁期满,档案未能按时完成移库,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不少于30天的宽限期。如超过宽限期未完成搬迁的,根据租赁库房内剩余档案排架长度计算租赁费,费用按本项目中标价折算出的每米每天综合单价*天数*排架长度另计。三如因甲方不具备档案移库条件,租赁期满仍未能开始档案移库的,乙方同意待采购人通知后提供档案移库服务,不再另行收取移库费用。在此期间的租赁费用根据本项目中标价按月计算,不足一月部分按天计算。七、人员及制度要求1.乙方应建立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包括①库房物业制度、②安全保卫制度、③档案管理制度、④档案保管制度、保密管理方案及措施等。2.乙方应组建专门的库房档案管理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档案服务经验,项目团队成员应通过相关培训后再上岗服务。1.2.3技术保障: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税率6%)为:¥1098800.00元(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捌佰圆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总价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乙方迟延履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15日内,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乙方迟延履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15日内,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乙方: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100710972242C住所:住所:杭州市钱塘区新湾街道三新村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新湾街道三新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228电话:电话:0571-82903386传真:传真:0571-8290438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838368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湾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杭州万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201000011119821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甲方和中标或成交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乙方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甲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乙方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5.1预付款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第一次付款(预付款):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2026年3月中期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付款:终验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12个月(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指定地点。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交付。1.7.4.1服务配套货物的交付期限:租赁期满前,若全部寄存档案需从乙方处搬运到甲方指定库房,乙方须承担全部搬运费用,并按甲方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拆箱、上架一若因乙方原因,档案未能按时完成移库,乙方承诺不再另行收取租赁费用。二如因甲方原因,租赁期满,档案未能按时完成移库,乙方承诺给予甲方30天的1.7.4.1宽限期。如超过宽限期未完成搬迁的,根据租赁库房内剩余档案排架长度计算租赁费,费用按本项目中标价折算出的每米每天综合单价*天数*排架长度另计。三如因甲方不具备档案移库条件,租赁期满仍未能开始档案移库的,乙方承诺待甲方通知后提供档案移库服务,不再另行收取移库费用。在此期间的租赁费用根据本项目中标价按月计算,不足一月部分按天计算。1.7.4.2服务配套货物的交付地点:11.7.4.3服务配套货物的交付方式:11.8.7违约责任:11.9.1合同争议提交:1.9.2合同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2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如乙方行为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造成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第一次付款(预付款):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2026年3月中期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付款:终验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检验和验收: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验收。2.15.3检验和验收:根据合同规定范围提供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办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2.1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库房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