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1882025605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0669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地 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方式:0351-3580060
供应商(乙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联系方式:157273955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59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准确地完成样本县的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级乡村建设评价标准,收集、整理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数据服务要求:形成完整、详实的评价报告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价工作完成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合同金额(元):59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合同(11N0121501882025605).pdf
80010011999311522科技会VNAFF安6合同编号:11N0121501882025605生oToRTE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采购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乙方(承接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乙方(承接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达成如下合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一)项目名称:山西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二)项目内容:(二)项目内容:按照“先评价、再建设”总体思路,赴山西省浑源县、山阴县围绕按照“先评价、再建设”总体思路,赴山西省浑源县、山阴县围绕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4方面开展评价工作。县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4方面开展评价工作。县镇建设层面、农房及村庄建设层面分别选取适当区域,综合运用现场镇建设层面、农房及村庄建设层面分别选取适当区域,综合运用现场调研、面对面访谈等方式,调研房屋建设、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调研、面对面访谈等方式,调研房屋建设、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11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综合上述内容,撰写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6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时间:6个月。(四)服务数量:1。(五)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浑源县、山阴县。(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现场调研、技术咨询为主。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陆仟元整(¥596,000.00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含税总价为:大写:伍拾玖万陆仟元整(¥596,000.00元);乙方收到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大写:伍万玖仟陆佰元整(¥59,600.00元)作为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及利息一同返还乙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百万庄支行账号:0200001409014467137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完成山西省浑源县、山阴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2025年山西省浑源县、山阴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各1份。2、质量指标按时完成报告,通过专家审查验收。3、时效指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4、成本指标实际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之内,即合同约定的服务费。5、满意度指标评价报告得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32025年山西省浑源县、山阴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二)结果应用验收结果达到甲方要求,可用于指导山西省乡村建设工作。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责任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本次采购活动最终承诺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2、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需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4(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5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6效。(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单位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C(签字)老甲方承办处室:村镇建设处乙方承办处室:村镇建设与人居环境处处室负责人:王小飞处室负责人:赵华处室承办人:郭海军处室承办人:崔晓菊联系方式:0351-3580026联系方式:010-58934279签约日期:2025年6月3日签约日期:202年6月2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