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温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温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41101000023055360
五、合同编号:11N58475152820255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单位咨询乙级
详见附件

1.00
60000
6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温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郑江
联系电话:13325518800
传真:/
地址:温宿县工业园区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热蒸汽管网.pdf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合同工程名称: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区集中供蒸汽(热管网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温宿产业园区甲方温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温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9225847515282地址:温宿县金华路001号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虫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佟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9MA17DU7N02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与福祉大路交汇净月高新区数字科技孵化基地项目A7栋4层联系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位于温宿产业园区的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区集中供蒸汽(热管网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工可编制依据2.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2.2乙方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最新颁布的现行标准及规范。12.3甲、乙方现场实测数据。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编制内容3.1项目名称: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区集中供蒸汽(热)管网建设项目3.2项目内容:完成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区集中供蒸汽(热)管网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3.3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2500万元。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文件4.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本工程项目相关的道路规划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控制点坐标、高程等关键数据。4.2乙方所需相关资料齐备后随即启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若建设内容及红线资料等信息发生变动,导致项目需修改或评审未获通过,甲方需负担相应成本费用,并需重新商定工作时间,或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进行约定。计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技术文件、份数、形式及期限。乙方在收到甲方向其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区集中供蒸汽(热)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第六条咨询费用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计算,通过双方谈判,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含税价)为¥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编制费、专家论证费、资料购置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餐饮费、人员工资、利润、评审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第七条支付方式7.1本合同咨询收费含税价为¥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咨询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2付费次序占总合同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30%18000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50%30000乙方提交编制最终成果,,专家评审通过后,并取得可研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20%12000甲方确认验收通过,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7.2以上总金额包含1%增值税的普通发票。甲方需在乙方向其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作废发票。7.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应付款数额等额编制费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拒不提供、未及时提供、提供虚假税务发票的或未及时提供甲方付款所需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4甲方同意本项目由乙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的属地分支机构——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全权负责实施,具体履约过程中由该分公司负责本合同项目费用的统一归集及发票的开具。该分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涉及的技术工作和资金回款操作行为均视为乙方授权的职务行为,具备与乙方直接履约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并认可的本合同款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沙路兵团支行银行账号:307078010400079627.5乙方对其指定的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信息错误的任何责任。若乙方变更银行账号信息,应当在甲方支付款项前的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甲方责任8.1甲方责任3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8.1.2若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逾期未超过15天,乙方将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顺延交付工可报告的时间:若逾期超过15天,乙方则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可报告的时间。8.1.3若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有误,或需对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返工,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并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返工费用。8.1.4若甲方在双方正式签署书面合同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授权乙方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则乙方基于甲方指示所完成的工可报告编制等专业服务,即使后续未形成缔约关系,甲方仍须依据行业收费标准及实际工作量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报酬,该支付义务不因合同缔结状态而免除,具有法律约束力。8.1.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若乙方尚未开始编制工作,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已开始编制工可报告,甲方则需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费用。8.1.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收到首付款作为乙方工可编制开工的标志。若甲方未支付首付款,乙方有权延迟工可编制工作的启动,并相应顺延交付文件的时间。8.1.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工可报告的时间顺延。过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8.1.8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可报告时,乙方在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工可报告。8.2乙方责任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工可报告(出现8.1.1、8.1.2、8.1.5、8.1.6规定有关交付技术成果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工可报告的质量负责。8.2.2乙方对工可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8.2.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首付款。48.2.4乙方在交付工可报告后,应按规定参与相关上级部门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在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前提下,对报告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与补充。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除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9.2在合同展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9.3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非因战争、地震、疫情、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的事由,不得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终止、延迟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10.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需要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据: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一条保密约定与知识产权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应对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资料、本合同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项目基础资料、项目相关其他的全部资料、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本合同对方的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及不宜披露或公开的其他事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512.2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受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间限制,双方均应继续保持其原有的法律效力,对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资料、本合同及其相关商业秘密承担永久保密责任和义务。12.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修改、复制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故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亦或履行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12.2甲乙双方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交通费与住宿费等一切费用。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通知送达13.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13.3各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各方地址信息作为各方函件往来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相关法律文书的唯一固定有效送达地址,并同意接受电子送达;一方信息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视为该方信息未发生变更,按照原地址送达视为完成送达并知悉。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为止。14.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4.3甲乙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614.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这些形式均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因此,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合法授权委托书)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4.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7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项)甲方(盖章):温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盖章):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1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