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修缮工程 零星修缮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阳春监狱2025)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219542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阳春监狱修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543737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阳春监狱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东省阳春监狱
地 址: 广东省_阳江市_阳春市松柏镇青山农场壹号大院
联系方式:0662-7806013
供应商(乙方):广东香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新源名居二单元1401
联系方式:159206929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7400.86元
合同金额: 1.83064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东省本级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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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春监狱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东省阳春监狱修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219542甲方:广东省阳春监狱乙方:广东香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8306.47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叁佰零陆元肆角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生活区零星修缮工程1.2工程地点:阳春市松柏镇青山农场1.3承包范围:零星修缮1.4承包方式:单价包干。1.5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18306.47(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叁佰零陆元肆角柒分)1.8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说明:1.响应承包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阳春监狱监管生活区零星修缮项目,数量:1项.项目施工总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30个日历日,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9269.97元.完全响应2(一)项目施工地点: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一号大院阳春监狱监管区内(二)工程预算:19269.97元(含暂列金及税费);总价包干。工程内容:更换监管生活区部分雨水井盖、九监区监舍墙身腻子脱落进行修缮,以及六监区监舍部分房间排水管及附件堵塞进行修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三)报价及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包干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说明,按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联动调试、包竣工验收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等方式完成工程的一切费用,价格精确到分。(四)承包人作为规范成熟的服务方,报价是应认真复核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充分考虑服务过程可能的估算错误漏量及漏项,采购人报价即视为对项目清单工程量、施工图纸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情况。(五)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竞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一)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加盖公章)、预算书清单(加盖公章PDF版)和与预算书清单(Excel版));(二)本工程的响应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供应商设置本工程竞价控制价为人民币19269.97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陆拾玖元玖角柒分),其中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税)905.61元。完全响应3二、施工单位报名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二)施工单位资质情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要求;三、工作要求1、对维修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乱倒乱卸,需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清理转、处理;2、施工人员的食宿由施工单位安排;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伤害等意外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4、因施工造成的损坏由施工单位恢复原状。四、质量保证期限:1年,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五、支付方式:1.施工单位组织人员材料进场施工直至该项目竣工合格验收后,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0%支付给乙方。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承包人提供经监理或发包人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划分的进度款支付时限作为各阶段工期控制的依据。如未按施工组织计划时限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1)责令整改时限,应在处罚通知书下发一周内完成规定时限的阶段性工作,否则从超期第一天起,每天罚没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2)当整个施工期间扣罚比例累计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若各阶段工期出现延误被扣罚合同款,而承包人最终仍能够确保在合同工期完成项目进度的情况,发包人将在项目验收时一并返还已被扣罚的进度款。成交人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竞价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以上的违约金。2、如承包人没有将工程款用于本工程,造成停工、窝工。发包人有权停付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发包人指正后如仍不改正,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无偿在发包人限期内退场,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3、若发生承包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所属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在预先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承包人向其分包单位或所属工人付清应支付工程款为止。若发生此情况10天内,承包人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在此承诺并同意发包人将所拖欠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或所属工人,该代为支付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发包人提供该款项的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完全响应44、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工期延误情况,凡工期延误超过半年以上的,发包人将通告相关管理部门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施工单位按《省属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5、其它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七、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一致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人负担。完全响应2.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1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3.2指派江深万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工期。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第3页-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付款方式:其它支付方式:施工单位组织人员材料进场施工直至该项目竣工合格验收后,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0%支付给乙方。6.2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当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甲乙双方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甲乙双方可按照下述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产生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调整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7.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7.2.1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广东省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甲方审批,甲方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甲乙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乙方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甲方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乙方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甲方核对,甲方确认用于工程时,甲方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甲方事先核对,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甲方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甲方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乙方在本项目报价一览表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7.2.2合同履行期间,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7.2.1款〔市场价-第4页-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第12款的约定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7.3.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7.3.2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7.3.3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7.4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7.4.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7.4.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7.4.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予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发布的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Ⅰ、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Ⅱ、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Ⅲ、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7.4.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7.4.5其他(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第5页-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乙双方参考7.2.1的标准进行调整。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10.奖励和违约责任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11.保密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争议或纠纷处理12.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13.不可抗力13.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14.其它约定14.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第6页-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时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东省阳春监狱甲方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662-7806013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7-1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7-23乙方(盖章):广东香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春支行银行账号:666577403497乙方联系人:江深万联系电话:15920692940合同签订日期:附件1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致:广东省阳春监狱本人陈德华,居民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粤2442021202212587)受广东香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生活区零星修缮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第7页-供应商:(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陈德华2025年07月10日附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致:广东省阳春监狱本人李枫娴,居民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粤建安C3(2023)0010630)受广东香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生活区零星修缮工程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广东香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李枫娴2025年07月10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 零星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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