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2025)
中山六院(珠吉院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六院(珠吉院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66852360582506241105
项目业主: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服务机构: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中山六院(珠吉院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202503-10招采2025咨询009
合同总金额:
¥19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16日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清标等工作; 2、与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对数等工作; 3、配合施工招标过程的造价备案和答疑等工作; 4、经济标复核情况说明(投标清单单价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单价对比分析);
合同附件
广州25ZD01065中山六院(珠吉院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pdf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2025-07-22
广州232001065SF-2019-0205项目编码:2308-440106-04-01-657481工程编码:合同编号:202503-10招采2025咨询009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预算编制)工程名称:中山六院(珠吉院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委托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咨询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咨询人全称: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委托人和咨询人友好协商,现就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中山六院(珠吉院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编制)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项目编号:2308-440106-04-01-657481工程名称:中山六院(珠吉院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北部,广河高速南侧,现渔兴路西侧工程规模:项目围绕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珠吉院区)设计,路线总长度为1149米,分为四个路段,分别为奥体横路、吉山英君路、珠村一路、珠吉路辅道。其中:(一)奥体横路长度约44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45米,近期实施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二)吉山英君路长度约28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三)珠村一路长度约24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四)珠吉路辅道长度约17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6米,单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同时,建设道路配套的交通工程、桥涵工程(含涵洞5处)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含道路旁绿地面积18276平方米)等。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投资金额:总投资为148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5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107万元,预备费419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资金建设工期或周期:其他:2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口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口决策阶段、口设计阶段、回招投标阶段、口实施阶段、口竣工阶段。口工程估算的口编制/口审核。口工程概算的口编制/口审核。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口审核。回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回编制/口审核。回经济标复核情况说明(投标清单单价与招标控制价清单单价对比分析)。回工程造价清标报告。口工程结算的口编制/口审核。其他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与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对数等工作:负责对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清单的审核,提出造价审核意见并出具审核报告:配合施工招标过程的答疑和清标等工作。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自本项目正式受理开展工作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完成时止。除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外,委托多项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期自委托人正式受理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在以下时限内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应自委托人正式受理的次个日历天起10个旦历天内提交资询成果文件(初稿咨询人应自委托人确认咨询成果文件无误之日起5个旦历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正式纸质版成果文件..委托人正式受理时间为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1款约定提交给咨询人工程资料的时间。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1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双方确认,前述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应为本合同生效时现行有效的版本。本合同生效后,若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咨询人应就推荐性的规定或标准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五、酬金计取方式1.正常工作酬金:口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回暂定价为¥1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玖万整),正常服务酬金结算价的计取方式为:以审核确定的工程预算造价(含管线迁改及树木迁移)乘以工程预算编制费费率(中标费率)计算。(1)结算计算基数按审核确定的工程预算造价(含管线迁改及树木迁移),最终以实际预算编制范围据实计算。(2)工程预算编制费费率(中标费率)=【预算编制费报价÷暂定工程费(12830.12万元)】×1000%(费率出现小数,只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及第三位数后做舍弃)工程费暂按12830.12万元计算,工程预算编制费费率按1.48计取计算过程如下:工程预算编制费费率(中标费率)=【19万元12830.12万元】×1000%=1.48‰(3)其他:双方一致同意,按本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和费率,若正常服务酬金结算金额大于或等于正常工作酬金合同价时,本合同正常工作酬金合同价即为结算价:正常服务酬金结算金额小于正常工作酬金合同价时,按实际金额计算酬金。2.附加工作酬金:除双方就附加工作酬金金额及计取方式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外,视为未产生附加工作酬金。口其他:3.合理化建议奖励:除双方就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计取方式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外,视为未产生合理化建议奖励。口其他:4六、合同文件的构成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1款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7月17日。2.订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以在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据。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主体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工作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合同份数口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委托人执壹份,咨询人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出现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的内容为据。(以下部分无《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预算编制)》第一部分《协议书》正文内容,为签章页)5(本页无《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预算编制)》第一部分《协议书》正文内容,为签章页)委托人:咨询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盖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5-17楼(盖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510房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020-38085060电话:020-38686026传真:传真:020-3868605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员村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慧城支行银行账号:3602005309200186668银行账号:654869877148邮政编码:510566邮政编码:5100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7月17日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7月17日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包括合同期限延长、增加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范围、提高成果质量标准、要求赶工、非咨询人原因引起的重复或反复工作均为附加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和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7★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1.1.16“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是指咨询人对咨询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建议被采纳且为项目节约了投资的,委托人应付给咨询人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1.1.17“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及附件;5.通用条款;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87.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地**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参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合理工作时限参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CECA/GC10-2014)确定。如果委托人要求咨询人的工作时限小于工作时限的,视为附加工作。工作时限从委托人按2.1条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后开始计算。9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款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10(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具体的执行标准、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分包、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委托人应支付违约金。4.1.4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即使咨询人未开展的项目,委托人应支付违约金。★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3如果咨询人不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4.2.4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12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委托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支付咨询服务预付款。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编制项目,在提交成果文件并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审核项目,在定案并提交成果文件且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2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3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4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6.1.5对全过程投资控制项目,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延长驻场服务期的,视为附加工作。6.1.6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工作返工或者重复工作、咨询人按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完成计量工作后,委托人修改图纸的,视为附加工作。★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14(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15的往来函件。8.5知识产权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16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经济评价口编制口审核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口编制口审核施工图预算口编制口审核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口编制口审核最高投标限价口编制口审核投标报价分析口编制口审核清标报告口编制口审核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口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口编制口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口编制口审核工程变更、口审核17索赔、签证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口编制口审核竣工决算口编制口审核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其他: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18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19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参照)工程概算编制(审核)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初步设计图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含电子文档(2)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书(审核时);含电子文档(3)已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有工程投资估算书):(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记录;(5)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含电子文档(2)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审核时)含电子文档(3)已审批的工程概算书;(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记录;(5)其他相关资料20结算审核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建设工程开工报告;(2)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书、答疑文件、投标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暂估价表等);(3)工程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施工协议等);(4)工程竣工图纸;含电子文档(5)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6)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料表;含电子文档(7)图纸会审记录;(8)设备采购合同(清单)及设备安装合同;(9)甲方供货合同及清单(如有);(10)施工组织设计;(11)隐蔽工程记录;(12)设计变更通知书;(13)工程洽商记录;(14)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5)索赔资料及确认单;(16)其他资料。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2122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中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参照)不适用,代之以下列目录提供资料口(1)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咨询人提供完成工程概算编制所需材料,具体如下:名称提交形式及份数要求口工程初步设计图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口纸质版【1】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口工程概算编制书;口纸质版【1】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口已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有工程投资估算书);口纸质版【】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口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记录;口纸质版【】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口前期已签订的涉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相关服务合同;口纸质版【】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口其他相关资料:口纸质版【】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2)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咨询人提供完成工程预算编制所需材料,具体如下:名称提交形式及份数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纸质版【1】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口工程预算编制书口纸质版【1】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已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有工程投资估算书);口纸质版【】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已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附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口纸质版【】份附电子文档【1】份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记录;口纸质版【】份附电子文档【1】份口其他相关资料:口纸质版【】份口附电子文档【1】份2.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1款中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不适用,代之以下列目录提供工作条件2.2.1提供房屋及设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1款不适用,委托人无需向咨询人提供房屋及设备。口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向咨询人提供房屋及设备,由咨询人口无偿使用口有偿使用(使用费计取标准:)。: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2.3咨询期限: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期限执行。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唐国珠(联系电话:18142839878),其权限范围:组织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协调解决造价技术相关问题。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人员的数量38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原已注册成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24注: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注册证书。3.1.2项目负责人为:陈晓东(联系电话:18676889958),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履行本合同内咨询人的义务,统筹、协调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协调解决造价技术相关问题。3.1.3项目负责人职责:组织项目咨询团队按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参加项目会议,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核并签字。拟投入人员一览表专业分工姓名职务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备注总负责人许雪微高级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务:总经理项目负责人陈晓东高级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张建平高级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负责人宋娜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负责人洪晓慧高级工程师安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造价工程师陈春江高级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造价工程师刘德周高级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造价工程师陈嘉慧高级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造价工程师邓越工程师土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造价工程师邵燕工程师安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分工姓名职务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备注安装造价工程师周德迁工程师安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造价工程师林奕涛工程师安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造价工程师杨满娣助理工程师安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罗绮君高级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黄颖高级工程师土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程秀珠高级工程师安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宁沅沅/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刘堃高级工程师土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张彤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王锦经济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龙立峻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张夏玲工程师安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黄雪英助理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徐鹏晖助理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庞丽恒助理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程星球/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利锦棠助理经济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杜新峰/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朱小芳技术员交通运输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郑会彬工程师土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分工姓名职务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备注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黄剑工程师土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彭泽豪/安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刘嘉伦助理工程师安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姜媛琼/安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罗先娣助理工程师土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周丹欢助理工程师土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黄倩助理工程师土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赖双双助理工程师//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1.3款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6)其他情形:回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回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廉洁义务的。回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回委托人认为咨询团队安排的咨询人未能按时保质量提交成果的。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包括:(1)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2)咨询工作大纲;(3)其他: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27(1)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及组成口《工程概算编制报告》;《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编制报告》;《工程造价清标报告》;《节约造价合理化建议报告》(如有);口其他:(2)提供时间:口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口年月日前。回咨询人应自委托人正式受理的次个日历天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并自委托人确认无误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提交咨询成果文件(正式纸质版成果文件)。口其他:(3)提供份数:回纸质版一式四份或按委托人要求,回附电子文档一份(回刻盘形式:口其他::)质量标准:回《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口其他: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同意,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3.2.7款至第3.2.13款:3.2.7咨询人应确保其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并具有合法资格为委托人提供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28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2.8咨询人收到委托人依照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1款提交的与咨询业务有关资料后,如认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明确的,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委托人补充或作出说明。若咨询人逾期向委托人提出补充、说明要求的,视为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完整、明确。如咨询人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且有可能影响审核结果时,应及时向委托人书面通报。3.2.9咨询人对其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委托人对咨询成果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存在疑问的,咨询人应及时释疑。3.2.10咨询人应在造价咨询工作中,结合本项目使用功能特点对设计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程项目经济更合理,节约工程造价,出具相应建议报告。3.2.11咨询人须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数等工作:配合工程施工招标过程的造价备案和答疑等工作,同时出具相应的书面报告。3.2.12咨询人应保证项目咨询团队拟投入人员的稳定性。如因咨询人原因确须变更咨询人项目咨询团队拟投入人员的,咨询人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咨询人可变更服务人员,且变更人员的业务能力、资质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3.2.13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给第三人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2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1修订)》;回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回国家及省、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口其他:咨询人完成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应遵守的工作依据,应为本合同生效时现行有效的版本。本合同生效后,若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咨询人应就推荐性的规定或标准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回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4款不适用,委托人无需向咨询人提供房屋及设备。口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1款不适用,代之以:4.1.1除财政拨款延迟、非委托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委托人逾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委托人应以应付未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咨询人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4.1.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如咨询人尚未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委托人无需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如咨询人已经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按以下标准向咨询人支付服务酬金:服务酬金=咨询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全部工作量×正常服务酬金。★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2款不适用,代之以:304.2.1本合同一经签订,咨询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合同。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咨询人违反本合同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2.2如咨询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交付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咨询人应当按照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2%向委托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当日。逾期达到15日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3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拒收并要求咨询人重新交付:由此导致咨询人逾期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咨询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2.2款承担违约责任。4.2.4如咨询人在造价咨询工作中,经委托人检查发现咨询人的造价咨询工作存在问题的,可发出口头整改要求,咨询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的,委托人有权书面要求咨询人限期完成整改。经委托人书面要求限期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咨询人应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2.5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出现质量偏差率高于该质量标准规定时咨询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如下:回编制口审核预算造价文件的,以口预算编制造价口预算审核造价回招标控制价为基础计算偏差率,清标造价口预算审核造价为校对,偏差率计算=偏差金额/口预算编制造价口预算审核造价回招标控制价X100%,偏差金额=(清标清单工程量-招标清单工程量)X招标清单综合单价+清单漏项金额,以下偏差率用代号A表示。项目造价总金额出现偏差及各单位工程金额出现偏差时,咨询人需按下(1)、(2)条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按(1)及(2)条约定分别计算违约金后,取二者较高的违约金计算咨询人最终应承担的本合同的违约金。(1)项目造价总金额出现偏差时,咨询人需按以下约定承担相应责任:1)当A<=3%时,且偏差金额不超过暂列金额(项目总暂列金额),咨询人31视为不违约。2)当3%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违约金支付方式为委托人应付咨询人正常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3)当5%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回正常服务酬金(口包于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违约金支付方式为委托人应付咨询人正常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4)当A>8%时,且偏差金额不超过暂列金额(项目总暂列金额),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回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违约金支付方式为委托人应付咨询人正常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5)偏差金额超过暂列金额(项目总暂列金额),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回正常服务酬金(口包于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违约金支付方式为委托人应付咨询人正常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2)项目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金额出现偏差时(单位工程按建设项目汇总表划分为准),以偏差率绝对值最大的单位工程金额偏差率为依据,咨询人需按以下约定承担相应责任:1)当|A|<=5%时,且偏差金额不超过暂列金额(单位工程对应的暂列金额)咨询人视为不违约。2)当5%额),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千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违约金支付方式为委托人应付咨询人正常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3)当IA|>8%时,且偏差金额不超过暂列金额(单位工程对应的暂列金额),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违约金支付方式为委托人应付咨询人正常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324)偏差金额超过暂列金额(单位工程对应的暂列金额),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违约金支付方式为委托人应付咨询人正常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4.2.6咨询人对其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或其编制的咨询成果文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纠纷的,由咨询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4.2.7咨询人对其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查规定,咨询人应配合委托人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数。如因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或其编制的咨询成果文件违反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查规定,由此引起委托人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4.2.8如咨询人擅自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回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9如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后咨询人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回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10如咨询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回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11如咨询人(包括咨询人关联企业)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义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应按口本合同酬金总金额正常服务酬金(口包干价回暂定价)口其他: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12上述各项,委托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33咨询人时,本合同解除。如咨询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须全额补足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为追究咨询人违约责任,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5.2款不适用,代之以:5.2咨询人应在委托人每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15个工作日前提供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支付申请书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委托人指定开具发票的基本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纳税人识别号:124401066852360589地址、电话: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5-17楼/020-38085060开户行及账号:工行广州员村支行3602005309200186668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5.3支付酬金5.3支付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回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5.3.1款不适用,代之以下列(1)、(2)、(3)执行。(1)预付款支付约定按以下勾选执行:口不支付预付款。回有支付预付款:自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交的与本期应付费用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正常服务酬金请款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办理支付手续,向咨询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57000.00元(人民币大写:34伍万柒仟元整),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各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需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该预付款;(2)进度款支付约定按以下勾选执行口不支付进度款。回有支付进度款: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并完成施工招标之日起十五日内,咨询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正常服务酬金进度款报告,进度款金额按本合同正常服务酬金暂定价的50%计算,委托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咨询人支付。(3)自咨询人依约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内容之日起十五日内,咨询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与本期应付费用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正常服务酬金请款报告,委托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咨询人支付正常工作酬金尾款(正常工作酬金尾款=正常工作酬金结算价一委托人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一委托人已支付的进度款金额);口自本工程预算评审完成并取得评审报告(委托人委托的有权审核单位评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咨询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正常服务酬金请款报告,委托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咨询人一次性支付正常工作酬金尾款。回清标完成并取得清标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咨询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正常服务酬金请款报告及与本期应付费用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委托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咨询人一次性支付正常工作酬金尾款。口其他:5.3.2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回除双方就附加工作酬金金额及计取方式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外,视为未产生附加工作酬金,委托人无须支付。口其他:5.3.3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回除双方就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计取方式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外,视为未产生合理化建议奖励,委托人无须支付。35口其他:5.3.4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双方同意,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5.3.5款至第5.3.6款5.3.5咨询人确认以下银行账户为其指定的唯一的收款账户。如咨询人需更改银行账户信息的,须在委托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3日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否则委托人向以下账户支付款项到账后,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咨询人自行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后果。咨询人指定的唯一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5486987714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慧城支行5.3.6鉴于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委托人已按约支付。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咨询人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支付申请书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咨询人收款延误的,委托人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咨询人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回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口其他: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口其他:6.1.5延长驻场服务期时,驻场人员、时间及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口其他:6.1.6发生工作返工和重复工作时,工作安排及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36回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口其他: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1)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2)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国家、地**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1)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将事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向另一方出具当地有关政府机构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在此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怠于通知导致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扩大的,怠于通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2)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任何一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在寻求对方的书面谅解确认或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修订合同或不再履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7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同意,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7.4款至第7.5款:7.4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37行。7.5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已包含在正常服务酬金中。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回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口其他: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回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口其他:8.3保密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3款不适用,代之以8.3.1双方对其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包括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成或在履行的过程中,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泄露包括本条约定保密信息在内的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8.3.2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8.3.3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无论出现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唐国珠(联系方式:18142839878),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607,电子邮箱38tgz0413@163.com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陈嘉慧(联系方式:13760793518),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510房,电子邮箱:353013625@qq.com。双方同意,如果一方未填写通讯信息、填写不明或未另行书面通知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记载的住址为有效送达地址。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咨询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口委托人口咨询人回委托人和咨询人共同享有。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如咨询人需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宜传、申报奖项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9.补充条款9.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传真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日期。前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就同一事项(内容)约定存在矛盾之外,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就同一事项或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形成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9.3《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附件:廉政合同委托人:(全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咨询人:(全称)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山六院(珠吉院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委托人与咨询人就加强中山六院(珠吉院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咨询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咨询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咨询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有关的工程材40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咨询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咨询人义务3.1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行贿或馈赠礼金、回扣、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3.2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提供高消费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咨询人不得为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3.5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及委托人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3.6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委托人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就本合同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3.7如发现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含监理人/工程师、造价人/工程师等)有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及时向委托人举报。4违约责任4.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委托人将相关材料移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咨询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41任。除此之外,咨询人还应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预算编制)》(合同编号:202503-10招采2025咨询009)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预算编制)》(合同编号:202503-10招采2025咨询009)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部分无《廉政合同》正文内容,为签章处)委托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咨询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5-17楼(盖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510房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7月17日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7月17日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