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妇女用品 内衣裤 文胸 丝袜 儿童用品 儿童玩具 童鞋 牙胶 运动头盔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手提式灭火器 消防水带 消防水枪 消火栓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温州市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3255747232025180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12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因工作任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原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WZHX2025-03-029)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主要对原合同抽检内容清单按最新工作任务要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部分产品的抽检批次及抽检项目内容,调整后的抽检内容清单及抽检单价见协议附件。
变更日期:2025-07-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 话:0577-88909778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新【采购合同】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合同(1).pdf
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合同.pdf

新【采购合同】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合同(1).pdf

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温州地区项目地点:合同编号:WZHX2025-03-029采购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交供应商: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月6日签订日期:2025年S甲方(采购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供应商):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为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的组成:(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第二条定义及缩略语2.1除另有表述,本合同中的“项目”是特指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2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条款与附件均指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合同内容及要求1、抽检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2、抽检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3、抽样、检验、结果报告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4.1合同暂定总金额(即成交总价):309.846万元,(大写叁佰零玖万捌仟肆佰陆拾圆整)4.2产品抽检中标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清单详见后附表。4.3本项目合同价格按照乙方完成的批次数量和产品抽检中标综合单价进行核算。4.4甲方依据以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4.4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2025年8月底前,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3)本项目全部完成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注: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每次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等额正式发票。4.5合同款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户名: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账号:732000120198914437开户行:温州银行劳武支行4.6乙方实际完成的项目金额低于合同暂定总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的最终支付金额;乙方实际完成的项目金额高于合同暂定总金额但未超过110%的,该部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第五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相应合同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有权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抽检过程和结果。(4)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行为进行相应违约金扣罚,并在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6)对乙方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项目实施未达到规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暂不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推迟、扣减或停止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7)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8)甲方应按时对乙方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有合同款项违约扣罚的情况,将在扣罚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9)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5.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合同款。(2)乙方应在委托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抽检,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等项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报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甲方。(4)乙方应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5)乙方应保证所受托检测项目已通过资质认定,保证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7)有义务保守抽检工作的相关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抽检的相关信息。(8)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经营单位任何费用。(9)抽检过程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抽检人员应停止抽检并及时报告甲方。(10)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抽检工作,对抽:检过程及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甲方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乙方必须及时更换。(12)如某一批次或某一品种,乙方无法检测的,必须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的,将取消乙方抽检服务资格。(1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14)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5)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乙方均应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如发现乙方有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对方追究法律责任。(16)按甲方要求完成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工作。(17)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8)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信息交换和保密6.1除非法律或有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未经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实体或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6.2乙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甲方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七条声明、保证和承诺合同双方各自向他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7.1其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7.2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违反其组织章程性文件或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7.3其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全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扣罚,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8.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产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8.3乙方在完成项目任务过程中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并扣罚相应的违约赔偿费;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甲方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4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除单方终止合同外,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甲方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乙方合同履约质量明显不良的,将在今后甲方检测招标项目评分项中作相应扣分。8.5合同尾款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本次任务涉及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复查及样品处置工作,如乙方未履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将不得承担甲方今后相关产品的抽检服务工作。第九条处罚及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检测服务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处以违约金,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未完成服务,甲方可扣除1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可扣除6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以此类推。逾期服务扣除的检测费达到合同暂定总额8%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2)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扣除5倍的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有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规定,情形严重性质恶劣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10%的检测费。3)乙方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某一批次的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该批次检测费金额。.4)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合同已履约部分未达到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部分达到或超过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达到或超过75%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不可抗力原因除外。5)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委派的配合甲方开展抽检工作的专职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位,未按时到位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将视情形扣除每人次2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6)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将视情形扣除每人次2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7)乙方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1万元,扣除次数满5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违约金扣罚情形。第十条履约验收10.1本项目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一般程序验收。验收程序将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工作方案》《温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履约验收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程序为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出具验收书、履约验收电子备案、发布验收结果公告、验收资料归档。10.2项目验收相关费用(如会务费、专家费等)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检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经延迟后超过甲方要求最后期限仍不提交的;2、报告经评审不合格,退回补充修改后仍不合格的;3、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情况。第十二条合同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他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详情及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等义务的影响程度,由本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如遇任何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第十六条通知16.1任何在本合同下需要送达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做出,并应按本合同文首列载的双方法定地址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送。16.2任何通知若以专人送达,应在送达时视为收到;若以邮递寄出,应于回执日期视为收到;若以传真发出,发出时视为收到。16.3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变更法定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第十七条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17.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7.3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乙方:(印章)陶庆东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签订日期:2025年月6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附表项目综合单价清单序号产品类别及名称抽检批次数量单价(元/批次)合价(元)1妇女用品内衣裤102000200002文胸52500125003卫生巾(含卫生护垫)5150075004丝袜5150075005儿童用品儿童玩具302000600006童鞋(温州生产为主)4025001000007童装(温州生产为主)4025001000008牙胶(温州生产为主)52000100009运动头盔520001000010童车1025002500011消防产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020004000012手提式灭火器2020004000013消防水带1020002000014消防水枪1020002000015消火栓1020002000016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32000600017消防应急照明灯具520001000018消防应急标志灯具520001000019环保产品塑料购物袋3015004500020农用地膜1016001600021内墙涂料1521503225022外墙涂料1521503225023塑料垃圾袋1012001200024建筑胶黏剂520001000025车用柴油40300012000026车用汽油40300012000027车用尿素525001250028学生用品文具4018007200029书包1022502250030配装眼镜(温州生产为主)1015001500031护目灯523501175032电工及安防产品安全帽1520003000033电线电缆(温州生产为主)3023507050034照明开关(温州生产为主)3024507350035插头插座(温州生产为主)3024507350036转换器(温州生产为主)525001250037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温州生产为主)1039463946038延长线插座(温州生产为主)1020002000039防爆电器(温州生产为主)560003000040防爆灯具(温州生产为主)560003000041建材产品水泥2020004000042门锁(机械类)1020002000043电子门锁(温州生产为主)1555008250044管材管件3023507050045热轧带肋钢筋1522003300046紧固件520001000047砂轮520001000048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525001250049板材1020002000050水嘴(温州生产为主)2530007500051花洒(温州生产为主)2525506375052车辆相关产汽车用制动器衬片530001500053品汽车轮胎1040004000054发动机油51540770055机动车制动液51250625056电动自行车40300012000057电动自行车蓄电池1545006750058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520003000059车载充电器(温州生产为主)53000150006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温州生产为主)535001750061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竹木筷1018951895062一次性食品用纸容器1517002550063饮用吸管1514002100064保鲜膜1523803570065塑料菜板520001000066餐具洗涤剂1013201320067不锈钢真空杯1025002500068不锈钢餐厨具1025002500069婴幼儿用塑料奶瓶51000500070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023504700071老年人用品老视成镜(温州生产为主)1025002500072电热毯530001500073按摩器具(温州生产为主)1022002200074足浴盆(温州生产为主)822001760075电热暖手器(温州生产为主)1023502350076室内加热器1028502850077家电产品电风扇1030003000078电饼铛530001500079厨房机械1030003000080液体加热器1031003100081电热水器545002250082充电宝520001000083燃气相关产品液化石油气1030003000084醇基燃料23000600085燃气具1035603560086连接软管1027502750087减压阀1027002700088燃气热水器24500900089可燃气体探测器520001000090日用及纺织品床上用品1020002000091毛巾1020002000092旅行箱包1020002000093成人服装3025007500094成人鞋类(温州生产为主)4020008000095劳保鞋520001000096茶叶包装1010001000097农资化肥1520003000098其他产品国旗51800900099葬产品515007500合计(批次)12853098460补充协议甲方: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因工作任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原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WZHX2025-03-029)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下称“本协议”)1、对原合同抽检内容清单按最新工作任务要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部分产品的抽检批次及抽检项目内容,调整后的抽检内容清单及抽检单价见本协议附件。2、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开展抽检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抽查任务。3、本协议内容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补充的内容之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乙方(印章全权代表:(签字)陶庆累全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月月23日签订日期:2005年7月23日附件1: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产品调整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原计划批次调整后批次1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0152手提式灭火器20153车用柴油4004车用汽油4005文具4056安全帽1557电线电缆(温州生产为主)30158照明开关(温州生产为主)30159插头插座(温州生产为主)301510水泥201011电子门锁(温州生产为主)15512管材管件30513热轧带肋钢筋15514板材10515汽车轮胎10516电动自行车401017床上用品10018成人服装301319化肥1510合计460153附件2: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新增抽查任务(温州市消费品质量快检专项任务)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抽查批次原中标每检验项目均价新增抽查任务检验项目数调整后单价合价1车用柴油260230.8511543000402车用汽油260214.351071.52785903文具类801205600480004电动自行车40230.83692.4276965照明开关302453735220506插头插座25222.74890.8222707成人服装20208.34833.2166648冷热水管及管件3026141044313209排水管材15261410441566010排水管件15261410441566011袜子(除丝袜)25150690022500合计800///800450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址3项目名称: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地点:温州地区合同编号:WZHX2025-03-029采购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交供应商: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签订日期:2025年S月日甲方(采购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供应商):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为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的组成:(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第二条定义及缩略语2.1除另有表述,本合同中的“项目”是特指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2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条款与附件均指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合同内容及要求1、抽检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2、抽检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3、抽样、检验、结果报告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4.1合同暂定总金额(即成交总价):309.846万元,(大写叁佰零玖万捌仟肆佰陆拾圆整)4.2产品抽检中标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清单详见后附表。4.3本项目合同价格按照乙方完成的批次数量和产品抽检中标综合单价进行核算。4.4甲方依据以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4.4▲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2025年8月底前,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3)本项目全部完成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注: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每次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等额正式发票。4.5合同款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户名: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账号:732000120198914437开户行:温州银行劳武支行社4.6乙方实际完成的项目金额低于合同暂定总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的最终支付金额;乙方实际完成的项目金额高于合同暂定总金额但未超过110%的,该部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上·担,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第五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相应合同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有权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抽检过程和结果。(4)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行为进行相应违约金扣罚,并在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6)对乙方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项目实施未达到规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暂不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推迟、扣减或停止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7)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8)甲方应按时对乙方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有合同款项违约扣罚的情况,将在扣罚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9)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5.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合同款。(2)乙方应在委托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牡检,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等项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报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甲方。(在)乙方应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5)乙方应保证所受托检测项目已通过资质认定,保证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lG)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7)有义务保守牡检工作的相关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牡检的相关信息。(8)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经营单位任何费用。lg)牡检过程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牡检人员应停止牡检并及时报告甲方。(10)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牡检工作,对牡检过程及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甲方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乙方必须及时更换。(12)如某一批次或某一品种,乙方无法检测的,必须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的,将取消乙方牡检服务资格。(1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14)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5)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乙方均应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如发现乙方有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对方追究法律责任。(16)按甲方要求完成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工作。(17)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8)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信息交换和保密场6.1除非法律或有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未经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实体逢或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6.2乙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甲方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七条声明、保证和承诺合同双方各自向他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7.1其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7.2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违反其组织章程性文件或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7.3其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全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扣罚,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8.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产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8.3乙方在完成项目任务过程中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并扣罚相应的违约赔偿费;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甲方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4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除单方终止合同外,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甲方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乙方合同履约质量明显不良的,将在今后甲方检测招标项目评分项中作相应扣分。8.5合同尾款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本次任务涉及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复查及样品处置工作,如乙方未履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将不得承担甲方今后相关产品的抽检服务工作。2第九条处罚及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检测服务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处以违约金,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未完成服务,甲方可扣除1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可扣除6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以此类推。逾期服务扣除的检测费达到合同暂定总额8%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2)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扣除5倍的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有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规定,情形严重性质恶劣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10%的检测费。3)乙方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某一批次的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该批次检测费金额。4)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合同已履约部分未达到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部分达到或超过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达到或超过75%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不可抗力原因除外。5)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委派的配合甲方开展抽检工作的专职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位,未按时到位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将视情形扣除每人次2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6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将视情形扣除每人次2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7)乙方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1万元,扣除次数满5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违约金扣罚情形。第十条履约验收10.1本项目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一般程序验收。验收程序将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工作方案》《温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履·约验收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程序为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个1出具验收书、履约验收电子备案、发布验收结果公告、验收资料归档。10.2项目验收相关费用(如会务费、专家费等)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检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经延迟后超过甲方要求最后期限仍不提交的;2、报告经评审不合格,退回补充修改后仍不合格的;3、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情况。第十二条合同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他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详情及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等义务的影响程度,由本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如遇任何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第十六条通知16.1任何在本合同下需要送达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做出,并应按本合同文首列载的双方法定地址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送。16.2任何通知若以专人送达,应在送达时视为收到;若以邮递寄出,应于回执日期视为收到;若以传真发出,发出时视为收到。16.3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变更法定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第十七条生效及其他w17.1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17.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7.3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3乙方:(印章)陶庆东M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签订日期:2025年月6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6日附表项目综合单价清单序号产品类别及名称抽检批次数量单价(元/批次)合价(元)1妇女用品内衣裤102000200002文胸52500125003卫生巾(含卫生护垫)5150075004丝袜5150075005儿童用品儿童玩具302000600006童鞋(温州生产为主)4025001000007童装(温州生产为主)4025001000008牙胶(温州生产为主)52000100009运动头盔520001000010童车1025002500011消防产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020004000012手提式灭火器2020004000013消防水带1020002000014消防水枪1020002000015消火栓1020002000016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32000600017消防应急照明灯具520001000018消防应急标志灯具520001000019环保产品塑料购物袋3015004500020农用地膜1016001600021内墙涂料1521503225022外墙涂料1521503225023塑料垃圾袋1012001200024建筑胶黏剂520001000025车用柴油403000120000.。督-26车用汽油40300012000027车用尿素525001250028学生用品文具4018007200029书包1022502250030配装眼镜(温州生产为主)1015001500031护目灯523501175032电工及安防产品安全帽1520003000033电线电缆(温州生产为主)3023507050034照明开关(温州生产为主)3024507350035插头插座(温州生产为主)3024507350036转换器(温州生产为主)525001250037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温州生产为主)1039463946038延长线插座(温州生产为主)1020002000039防爆电器(温州生产为主)560003000040防爆灯具(温州生产为主)560003000041建材产品水泥2020004000042门锁(机械类)1020002000043电子门锁(温州生产为主)1555008250044管材管件3023507050045热轧带肋钢筋1522003300046紧固件520001000047砂轮520001000048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52500.1250049板材1020002000050水嘴(温州生产为主)2530007500051花洒(温州生产为主)2525506375052车辆相关产汽车用制动器衬片530001500053品汽车轮胎1040004000054发动机油51540770055机动车制动液51250625056电动自行车40300012000057电动自行车蓄电池1545006750058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520003000059车载充电器(温州生产为主)53000150006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温州生产为主)535001750061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竹木筷1018951895062一次性食品用纸容器1517002550063饮用吸管1514002100064保鲜膜1523803570065塑料菜板520001000066餐具洗涤剂1013201320067不锈钢真空杯1025002500068不锈钢餐厨具1025002500069婴幼儿用塑料奶瓶51000500070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023504700071老年人用品老视成镜(温州生产为主)1025002500072电热毯530001500073按摩器具(温州生产为主)1022002200074足浴盆(温州生产为主)822001760075电热暖手器(温州生产为主)1023502350076室内加热器1028502850077家电产品电风扇1030003000078电饼铛530001500079厨房机械10300030000W80液体加热器1031003100081电热水器545002250082充电宝520001000083燃气相关产品液化石油气1030003000084醇基燃料23000600085燃气具1035603560086连接软管1027502750087减压阀1027002700088燃气热水器24500900089可燃气体探测器520001000090日用及纺织品床上用品1020002000091毛巾1020002000092旅行箱包1020002000093成人服装3025007500094成人鞋类(温州生产为主)4020008000095劳保鞋520001000096茶叶包装1010001000097农资化肥1520003000098其他产品国旗51800900099殡葬产品515007500合计(批次)12853098460.、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温州地区项目地点:合同编号:WZHX2025-03-029采购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交供应商: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月6日签订日期:2025年S甲方(采购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供应商):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为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的组成:(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第二条定义及缩略语2.1除另有表述,本合同中的“项目”是特指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2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条款与附件均指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合同内容及要求1、抽检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2、抽检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3、抽样、检验、结果报告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4.1合同暂定总金额(即成交总价):309.846万元,(大写叁佰零玖万捌仟肆佰陆拾圆整)4.2产品抽检中标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清单详见后附表。4.3本项目合同价格按照乙方完成的批次数量和产品抽检中标综合单价进行核算。4.4甲方依据以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4.4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2025年8月底前,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3)本项目全部完成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注: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每次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等额正式发票。4.5合同款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户名: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账号:732000120198914437开户行:温州银行劳武支行4.6乙方实际完成的项目金额低于合同暂定总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的最终支付金额;乙方实际完成的项目金额高于合同暂定总金额但未超过110%的,该部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第五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相应合同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有权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抽检过程和结果。(4)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行为进行相应违约金扣罚,并在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6)对乙方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项目实施未达到规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暂不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推迟、扣减或停止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7)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8)甲方应按时对乙方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有合同款项违约扣罚的情况,将在扣罚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9)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5.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合同款。(2)乙方应在委托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抽检,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等项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报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甲方。(4)乙方应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5)乙方应保证所受托检测项目已通过资质认定,保证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7)有义务保守抽检工作的相关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抽检的相关信息。(8)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经营单位任何费用。(9)抽检过程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抽检人员应停止抽检并及时报告甲方。(10)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抽检工作,对抽:检过程及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甲方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乙方必须及时更换。(12)如某一批次或某一品种,乙方无法检测的,必须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的,将取消乙方抽检服务资格。(1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14)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5)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乙方均应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如发现乙方有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对方追究法律责任。(16)按甲方要求完成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工作。(17)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8)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信息交换和保密6.1除非法律或有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未经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实体或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6.2乙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甲方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七条声明、保证和承诺合同双方各自向他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7.1其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7.2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违反其组织章程性文件或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7.3其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全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扣罚,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8.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产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8.3乙方在完成项目任务过程中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并扣罚相应的违约赔偿费;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甲方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4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除单方终止合同外,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甲方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乙方合同履约质量明显不良的,将在今后甲方检测招标项目评分项中作相应扣分。8.5合同尾款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本次任务涉及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复查及样品处置工作,如乙方未履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将不得承担甲方今后相关产品的抽检服务工作。第九条处罚及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检测服务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处以违约金,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未完成服务,甲方可扣除1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可扣除6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以此类推。逾期服务扣除的检测费达到合同暂定总额8%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2)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扣除5倍的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有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规定,情形严重性质恶劣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10%的检测费。3)乙方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某一批次的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该批次检测费金额。.4)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合同已履约部分未达到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部分达到或超过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达到或超过75%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不可抗力原因除外。5)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委派的配合甲方开展抽检工作的专职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位,未按时到位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将视情形扣除每人次2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6)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将视情形扣除每人次2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7)乙方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1万元,扣除次数满5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违约金扣罚情形。第十条履约验收10.1本项目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一般程序验收。验收程序将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工作方案》《温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履约验收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程序为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出具验收书、履约验收电子备案、发布验收结果公告、验收资料归档。10.2项目验收相关费用(如会务费、专家费等)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检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经延迟后超过甲方要求最后期限仍不提交的;2、报告经评审不合格,退回补充修改后仍不合格的;3、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情况。第十二条合同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他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详情及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等义务的影响程度,由本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如遇任何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第十六条通知16.1任何在本合同下需要送达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做出,并应按本合同文首列载的双方法定地址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送。16.2任何通知若以专人送达,应在送达时视为收到;若以邮递寄出,应于回执日期视为收到;若以传真发出,发出时视为收到。16.3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变更法定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第十七条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17.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7.3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乙方:(印章)陶庆东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签订日期:2025年月6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附表项目综合单价清单序号产品类别及名称抽检批次数量单价(元/批次)合价(元)1妇女用品内衣裤102000200002文胸52500125003卫生巾(含卫生护垫)5150075004丝袜5150075005儿童用品儿童玩具302000600006童鞋(温州生产为主)4025001000007童装(温州生产为主)4025001000008牙胶(温州生产为主)52000100009运动头盔520001000010童车1025002500011消防产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020004000012手提式灭火器2020004000013消防水带1020002000014消防水枪1020002000015消火栓1020002000016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32000600017消防应急照明灯具520001000018消防应急标志灯具520001000019环保产品塑料购物袋3015004500020农用地膜1016001600021内墙涂料1521503225022外墙涂料1521503225023塑料垃圾袋1012001200024建筑胶黏剂520001000025车用柴油40300012000026车用汽油40300012000027车用尿素525001250028学生用品文具4018007200029书包1022502250030配装眼镜(温州生产为主)1015001500031护目灯523501175032电工及安防产品安全帽1520003000033电线电缆(温州生产为主)3023507050034照明开关(温州生产为主)3024507350035插头插座(温州生产为主)3024507350036转换器(温州生产为主)525001250037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温州生产为主)1039463946038延长线插座(温州生产为主)1020002000039防爆电器(温州生产为主)560003000040防爆灯具(温州生产为主)560003000041建材产品水泥2020004000042门锁(机械类)1020002000043电子门锁(温州生产为主)1555008250044管材管件3023507050045热轧带肋钢筋1522003300046紧固件520001000047砂轮520001000048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525001250049板材1020002000050水嘴(温州生产为主)2530007500051花洒(温州生产为主)2525506375052车辆相关产汽车用制动器衬片530001500053品汽车轮胎1040004000054发动机油51540770055机动车制动液51250625056电动自行车40300012000057电动自行车蓄电池1545006750058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520003000059车载充电器(温州生产为主)53000150006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温州生产为主)535001750061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竹木筷1018951895062一次性食品用纸容器1517002550063饮用吸管1514002100064保鲜膜1523803570065塑料菜板520001000066餐具洗涤剂1013201320067不锈钢真空杯1025002500068不锈钢餐厨具1025002500069婴幼儿用塑料奶瓶51000500070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023504700071老年人用品老视成镜(温州生产为主)1025002500072电热毯530001500073按摩器具(温州生产为主)1022002200074足浴盆(温州生产为主)822001760075电热暖手器(温州生产为主)1023502350076室内加热器1028502850077家电产品电风扇1030003000078电饼铛530001500079厨房机械1030003000080液体加热器1031003100081电热水器545002250082充电宝520001000083燃气相关产品液化石油气1030003000084醇基燃料23000600085燃气具1035603560086连接软管1027502750087减压阀1027002700088燃气热水器24500900089可燃气体探测器520001000090日用及纺织品床上用品1020002000091毛巾1020002000092旅行箱包1020002000093成人服装3025007500094成人鞋类(温州生产为主)4020008000095劳保鞋520001000096茶叶包装1010001000097农资化肥1520003000098其他产品国旗51800900099葬产品515007500合计(批次)12853098460补充协议甲方: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因工作任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原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WZHX2025-03-029)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下称“本协议”)1、对原合同抽检内容清单按最新工作任务要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部分产品的抽检批次及抽检项目内容,调整后的抽检内容清单及抽检单价见本协议附件。2、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开展抽检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抽查任务。3、本协议内容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补充的内容之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乙方(印章全权代表:(签字)陶庆累全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月月23日签订日期:2005年7月23日附件1: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产品调整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原计划批次调整后批次1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0152手提式灭火器20153车用柴油4004车用汽油4005文具4056安全帽1557电线电缆(温州生产为主)30158照明开关(温州生产为主)30159插头插座(温州生产为主)301510水泥201011电子门锁(温州生产为主)15512管材管件30513热轧带肋钢筋15514板材10515汽车轮胎10516电动自行车401017床上用品10018成人服装301319化肥1510合计460153附件2: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新增抽查任务(温州市消费品质量快检专项任务)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抽查批次原中标每检验项目均价新增抽查任务检验项目数调整后单价合价1车用柴油260230.8511543000402车用汽油260214.351071.52785903文具类801205600480004电动自行车40230.83692.4276965照明开关302453735220506插头插座25222.74890.8222707成人服装20208.34833.2166648冷热水管及管件3026141044313209排水管材15261410441566010排水管件15261410441566011袜子(除丝袜)25150690022500合计800///800450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址3项目名称: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地点:温州地区合同编号:WZHX2025-03-029采购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交供应商: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签订日期:2025年S月日甲方(采购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供应商):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为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的组成:(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第二条定义及缩略语2.1除另有表述,本合同中的“项目”是特指2025年温州市市本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2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条款与附件均指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合同内容及要求1、抽检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2、抽检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3、抽样、检验、结果报告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4.1合同暂定总金额(即成交总价):309.846万元,(大写叁佰零玖万捌仟肆佰陆拾圆整)4.2产品抽检中标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清单详见后附表。4.3本项目合同价格按照乙方完成的批次数量和产品抽检中标综合单价进行核算。4.4甲方依据以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4.4▲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2025年8月底前,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3)本项目全部完成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注: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每次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等额正式发票。4.5合同款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户名: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账号:732000120198914437开户行:温州银行劳武支行社4.6乙方实际完成的项目金额低于合同暂定总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的最终支付金额;乙方实际完成的项目金额高于合同暂定总金额但未超过110%的,该部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上·担,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第五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相应合同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有权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抽检过程和结果。(4)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行为进行相应违约金扣罚,并在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6)对乙方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项目实施未达到规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暂不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推迟、扣减或停止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7)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8)甲方应按时对乙方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有合同款项违约扣罚的情况,将在扣罚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9)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5.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合同款。(2)乙方应在委托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牡检,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等项工作,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报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甲方。(在)乙方应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5)乙方应保证所受托检测项目已通过资质认定,保证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lG)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7)有义务保守牡检工作的相关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牡检的相关信息。(8)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经营单位任何费用。lg)牡检过程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牡检人员应停止牡检并及时报告甲方。(10)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牡检工作,对牡检过程及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甲方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乙方必须及时更换。(12)如某一批次或某一品种,乙方无法检测的,必须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的,将取消乙方牡检服务资格。(1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14)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5)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乙方均应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如发现乙方有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对方追究法律责任。(16)按甲方要求完成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工作。(17)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8)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信息交换和保密场6.1除非法律或有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未经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实体逢或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6.2乙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甲方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七条声明、保证和承诺合同双方各自向他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7.1其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7.2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违反其组织章程性文件或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7.3其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全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扣罚,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8.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产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8.3乙方在完成项目任务过程中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并扣罚相应的违约赔偿费;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甲方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4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除单方终止合同外,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拒绝其参加今后甲方相关检测项目的投标资格。乙方合同履约质量明显不良的,将在今后甲方检测招标项目评分项中作相应扣分。8.5合同尾款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本次任务涉及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复查及样品处置工作,如乙方未履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将不得承担甲方今后相关产品的抽检服务工作。2第九条处罚及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检测服务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处以违约金,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未完成服务,甲方可扣除1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可扣除6倍的逾期批次检测费金额,以此类推。逾期服务扣除的检测费达到合同暂定总额8%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2)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扣除5倍的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有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规定,情形严重性质恶劣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10%的检测费。3)乙方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某一批次的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该批次检测费金额。4)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合同已履约部分未达到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部分达到或超过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达到或超过75%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不可抗力原因除外。5)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委派的配合甲方开展抽检工作的专职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位,未按时到位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将视情形扣除每人次2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6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将视情形扣除每人次2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行为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7)乙方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1万元,扣除次数满5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违约金扣罚情形。第十条履约验收10.1本项目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一般程序验收。验收程序将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工作方案》《温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履·约验收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程序为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个1出具验收书、履约验收电子备案、发布验收结果公告、验收资料归档。10.2项目验收相关费用(如会务费、专家费等)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检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经延迟后超过甲方要求最后期限仍不提交的;2、报告经评审不合格,退回补充修改后仍不合格的;3、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情况。第十二条合同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他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详情及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等义务的影响程度,由本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如遇任何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第十六条通知16.1任何在本合同下需要送达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做出,并应按本合同文首列载的双方法定地址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送。16.2任何通知若以专人送达,应在送达时视为收到;若以邮递寄出,应于回执日期视为收到;若以传真发出,发出时视为收到。16.3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变更法定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第十七条生效及其他w17.1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17.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7.3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3乙方:(印章)陶庆东M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签订日期:2025年月6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6日附表项目综合单价清单序号产品类别及名称抽检批次数量单价(元/批次)合价(元)1妇女用品内衣裤102000200002文胸52500125003卫生巾(含卫生护垫)5150075004丝袜5150075005儿童用品儿童玩具302000600006童鞋(温州生产为主)4025001000007童装(温州生产为主)4025001000008牙胶(温州生产为主)52000100009运动头盔520001000010童车1025002500011消防产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020004000012手提式灭火器2020004000013消防水带1020002000014消防水枪1020002000015消火栓1020002000016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32000600017消防应急照明灯具520001000018消防应急标志灯具520001000019环保产品塑料购物袋3015004500020农用地膜1016001600021内墙涂料1521503225022外墙涂料1521503225023塑料垃圾袋1012001200024建筑胶黏剂520001000025车用柴油403000120000.。督-26车用汽油40300012000027车用尿素525001250028学生用品文具4018007200029书包1022502250030配装眼镜(温州生产为主)1015001500031护目灯523501175032电工及安防产品安全帽1520003000033电线电缆(温州生产为主)3023507050034照明开关(温州生产为主)3024507350035插头插座(温州生产为主)3024507350036转换器(温州生产为主)525001250037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温州生产为主)1039463946038延长线插座(温州生产为主)1020002000039防爆电器(温州生产为主)560003000040防爆灯具(温州生产为主)560003000041建材产品水泥2020004000042门锁(机械类)1020002000043电子门锁(温州生产为主)1555008250044管材管件3023507050045热轧带肋钢筋1522003300046紧固件520001000047砂轮520001000048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52500.1250049板材1020002000050水嘴(温州生产为主)2530007500051花洒(温州生产为主)2525506375052车辆相关产汽车用制动器衬片530001500053品汽车轮胎1040004000054发动机油51540770055机动车制动液51250625056电动自行车40300012000057电动自行车蓄电池1545006750058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520003000059车载充电器(温州生产为主)53000150006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温州生产为主)535001750061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竹木筷1018951895062一次性食品用纸容器1517002550063饮用吸管1514002100064保鲜膜1523803570065塑料菜板520001000066餐具洗涤剂1013201320067不锈钢真空杯1025002500068不锈钢餐厨具1025002500069婴幼儿用塑料奶瓶51000500070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023504700071老年人用品老视成镜(温州生产为主)1025002500072电热毯530001500073按摩器具(温州生产为主)1022002200074足浴盆(温州生产为主)822001760075电热暖手器(温州生产为主)1023502350076室内加热器1028502850077家电产品电风扇1030003000078电饼铛530001500079厨房机械10300030000W80液体加热器1031003100081电热水器545002250082充电宝520001000083燃气相关产品液化石油气1030003000084醇基燃料23000600085燃气具1035603560086连接软管1027502750087减压阀1027002700088燃气热水器24500900089可燃气体探测器520001000090日用及纺织品床上用品1020002000091毛巾1020002000092旅行箱包1020002000093成人服装3025007500094成人鞋类(温州生产为主)4020008000095劳保鞋520001000096茶叶包装1010001000097农资化肥1520003000098其他产品国旗51800900099殡葬产品515007500合计(批次)1285309846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妇女用品 内衣裤 文胸 丝袜 儿童用品 儿童玩具 童鞋 牙胶 运动头盔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手提式灭火器 消防水带 消防水枪 消火栓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