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间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理工大学2025)


浙江省本级 | 房屋修缮

一、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zjws2025-zjlg03
四、项目名称: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理工大学
地 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采购中心,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0571-86843099
供应商(乙方):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鑫运时代金座5幢1001室
联系方式:136005317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8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施工工期:35日历天项目经理:徐菊芬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2332016202308595

2.合同金额(元):28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0721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25p.pdf

20250721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25p.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一、合同协议书浙财采备[2025]39601号甲方(发包人全称):浙江理工大学乙方(承包人全称):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鉴证方: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评审,确定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为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zjws2025-zjlg03)的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工程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竞争性磋商结果及其它有关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拆除墙体、地砖、吊顶,修复门洞、砖砌地台、轻质加气块墙体、墙面抹灰、地面聚氨酯防水、墙面高分子益胶泥防水、地砖铺贴、墙砖铺贴、瓷砖踢脚铺贴,铝扣板吊顶、石膏板吊顶,石英石窗台板、洗漱台,铝板窗帘盒,墙砖铺贴、墙面乳胶漆,新增建筑窗、铁栏杆门、橡木饰面门、成品移门,卫生间银镜等装修专业工程,强弱电布线布管、插座、灯具、烟感、洁具、给排水和喷淋管路布置等安装专业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所有工程等。二、合同工期7月21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2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1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徐菊芬,联系电话:1360053179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采购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1日签订。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鉴证方执壹份。第2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甲方(盖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盖章):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QM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30000470009034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909010721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鑫运时代金座5幢1001室电话:0571-86843099电话:0571-86902319传真:0571-86843156传真: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枫华支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九堡支行户名:浙江理工大学户名: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账号:19001401040051897账号:3301040160004982891鉴证方(盖章):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防第3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二、通用条款(略)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杭州江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建甲级:联系电话:0571-867684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11号德金商务中心D1(南楼)405室。1.1.3工程和设备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外。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如本项目存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情况,则由发包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4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7)图纸及设计说明;(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10)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办理出入学校的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发包人规定办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学校规定办理组织场内交通,费用纳入项目措施费中。1.11知识产权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第5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10.4变更估价。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赵勇刚联系电话:1885806054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开工前另行通知。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已安排。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资料5套含竣工图纸、竣工结算资料、合格证等所有竣工资料(包括照片),电子版竣工资料(内容:竣工图和照片以及纸质竣工资料扫描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5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徐菊芬:身份证号:******************:第6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620230859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16202308595(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7)0191359;联系电话:1360053179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鑫运时代金座5幢1001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建方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等实施指挥调试,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且按国家相关法规约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工程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按5000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递交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且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否则作擅自更换的违约处理。(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虫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施工管理人员,且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否则作擅自更换的违约处理。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2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2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第7页共24页浙江理工火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待履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监理姓名:冯林进:职务:职员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007659:联系电话:15858836533: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1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直至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第8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2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2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第9页共24页浙江理工火学采购合同编号:1IN470009034202521201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2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另行协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天内。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除选用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若遇雨、雪、冰雹等极端天气,按照相关规定(以政府或气象部门文件为准),应予停工的,工期顺延。上述因承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顺延,窝工费、机械措施费等不予新增,合同总价不因此类事项而调整。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由政府文件发文明确的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未有文件通知规定,则不列入上述其他范畴。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第10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IN47000903420252120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费用有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如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搭设临时设施场地不够,需外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配合。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由发包人与试验、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变更估价原则(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初次报价343166.00元(大写:叁拾肆万叁仟壹佰陆拾陆元整)二次报价(即中标价)288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项目单价调整原则:同比例下调(合同范围及联系单均同比列下调)。(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或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的,如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信息价的,则应不高于市场信息价进行签证执行。第1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4)清单描述以图纸为依据,清单描述如有不详之处,以图纸为准,项目各分项工程均含材料价及安装等费用,为成品交付。(5)其他:清单中计量单位为“项”的条目请乙方自行踏勘现场慎重报价,作为专业承包商投标时有义务和责任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对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深化、细化、完善和调整,成交后任何因现场勘查不足、工程量清单等不足而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变更均不得调整成交金额。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建设单位签署的联系单实施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具体约定如下: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按照1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第12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①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综合单价)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允许调整的范围:a、变更:包括发包人明确指令变更的实物工作量、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调整:b、市场要素价格异常波动。(2)调整的方法:a、变更调整按第10.1条及第10.4条执行。b、市场要素价格异常波动按第11.1条执行。12.2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以抵扣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第13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4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以抵扣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扣回):工程验收合格后扣回预付款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审核定案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审核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施工用水、用电按工程结算审定税前造价0.6%计取,乙方按甲方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甲方收到水电费(开具财政收据)、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核价的100%。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变更、质量保证金、索赔另行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上。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2个日历天第14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IN470009034202521201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少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后5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出具审计报告后15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4.3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出具审计报告后5日。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上。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审核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竣工验收后另行缴纳。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审计定案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审核价1.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15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另行协商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100000元罚款。(3)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00元/天,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100000元罚款。对限期内未能及时上门维修或予以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16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6)甲方已支付工程款超过实际审定金额的,乙方也应及时缴纳水电费,并在接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后15日内无条件返还超支工程款,若不及时缴纳水电费,也不返还超支工程款的,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若已缴纳)中扣除,不足部分按甲方要求限期缴纳。若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除起诉法院催缴外,同时将按《浙江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处理并将乙方列为甲方单位不诚信履约供应商管理。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1、本工程施工地点在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乙方进出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期间,需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位于学生宿舍区域,乙方需严格遵守校内住宿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不得进入非施工宿舍区域:施工期间,乙方须严格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在施工期内,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保险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因施工造成财物损坏、人员伤亡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邻近设施和附近师生的安全,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工作并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施工区域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以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第17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3、乙方应充分踏勘现场,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如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市政、交通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总价的情况,预计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可将处理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措施费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4、本工程工期非常紧张,乙方须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保证施工人员及机械措施等数量,并考虑夜间施工等情况,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并交付投用,由此造成的人员、机械增加和窝工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5、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单独决定施工方案或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产生的工程费用或增加费用和工期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成交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6、在本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本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7、凡采购文件中要求进入报价的费用若在乙方响应文件中不体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成交后,不再另行支付与之相关的费用。8、因重大活动、会议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通知要求进行停工,乙方应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费、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后期,上述相关费用不予以签证,不再调整费用,工期予以顺延。9、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乙方付清民工工资,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0、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按工程结算审定税前造价0.6%计取,乙方按甲方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采购人收到水电费后(开具财政收据)结清工程尾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11、本项目需外送(第三方)结算审核,基本审核费由甲方负担。增减率在5%以内(含5%)的,审计单位不增收审核费用;增减率在5%以外的,审计单位加收的审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由甲方先垫付的,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时直接扣除。第18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全称):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及相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和《浙江省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执行,分别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工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工程2年;7.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8乙方承诺延长保修期的,根据承诺,进行顺延,具体如下:三、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响应时间(到现场)不得大于4小时,一般质量维修需在3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甲方认可),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场,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发生的修理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延误维修时间造成的直接损失。2、乙方承诺专设24小时值班电话,提供全面及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3、质量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签字确认满意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及完成本次维修工作。在完成维修后3天内,乙方必须提供一式两份报告给甲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第19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4、乙方承诺在质量保修期结束时,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发现由质量缺陷造成的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自费解决并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四、保修费用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的,由乙方根据维修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无息归还乙方。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用质量保修金赔偿甲方实际损失,质量保修金不够赔时,由乙方补足。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公章):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7月2日日期:2025年7月21日第20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甲方:浙江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安全文明生产,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各类工程施工的开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具体如下:第一条乙方各类施工人员须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无相关规定及证书者除外)。第二条乙方施工时,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路及重要部位须按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现场布局合理整洁,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第三条乙方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等,严格按照有学校关规定执行,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如有破坏,施工完结后应予以恢复: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内外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第四条乙方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域内随意走动,严禁和学生、教职工发生冲突。第五条乙方施工车辆进出校园时应注意校园交通安全,必须按规定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应提前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须避开校园交通高峰期,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第六条乙方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等学校禁用电器及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第七条乙方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校内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施工前做好上报及备案工作。第八条施工期间,乙方应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须做好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第21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第九条乙方脚手架、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第十条乙方工人如有在校园内住宿必须征得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入住,并保持干净整洁,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和安全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和使用违禁电器,注意树立良好的施工单位形象。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三条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导致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第十四条乙方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廉洁自律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向使用部门及甲方管理人员提供宴请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好处以变相谋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与此相关的任何合同事项。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公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公章):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m(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7月2旧日日期:2025年7月21日第22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甲方:浙江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乙方),发包人(甲方)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团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四条违约责任第23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公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公章):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君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5年7月21日日期:2025年7月21日第24页共24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一、合同协议书浙财采备[2025]39601号甲方(发包人全称):浙江理工大学乙方(承包人全称):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鉴证方: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评审,确定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为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zjws2025-zjlg03)的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工程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竞争性磋商结果及其它有关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拆除墙体、地砖、吊顶,修复门洞、砖砌地台、轻质加气块墙体、墙面抹灰、地面聚氨酯防水、墙面高分子益胶泥防水、地砖铺贴、墙砖铺贴、瓷砖踢脚铺贴,铝扣板吊顶、石膏板吊顶,石英石窗台板、洗漱台,铝板窗帘盒,墙砖铺贴、墙面乳胶漆,新增建筑窗、铁栏杆门、橡木饰面门、成品移门,卫生间银镜等装修专业工程,强弱电布线布管、插座、灯具、烟感、洁具、给排水和喷淋管路布置等安装专业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所有工程等。二、合同工期7月21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2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1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徐菊芬,联系电话:1360053179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采购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1日签订。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鉴证方执壹份。第2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甲方(盖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盖章):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QM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30000470009034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909010721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鑫运时代金座5幢1001室电话:0571-86843099电话:0571-86902319传真:0571-86843156传真: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枫华支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九堡支行户名:浙江理工大学户名: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账号:19001401040051897账号:3301040160004982891鉴证方(盖章):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防第3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二、通用条款(略)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杭州江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建甲级:联系电话:0571-867684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11号德金商务中心D1(南楼)405室。1.1.3工程和设备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外。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如本项目存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情况,则由发包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4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7)图纸及设计说明;(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10)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办理出入学校的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发包人规定办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学校规定办理组织场内交通,费用纳入项目措施费中。1.11知识产权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第5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10.4变更估价。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赵勇刚联系电话:1885806054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开工前另行通知。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已安排。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资料5套含竣工图纸、竣工结算资料、合格证等所有竣工资料(包括照片),电子版竣工资料(内容:竣工图和照片以及纸质竣工资料扫描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5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徐菊芬:身份证号:******************:第6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620230859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16202308595(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7)0191359;联系电话:1360053179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鑫运时代金座5幢1001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建方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等实施指挥调试,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且按国家相关法规约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工程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按5000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递交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且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否则作擅自更换的违约处理。(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虫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施工管理人员,且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否则作擅自更换的违约处理。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2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2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第7页共24页浙江理工火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待履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监理姓名:冯林进:职务:职员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007659:联系电话:15858836533: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1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直至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第8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2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2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第9页共24页浙江理工火学采购合同编号:1IN470009034202521201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2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另行协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天内。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除选用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若遇雨、雪、冰雹等极端天气,按照相关规定(以政府或气象部门文件为准),应予停工的,工期顺延。上述因承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顺延,窝工费、机械措施费等不予新增,合同总价不因此类事项而调整。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由政府文件发文明确的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未有文件通知规定,则不列入上述其他范畴。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第10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IN47000903420252120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费用有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如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搭设临时设施场地不够,需外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配合。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由发包人与试验、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变更估价原则(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初次报价343166.00元(大写:叁拾肆万叁仟壹佰陆拾陆元整)二次报价(即中标价)288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项目单价调整原则:同比例下调(合同范围及联系单均同比列下调)。(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或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的,如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信息价的,则应不高于市场信息价进行签证执行。第1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4)清单描述以图纸为依据,清单描述如有不详之处,以图纸为准,项目各分项工程均含材料价及安装等费用,为成品交付。(5)其他:清单中计量单位为“项”的条目请乙方自行踏勘现场慎重报价,作为专业承包商投标时有义务和责任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对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深化、细化、完善和调整,成交后任何因现场勘查不足、工程量清单等不足而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变更均不得调整成交金额。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建设单位签署的联系单实施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具体约定如下: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按照1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第12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①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综合单价)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允许调整的范围:a、变更:包括发包人明确指令变更的实物工作量、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调整:b、市场要素价格异常波动。(2)调整的方法:a、变更调整按第10.1条及第10.4条执行。b、市场要素价格异常波动按第11.1条执行。12.2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以抵扣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第13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4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以抵扣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扣回):工程验收合格后扣回预付款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审核定案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审核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施工用水、用电按工程结算审定税前造价0.6%计取,乙方按甲方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甲方收到水电费(开具财政收据)、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核价的100%。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变更、质量保证金、索赔另行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上。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2个日历天第14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IN470009034202521201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少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后5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出具审计报告后15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4.3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出具审计报告后5日。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上。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审核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竣工验收后另行缴纳。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审计定案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审核价1.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15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另行协商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100000元罚款。(3)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00元/天,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100000元罚款。对限期内未能及时上门维修或予以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16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6)甲方已支付工程款超过实际审定金额的,乙方也应及时缴纳水电费,并在接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后15日内无条件返还超支工程款,若不及时缴纳水电费,也不返还超支工程款的,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若已缴纳)中扣除,不足部分按甲方要求限期缴纳。若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除起诉法院催缴外,同时将按《浙江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处理并将乙方列为甲方单位不诚信履约供应商管理。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1、本工程施工地点在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乙方进出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期间,需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位于学生宿舍区域,乙方需严格遵守校内住宿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不得进入非施工宿舍区域:施工期间,乙方须严格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在施工期内,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保险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因施工造成财物损坏、人员伤亡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邻近设施和附近师生的安全,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工作并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施工区域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以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第17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3、乙方应充分踏勘现场,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如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市政、交通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总价的情况,预计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可将处理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措施费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4、本工程工期非常紧张,乙方须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保证施工人员及机械措施等数量,并考虑夜间施工等情况,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并交付投用,由此造成的人员、机械增加和窝工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5、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单独决定施工方案或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产生的工程费用或增加费用和工期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成交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6、在本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本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7、凡采购文件中要求进入报价的费用若在乙方响应文件中不体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成交后,不再另行支付与之相关的费用。8、因重大活动、会议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通知要求进行停工,乙方应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费、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后期,上述相关费用不予以签证,不再调整费用,工期予以顺延。9、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乙方付清民工工资,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0、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按工程结算审定税前造价0.6%计取,乙方按甲方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采购人收到水电费后(开具财政收据)结清工程尾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11、本项目需外送(第三方)结算审核,基本审核费由甲方负担。增减率在5%以内(含5%)的,审计单位不增收审核费用;增减率在5%以外的,审计单位加收的审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由甲方先垫付的,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时直接扣除。第18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全称):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及相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16号楼房间改造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和《浙江省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执行,分别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工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工程2年;7.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8乙方承诺延长保修期的,根据承诺,进行顺延,具体如下:三、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响应时间(到现场)不得大于4小时,一般质量维修需在3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甲方认可),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场,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发生的修理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延误维修时间造成的直接损失。2、乙方承诺专设24小时值班电话,提供全面及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3、质量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签字确认满意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及完成本次维修工作。在完成维修后3天内,乙方必须提供一式两份报告给甲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第19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4、乙方承诺在质量保修期结束时,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发现由质量缺陷造成的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自费解决并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四、保修费用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的,由乙方根据维修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无息归还乙方。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用质量保修金赔偿甲方实际损失,质量保修金不够赔时,由乙方补足。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公章):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7月2日日期:2025年7月21日第20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甲方:浙江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安全文明生产,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各类工程施工的开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具体如下:第一条乙方各类施工人员须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无相关规定及证书者除外)。第二条乙方施工时,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路及重要部位须按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现场布局合理整洁,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第三条乙方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等,严格按照有学校关规定执行,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如有破坏,施工完结后应予以恢复: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内外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第四条乙方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域内随意走动,严禁和学生、教职工发生冲突。第五条乙方施工车辆进出校园时应注意校园交通安全,必须按规定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应提前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须避开校园交通高峰期,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第六条乙方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等学校禁用电器及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第七条乙方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校内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施工前做好上报及备案工作。第八条施工期间,乙方应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须做好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第21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第九条乙方脚手架、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第十条乙方工人如有在校园内住宿必须征得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入住,并保持干净整洁,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和安全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和使用违禁电器,注意树立良好的施工单位形象。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三条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导致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第十四条乙方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廉洁自律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向使用部门及甲方管理人员提供宴请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好处以变相谋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与此相关的任何合同事项。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公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公章):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m(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7月2旧日日期:2025年7月21日第22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甲方:浙江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乙方),发包人(甲方)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团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四条违约责任第23页共24页浙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编号:11N470009034202521201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公章):浙江理工大学乙方(公章):杭州圆源建设有限公司君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5年7月21日日期:2025年7月21日第24页共2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间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