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当涂县公安局2025)
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至2028年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第三次)
合同公示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MASCG-3-F-F-2025-0459-1
二、合同名称: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至2028年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第三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MASCG-3-F-F-2025-0459
四、项目名称: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至2028年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第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当涂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中路66号
联系方式:0555-6513847
供应商(乙方):当涂县大运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东路5号
联系方式:139055533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至2028年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第三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采购人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费用结算标准=实际救援服务量*(救援服务基准单价*救援服务合同综合费率百分之七十一点零五)+实际停车服务量*(停车服务基准单价*停车服务合同综合费率百分之七十八点九五),本项目每年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合同金额:50万元每年,费用结算标准=实际救援服务量*(救援服务基准单价*救援服务合同综合费率百分之七十一点零五)+实际停车服务量*(停车服务基准单价*停车服务合同综合费率百分之七十八点九五),本项目每年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合同1年1签,当涂县(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4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安徽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07-23 14:49:11
提交用时:0天6小时12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7-23 15:12:35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4分
合同.pdf
公告.pdf
政府采购合同当涂县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当涂县大运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1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至2028年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第三次);项目编号:MASCG-3-F-F-2025-0459);1.2乙方的响应文件;1.3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补充通知;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最后报价;乙方随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的资料及附图;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4甲方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采购文件执行;③甲方采购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采购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3.1标的名称: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至2028年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第三次)3.2标的内容: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3.2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4、合同总金额/合同综合费率第1页共5页合同总金额为:¥500000.00每年(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每年)。合同综合费率为:救援服务合同综合费率:71.05%(大写:百分之七十一点零五)。停车服务合同综合费率:78.95%(大写:百分之七十八点九五)。5、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实行每月一结,救援费以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扣车单作为结款依据,停车费凭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放车单作为结款依据,在乙方切实履行了该月的全部合同义务,并将正规发票原件、该月的结款依据等交于甲方,甲方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的服务费。第二、三年均按照此种方式支付。注:本项目据实结算。费用结算标准=实际救援服务量*【救援服务基准单价*71.05%(救援服务合同综合费率)】+实际停车服务量*【停车服务基准单价*78.95%(停车服务合同综合费率)】。本项目每年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6、服务期限、服务地点6.1服务期限:3年,合同1年1签。本次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7月23日-2026年07月22日。6.2服务地点:当涂县(甲方指定地点)。7、项目验收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8、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9、权利和义务第2页共5页9.1甲方权利与义务①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改进检查中发现的、出现的问题。③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④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9.2乙方权利和义务①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②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③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0、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0.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第3页共5页合同;10.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0.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0.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0.8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1、其他约定11.1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挂牌上岗。乙方向甲方出示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第4页共5页11.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11.3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1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3、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14、本合同一式六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管局)一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一份。甲方:当涂县公安局乙方:当涂县大运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中路66号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东路5号邮政编码:243100邮政编码:243100电话:0555-6513847传真:/电话:13905553301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公司账号:1306020909024585317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07月23日第5页共5页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MASCG-3-F-F-2025-0459-1二、合同名称: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至2028年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第三次)合同三、项目编号:MASCG-3-F-F-2025-0459四、项目名称: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至2028年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第三次)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当涂县公安局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中路66号联系方式:0555-6513847供应商(乙方):当涂县大运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东路5号联系方式:13905553301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至2028年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第三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采购人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费用结算标准=实际救援服务量*(救援服务基准单价*救援服务合同综合费率百分之七十一点零五)+实际停车服务量*(停车服务基准单价*停车服务合同综合费率百分之七十八点九五),本项目每年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合同金额:50万元每年,费用结算标准=实际救援服务量*(救援服务基准单价*救援服务合同综合费率百分之七十一点零五)+实际停车服务量*(停车服务基准单价*停车服务合同综合费率百分之七十八点九五),本项目每年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合同1年1签,当涂县(甲方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3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3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救援及停放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