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采购合同公告(冠县贾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SDGP371525000202502000064D_001_001
二、合同名称: 聊城市冠县贾镇“粮田满冠”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1525000202502000064
四、项目名称: 聊城市冠县贾镇“粮田满冠”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冠县贾镇人民政府
地 址: null
联系方式:13806355222
供应商(乙方):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冠县和平路北首
联系方式:158635580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282135.86元
合同金额: 128.21358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05-30;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标段四合同.pdf
标段四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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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聊城市冠县贾镇“粮田满冠”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25000202502000064D_001计划编号:37152500003300020250003采购人:冠县贾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8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8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冠县贾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全称):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聊城市冠县贾镇“粮田满冠”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四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聊城市冠县贾镇“粮田满冠”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李辛村第一、二、三村基础设施2.工程地点:李辛村第一、二、三村。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工(以开工令下达时间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壹万零陆佰柒拾玖元叁角(¥6410679.3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8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许珊珊(鲁2372015202391988)。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工程进度达到30%,付合同额20%的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60%,付至合同额50%的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80%,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施工方交竣工审核额3%的质保金,结清工程款,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回。备注:本项目存在资金不到位带来的潜在风险,实际支付情况依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8(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29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冠县贾镇人民政府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冠县贾镇住所:冠县和平路北首电话:电话:0635-52688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账号:账号:3700185800805000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