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37035920251
二、合同名称: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062025CCS00043
四、项目名称: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
联系方式:0351-6921522
供应商(乙方):北京七尺空间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5号楼1层101-76
联系方式:152105228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4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提升布展及场景创作、纪念碑亭主题展览、红色氛围营造及配套。服务内容包含:史料挖掘、大纲编写、版式稿设计、布展方案创作及制作、多媒体编程、声光电场景技术系统整合、艺术造型、讲解稿编写、讲解员培训、操作系统培训等。服务要求: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服务时间:45天服务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
2.合同金额(元):34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服务采购合同.pdf
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1N01237035920251).pdf
合同编号: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需方单位: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人民政府供方单位:北京七尺空间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甲方(需方):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人民政府乙方(供方):北京七尺空间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甲方委托山西德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且竞争性磋商服务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展陈布展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石梁村服务范围: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提升布展及场景创作、纪念碑亭主题展览、红色氛围营造及配套。服务内容:史料挖掘、大纲编写、版式稿设计、布展方案创作及制作、多媒体编程、声光电场景技术系统整合、艺术造型、讲解稿编写、讲解员培训、操作系统培训等。二、服务时间合同服务期: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31日。1、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同时具备服务条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工。2、自服务开始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政命令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服务期相应顺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回复。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价款:人民币348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包含服务内容中所有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运输费、税费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二)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44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肆仟元整)。2、进度款:服务工作完成100%,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即人民币2958000元(大写:贰佰玖拾伍万捌仟元整)。3、尾款: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交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即人民币3375600(大写:叁佰叁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4、质保金:留存3%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四、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靳义敏,职称: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对服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配合。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延迟付款,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双方协商确定新的付款时间,但延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否则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3、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场地,确保场地具备开展服务内容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展陈布展服务项目,确保服务项目顺利交付。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2、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采购材料和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在质保期内对材料和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3、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对展陈布展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乙方确需将部分非关键工作分包,应提前向甲方提交分包商资质文件及分包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且乙方对分包商的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六、验收方法1、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2、甲方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甲方代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内容包含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兑现、合同履约情况、现场查看、设备测试、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全面验收。3、如验收发现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不得超过约定工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期间的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等。如逾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或完成展陈布展工作(不包含验收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因延迟开业导致的经营损失等。逾期超过[30]日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重新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等其他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使用的材料、设计方案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宋庄支行.账号:11091401040022998日期:205年7月18日日期:7025年7月18日合同编号: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需方单位: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人民政府供方单位:北京七尺空间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0二五年七月甲方(需方):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人民政府乙方(供方):北京七尺空间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甲方委托山西德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服务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展陈布展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石梁村服务范围:太行民兵事迹陈列室提升布展及场景创作、纪念碑亭主题展览、红色氛围营造及配套。服务内容:史料挖掘、大纲编写、版式稿设计、布展方案创作及制作、多媒体编程、声光电场景技术系统整合、艺术造型、讲解稿编写、讲解员培训、操作系统培训等。二、服务时间合同服务期: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31日。1、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同时具备服务条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工。2、自服务开始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政命令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服务期相应顺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回复。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价款:人民币348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包含服务内容中所有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运输费、税费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二)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44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肆仟元整)2、进度款:服务工作完成100%,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即人民币2958000元(大写:贰佰玖拾伍万捌仟元整)。3、尾款: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交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即人民币3375600(大写:叁佰叁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4、质保金:留存3%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四、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靳义敏,职称: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对服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配合。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延迟付款,应提前通知研乙方并说明原因,双方协商确定新的付款时间,但延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否则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3、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场地,确保场地具备开展服务内容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二)乙方权利义务01120A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展陈布展服务项目,确保服务项目顺利交付。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2、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采购材料和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在质保期内对材料和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3、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对展陈布展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乙方确需将部分非关键工作分包,应提前向甲方提交分包商资质文件及分包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且乙方对分包商的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六、验收方法1、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2、甲方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甲方代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内容包含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兑现、合同履约情况、现场查看、设备测试、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全面验收。3、如验收发现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不得超过约定工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期间的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等。如逾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或完成展陈布展工作(不包含验收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因延迟开业导致的经营损失等。逾期超过[30]日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重新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等其他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使用的材料、设计方案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或3Ae委托代理人:地址:法人代表或委代人格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宋庄支行账号:账号:11091401040022998日期:205年7月18日日期:705年7月18日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续深化布展及周边配套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