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sjcg202507-018
交易项目名称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暑期维修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
czsjcg202507-018-03
合同名称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暑期维修项目三标包
标段(包)名称
三标包
标段(包)编号
czsjcg202507-018-03
标的物标识码
a3fb504b-ddd6-436c-99dc-92ee0a0942a7
合同甲方名称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峻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389800.00000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合同(三标包).pdf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安徽峻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暑期维修项目(三标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暑期维修项目(三标包)。2.工程地点:滁州城市职业学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孵化基地马头墙及屋面瓦片改造项目,项目内容:对校园孵化基地区域马头墙设计的屋面进行改造以及更换瓦片,。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含答疑、修改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卫生、无垃圾。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25年8月25日之前全部维修工程完成。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3898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尔东,。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峻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124MA2MT54P2A地址:,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政法大楼2层218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9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733323858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0609433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3730800001516日期:2025年7月24日,日期:2025年7月24日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峻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124MA2MT54P2A地址: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政法大楼2层218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9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733323858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0609433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3730800001516日期:2025年7月24日日期:2025年7月24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不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财政资金,不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财政资金,不需提供23.2.1项目经理姓名:陈尔东身份证号:341124198509271631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01082487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本项目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否。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4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无;(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无;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45.1.1(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无;(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无;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每天2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8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合同允许调差的材料除外)、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算价=合同价±工程变更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造价±材料价格调整造价±政策性调整造价±人工价格调整造价±措施项目调整造价-暂列金额×1.09±合理工程索赔。(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9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1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有预付款:签订合同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在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100%,同时承包人须提交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第一、第三标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第二标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12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三标包缺陷责任期为2年,二标包缺陷责任期为5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结算价款的2%;(2)/;(3)其他方式:/。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磋商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甲方指示现场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甲方指示现场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甲方指示现场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0个日历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施工方案);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1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或施工方案。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工程计量报告、竣工资料、归档资料电子档、影像资料及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等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要求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要求执行。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违约金的,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恢复费用及赔偿价格均由施工方承担。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一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违约金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自行踏勘,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方案)、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方案)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具体调整方式见下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指令调整施工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或增加项目,变更设计方案及材料,改变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等),工程量无论增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约处罚,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5000元/次。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含15%)部分的,执行中标单价;超出15%以外部分,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控制价×投标让利幅度)时,按(控制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控制价×投标让利幅度)时,执行中标单价。组价明显错误或人材机含量及单价明显异常的(明显异常指投标人单价超出清单控制价中相应单价20%及以上的)应予纠正;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控制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控制价,其中中标价和控制价均扣除暂定金额、暂估价),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单位核定为准。技术措施费调整: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工程款的审核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接入点,承包人自行搭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影像资料、过程资料、隐蔽资料等,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招标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b、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供水管线走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更改供水管线走向,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c、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陈尔东,;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0108248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5)0014847,;联系电话:17333238580,;电子信箱:406094334@qq.com,;通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政法大楼2层218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承包人书面授权书约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缺席一天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要求递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提供社保证明,视同为允许他人以承包人名义承揽工程。发包人将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经理,并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若未按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并解除合同。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经验不得低于变更前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经验。且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照发包人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发包人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国家规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和承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施工方案;(2)索赔事项等;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验收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清退其出场,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本款补充5.4.3项: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条补充5.6款:5.6质量事故的处理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处理。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第三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达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前应制订安全稳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稳定事故(指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一切意外事件或群体事件等),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按事先制订的预案进行处理。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任何事故,承包人应尽快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告事故的详情。此外,在发生任何死亡或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处理安全事故方案应事先征求发包人的意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就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如安全生产事故系因承包人(包含其员工、代理人及其他一切关联方)的原因所引起的,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等额扣除相应损失金额,同时承包人还应按每个事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按以下标准在相应幅度内确定后一并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事故被市级职能部门通报的为5万元/次;事故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通报的为10万元/次)以作为给发包人带来不便和增加工作的补偿,这不包括有关当局由于上述事故而规定的任何罚金或采取措施的费用。如发包人因此产生对第三方赔偿、补偿等负担义务的,由承包人最终承担。如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该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承包人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符合项目建设地文明施工要求;(2)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事故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指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国家颁布新标准规定,以新划分标准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施工单位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监站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措施。。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供应商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元违约金,从工程结算审计价款中扣除。如因采购人要求增加工程量、教育教学、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具体以实际发生时间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七级以上(含七级)大风连续8小时;(2)日最高温度大于40摄氏度,日最低温度小于-4摄氏度;(3)日(昼夜)平均积雪量超过200mm的恶劣天气影响。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磋商报价选定品牌提供样品,使用前须经发包人认可。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规范变更、签证程序。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承诺对工程量清单中错误应及时发出工程联系单,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再施工。承包人承诺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随意增项、甩项,所有变更、签证项目在该项目施工开始前完成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或未在施工前上报增项、签证等书面资料或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证同意的增项工程联系单均为无效(工程联系单必须由发包人代表签名并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施工,任何人口头同意增加的项目含已完成施工但未签证同意的工程量均视为该增项工程联系单无效),承包人承诺对无效的增项工程量视为自愿放弃且增加的工程量价款不计入竣工结算总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招标人采用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总包管理费、赶工措施费、新冠病毒防疫措施费用、防疫实名制管理费用、防疫人员窝工降效费用、相关交易费及完成本工程交易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除10.4.1条款的情况以外)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国家及省市政策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取整到佰)。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函(见索即付)。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请款节点。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有预付款:签订合同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在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100%,同时承包人须提交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第一、第三标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第二标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关于付款周期的其他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监理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详见12.4.1付款周期。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之日起3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结算超额审计费用: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时,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颁发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审减率超过10%的工程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监理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三标包缺陷责任期为2年,二标包缺陷责任期为5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见15.3.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2)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专用条款约定情形外,其余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4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5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6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7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8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5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现场管理及工程量确认21.2.1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以及现场管理人员、审计人员的管理(发包人有权对局部工程进行调整),承包人及时办理签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办理。21.2.2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经发包人确认)中所有内容(发包人调整的另计),并通过竣工验收,否则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21.2.3对严重拖延工期或施工质量不达要求的,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不整改的,发包人可终止施工合同并与承包人进行清算,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款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否则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要承担相关工期延误引起的所有损失。合同终止后,对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审计价款计算方式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21.2.4本工程承包人不得将项目转包,以上如有违反,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职责,履行项目责任制,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不到位,按一次2000元处以违约金。21.2.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护好现场设施。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因损坏原有设施而造成的全部责任。21.3其他条款21.3.1对工程变更引起新的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审计(或跟踪审计)单位审定后乘以中标人的下浮比例(扣除暂列金)作为结算依据,采取固定单价,按(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暂估价)下浮比例结算。组价时材料单价可参照施工当月《滁州工程价格信息》价格,《滁州工程价格信息》中没有相应材料单价时,由双方共同询价确定。③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21.3.2工程量变更造价: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和非中标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21.3.3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21.3.4发包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承包方必须按规定负责处理好所有施工用工、农民工的工资及材料款等问题,否侧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承包方全部责任。21.3.5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21.3.6工程变更以承包人、发包人、审计人员三方共同签证为准。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决算审计核定价款后一并支付。21.3.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避免污染校园环境。否则发包方将从中标合同额扣除。21.3.8承包人须安排具有相应技术工种要求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工作经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发包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21.3.9承包方履行本合同需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和责任,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管理,遵守发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以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以及在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1.3.10承包方所有施工材料使用前需经发包方确认,如果部分材料未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相应品牌参数,承包人也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应的品牌参数,中标人须在采购材料前,提供不少于三个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品牌,供招标人选择确定。若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选择的材料不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直接推荐所用材料品牌,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及时供货,费用不作任何调整。21.3.11送审要求:(1)承包人结算资料应该一次性申报,发包人只接受一次申报结算,若承包人申报结算有遗漏(工程量少报、漏报、掉项)不得追加;承包人申报资料若有缺陷,只有发包人要求补充、完善时方可补充。结算结束标志,发承包人双方签署结算单(工程定案表)。(2)工程审计结算时,采用委托审计方式的,对工程结算审减额10%以上(不含10%)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审计咨询费用;对审减额在10%以下(含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审计咨询费。承包人承担的审计咨询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3)承包人委派(姓名:电话:邮箱:)代表承包人全权办理与结算审计相关的一切事宜。(4)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审计费开票工作,承包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124MA2MT54P2A地址:,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政法大楼2层218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9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733323858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0609433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3730800001516日期:2025年7月24日,日期:2025年7月24日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协议附件3: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4: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5:支付担保格式附件6:安全生产合同附件7: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电话:电话:1733323858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0609433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3730800001516日期:2025年7月24日日期:2025年7月24日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协议附件3: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4: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5:支付担保格式附件6:安全生产合同附件7: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安徽峻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合同文件中明确的全部内容(含设计变更及签证以及决算中所含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一、三标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二标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0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政法大楼2层218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733323858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373080000151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9500日期:2025年7月24日,日期:2025年7月24日附件2: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廉政建设的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称甲方)与安徽峻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暑期维修项目三标包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2025年7月24日,日期:2025年7月24日附件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4:预付款担保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5:支付担保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6: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暑期维修项目三标包(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峻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7月24日日期:2025年7月24日附件7: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采购人)本人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项目经理:,(签字)日期:2025年7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暑期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