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改造提升工程 改造提升 地块新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5)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 其他房屋施工
一、合同编号:11N47074038820253001
二、合同名称: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BTCG250702017
四、项目名称: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
地 址:鳌江镇曙东路136号
联系方式:0577-58126068
供应商(乙方):浙江浩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平海商厦219室
联系方式:182678028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32088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工令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项目涉及的全部验收工作项目经理:林初国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22202301539
2.合同金额(元):332088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MX-M5608N_20250717_162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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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合同采购人: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中标供应商:浙江浩利建设有限公司光有层日期:2025年7月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甲方(采购人):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浩利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就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达成以下条款1、项目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施工图、综合单价。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贰万零捌佰捌拾捌元(¥3320888元)中标折扣率为97.5%。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工令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项目涉及的全部验收工作。3、项目人员:(后附人员清单)3.1人员到岗及相关违约规定①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期间到位率不得少于日历天数的70%,即每月22日历天、无故缺勤的采购人可按人民币1000元/天/人进行违约处罚。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安全员有事离岗,需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2000元/天/人,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③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违约责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在资信业绩、能力等方面不得低于原先人员及采购文件要求,并按项目负责人2万元/次/人、安全员1万元/次/人进行违约处罚。④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安全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如拒不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其他管理人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甲方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2人员工资福利3.2.1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平阳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3.2.2根据浙江省与温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2.3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3.2.4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相关规定发放。4、技术资料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5.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6、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提供。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7、付款方式7.1履约保证金:7.1.1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递交中标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3)如果由于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7.1.2项目完工并按《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执行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7.2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7.2.1预付款:合同签订、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且乙方进场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7.2.2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技术移交并递交项目验收所需的完整资料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预付款扣回);7.2.3经第三方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中标单位须开具100%金额的发票),同时乙方提供审定价1.5%的质保金2年期保函,待质保期满后退还。注:(1)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乙方若为大型企业,可降低预付款或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可根据项目特点、乙方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8、合同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8.1、履行方式:交付项目成果8.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9.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9.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9.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9.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项目评审、预检和验收乙方在全部完成工作量并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初验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地点在甲方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11、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平阳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14、合同生效14.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15、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6、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甲方: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印章)乙方:浙江浩利建设有限公司(印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X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13号后半间(自主申报)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400电话电话:0577-6363011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平阳鳌江支行账号:账号:33050162716300001396签订日期:22511签订日期:22251.16附件一:项目人员(人员清单)项目主管人员、专业人员概况项目名称: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号:BTCG250702017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资格证书现任职务从事类似项目简历、年限备注1林初国男49专科建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墨城园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竣工)任项目负责人、昆阳镇临区工业区B12-3地块新建工程(已竣工)任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15年2林威男32本科建筑工程师证技术负责人工作年限:10年3林希晋男38专科建筑施工员岗位证书施工员工作年限:7年4林杨杨女33本科建筑质检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工作年限:8年5谢乃子女36专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21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墨城园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竣工)任安全员、昆阳镇临区工业区B12-3地块新建工程(已竣工)任安全员工作年限:10年L6蔡龙南男34专科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员工作年限10年7张斌伟女32本科材料员材料员工作年限:8年8邓夏滨男34专科资料员资料员工作年限:8年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合同采购人: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中标供应商:浙江浩利建设有限公司光有层日期:2025年7月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甲方(采购人):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浩利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就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达成以下条款1、项目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施工图、综合单价。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贰万零捌佰捌拾捌元(¥3320888元)中标折扣率为97.5%。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工令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及项目涉及的全部验收工作。3、项目人员:(后附人员清单)3.1人员到岗及相关违约规定①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期间到位率不得少于日历天数的70%,即每月22日历天、无故缺勤的采购人可按人民币1000元/天/人进行违约处罚。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安全员有事离岗,需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2000元/天/人,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③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违约责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在资信业绩、能力等方面不得低于原先人员及采购文件要求,并按项目负责人2万元/次/人、安全员1万元/次/人进行违约处罚。④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安全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如拒不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其他管理人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甲方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2人员工资福利3.2.1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平阳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3.2.2根据浙江省与温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2.3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3.2.4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相关规定发放。4、技术资料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5.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6、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提供。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7、付款方式7.1履约保证金:7.1.1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递交中标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3)如果由于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7.1.2项目完工并按《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执行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7.2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7.2.1预付款:合同签订、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且乙方进场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7.2.2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技术移交并递交项目验收所需的完整资料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预付款扣回);7.2.3经第三方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中标单位须开具100%金额的发票),同时乙方提供审定价1.5%的质保金2年期保函,待质保期满后退还。注:(1)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乙方若为大型企业,可降低预付款或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可根据项目特点、乙方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8、合同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8.1、履行方式:交付项目成果8.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9.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9.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9.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9.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项目评审、预检和验收乙方在全部完成工作量并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初验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地点在甲方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11、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平阳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14、合同生效14.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15、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6、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甲方: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印章)乙方:浙江浩利建设有限公司(印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X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13号后半间(自主申报)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400电话电话:0577-6363011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平阳鳌江支行账号:账号:33050162716300001396签订日期:22511签订日期:22251.16附件一:项目人员(人员清单)项目主管人员、专业人员概况项目名称:鳌江镇第四中学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号:BTCG250702017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资格证书现任职务从事类似项目简历、年限备注1林初国男49专科建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墨城园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竣工)任项目负责人、昆阳镇临区工业区B12-3地块新建工程(已竣工)任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15年2林威男32本科建筑工程师证技术负责人工作年限:10年3林希晋男38专科建筑施工员岗位证书施工员工作年限:7年4林杨杨女33本科建筑质检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工作年限:8年5谢乃子女36专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21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墨城园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竣工)任安全员、昆阳镇临区工业区B12-3地块新建工程(已竣工)任安全员工作年限:10年L6蔡龙南男34专科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员工作年限10年7张斌伟女32本科材料员材料员工作年限:8年8邓夏滨男34专科资料员资料员工作年限:8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改造提升工程 改造提升 地块新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