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补充采购合同公告(横州市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72822120251202                     

二、合同名称:横州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提前批)补充项目七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5-C2-270078-ZZGJ                         
四、项目名称:横州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提前批)补充项目七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横州市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                         
   地      址:横州镇环城西路177号                        
   联系方式:0771-7226038                         
   供应商(乙方):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9号新兴小区2号楼105号商铺                         
   联系方式:0774-51326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横州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提前批)补充项目七标    数量:1.00     单价(元):2624648.9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覃华庚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41653894  

    2.合同金额(元):2624648.9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提前批补充项目7标.pdf

横州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提前批)补充项目七标施工合同发包人:横州市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承包人: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横州市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横州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提前批)补充项目七标(项目编号:NNZC2025-C2-270078-ZZGJ)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横州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提前批)补充项目七标(基础设施1、横州镇龙池村委步头、红宜15组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2、云表镇广平村委新旺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3、南乡镇五合村委田稔1-4、17组、英加5组村屯道路项目:基础设施4、南乡镇松柏村委13-20组村屯道路项目;基础设施5、南乡镇陈塘村委洪水4-11组盖板涵项目)。2.工程地点:横州市横州镇龙池村委步头、红宜15组;横州市云表镇广平村委新旺村:横州市五合村委田稔1-4、17组;横州市南乡镇松柏村委13-20组:横州市南乡镇陈塘村委洪水4-11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横政函[2025]9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1)基础设施1、横州镇龙池村委步头、红宜15组基础设施项目:安装电路灯55盏;道路修复路宽3-4m,路长502.4m,混凝土路面结构18cm;场地硬化修复520.6m(2)基础设施2、云表镇广平村委新旺基础设施项目:新建村屯道路,路宽3.5m,路长432.4m混凝土路面结构18cm;安装路灯10盏。(3)基础设施3、南乡镇五合村委田稔1-4、17组、英加5组村屯道路项目:田稔山菇至英加坪村道路硬化,路长2.002km,路基宽4.5m,路面宽3.5m,混凝土路面结构18cm。(4)基础设施4、南乡镇松柏村委13-20组村屯道路项目:新口至铁灵高料路口村屯道路,路长2.151km,路基宽4.5m,路面宽3.5m,混凝土路面结构18cm。(5)基础设施5、南乡镇陈塘村委洪水4-11组盖板涵项目:新建盖板涵,跨径:2跨3.5*2、涵长:5.5m。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肆仟陆佰肆拾捌元玖角肆分(¥2624648.94)(含税金);其中各项目合同价如下:(1)基础设施1、横州镇龙池村委步头、红宜15组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叁仟柒佰玖拾贰元叁角叁分(¥493792.33);(2)基础设施2、云表镇广平村委新旺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贰仟贰佰肆拾陆元叁角叁分(¥232246.33);(3)基础设施3、南乡镇五合村委田稔1-4、17组、英加5组村屯道路项目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柒仟肆佰叁拾陆元壹角柒分(¥837436.17);(4)基础设施4、南乡镇松柏村委13-20组村屯道路项目: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伍仟伍佰贰拾陆元柒角肆分(¥885526.74);(5)基础设施5、南乡镇陈塘村委洪水4-11组盖板涵项目: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伍仟陆佰肆拾柒元叁角柒分(¥175647.37)。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覃华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组织进场施工,超出此时限的属于合同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承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组织进场施工,超出此时限的属于合同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承诺在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累计超过15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6.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横州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横州市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公章)承包人: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0HN002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127007728221Q(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22584321552Q地址:横州市横州镇环城西路177号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9号新兴小区2号楼105号商铺邮政编码:530300邮政编码:542827法定代表人:李程法定代表人:梁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7226038电话:0774-513267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hxymjhfg@163.com电子信箱:gxhwjs2676@126.com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城西支行开户名称: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60400090092900020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贺州分行营业部农民工工资开户名称: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账号:61197515646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南宁八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联系电话:0771-534547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新地东盟国际C座29-A号1.1.2.5设计人:名称:重庆长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行业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联系电话:023-6305315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荆路188号佳华·北宸里5幢26-3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施工图图纸;(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图纸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壹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三天内审定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所在单位;1.7.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L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闭利品身份证号:职务:副主任联系电话:0771-7236298电子信箱:hxymjhfg@163.com通信地址:横州市横州镇环城西路177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A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的,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出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覃华庚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4165389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交安B(19)G00548联系电话:1897845437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平乡大寨村大寨屯33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至少出勤26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业主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及时调回。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2025年7月23日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或虽然批准调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承包人每次按本合同的通用条款“16.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1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或虽然批准调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承包人每次按本合同的通用条款“16.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并通报发包人: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实行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实行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韦国强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485054联系电话:0771-5345470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绿城国际1501室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无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执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韭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具体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1)6级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3)虫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4)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36°C以上高温天气:(5)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4°C以下低温天气:(6)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H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采购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采购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水泥混凝土路面钻芯试件劈裂强度及混凝土路面厚度合格的检测报告,再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的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3变更程序10.3.1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L。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发包人审定的市场价计算,并乘以下浮后系数(成交价/工程最高限价):无定额可套的,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并乘以下浮后系数(成交价/工程最高限价)计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1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且项目施工入场出具开工令后申请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10%之前不予扣回,在完成工程量20%以上方可申请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一次性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3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后,中标人在完成工程量20%以上方可申请工程进度款,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合同内进度款申请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申请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后工程款申请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给承包人(无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健设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以及2016-4-28发布的《建设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1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序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款金额3%;(2)按规定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行支付。(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7)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逾期交付施工成果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的承担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全称):横州市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横州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提前批)补充项目七标(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批准的设计文件所有包括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道路工程为1年;2.排水(雨水)工程为1年:3.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4其他附属工程为1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另行协商。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7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AH发包人(公章):横州市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承包人(公章):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蛙式打夯机HW6010成都2019/良好/2履带式推土机D852山东201890良好/3自卸汽车KPA315青岛20198T良好/4砂浆搅拌机UJ2002河南202165良好/5砼搅拌机JZC502河北202023良好/6水泥砼拌和机JZC3502柳州20197.5良好/7装载机ZL502柳州2020125ph良好/8砼运输车8m三菱10日本2018120良好/9汽车起重机5T2广西20205t良好/10钢筋切断机GQ40-13广西20185良好/11钢筋调直机JJK-23南宁20205.5良好/12钢筋弯曲机GW40-13广西20204良好/13钢筋对焊机UN-1005广西2021100KVA良好/14电渣压力焊机MH-365广西2020100KVA良好/15木工开榫机/3柳州20198良好/16抽水机CTA-503上海202016良好/17木工平刨MB106A3广东20194KW良好/18平板式振捣器PZ-506河南20191.5KW良好/19插入式振捣器HZ50A10广东20191.5KW良好/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覃华庚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陈素婷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鲁娜造价员工程师质量管理赵小婵质量员工程师董贵奋质量员工程师材料管理李翠华材料员助理工程师林红霞材料员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彭秀莲安全员工程师其他人员林泳良施工员工程师苏文浩施工员工程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补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