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2025-7-24
二、合同名称: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PRZBES-2025-018
四、项目名称: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本级
2、地址: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
3、联系方式:13635744170
4、供应商(乙方):湖北中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松树坪碧桂园翠云峰4栋1单元202
6、联系方式:155718959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645424.77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37166.08元
5、合同金额:63.71660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25日至2026年08月23日;履约地点: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5-0064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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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压缩)龙凤初级中学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合同).pdf

2023年修订版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承包人(全称):湖北中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校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6.建筑面积:4165.17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7.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备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日。-1-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柒仟壹佰陆拾陆元零角捌分(¥637166.08元);采用一般(一般或简易)计税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肆仟伍佰玖拾壹元捌角叁分(¥584591.83元),应缴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贰仟伍佰柒拾肆元贰角伍分(¥52574.2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捌拾叁元肆角壹分(¥8483.4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零(¥零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零(¥零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含税):一人民币(大写)伍仟肆佰伍拾元整(¥5450.00元);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增值税税率调整,则调整方式按国家有2-关规定执行。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宋黎明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3-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恩施市龙凤镇龙凤村桃树湾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文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淳早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8TQYY57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街道松树坪碧桂园翠云峰4栋1单元2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5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谭媛:宗絷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817002409200248948-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经各方签字认可的现场工作联系函。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郑海涛(身份证号:******************)名称:恩施星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718--8236402电子信箱:466681335@qq.com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航空花园路11号2单元204室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设计图纸外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可利用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2语言文字合同语言文字的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现行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明确的标准、以及行业相关规划。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4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3.1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的约定: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12-—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备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施、水施、电施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要求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提供1.7联络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批准手续和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与相关部门协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出入口手续,确保工地出入口有效畅通。1.10.3场内交通—111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工地出入口大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在不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场内道路可由承包人免费使用,但不得损坏道路等财产,否则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或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修复。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执行114-—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授权书为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115-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1)承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按国家标准编制的由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套数:一套承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方承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资料时间:工程竣工30日承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形式要求:装订成册(1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30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装订成册(1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本协议约定之外,按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宋黎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116-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24218199443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19)0011393联系电话:1557189599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叶挺路祥胜现代城1栋2单元1704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授权书为准,如授权不明的,项目经理则代表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组建项目部,并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进度、合同、造价、协调等全过程、全周期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4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其与员工之间发生的用工争议、工作待遇等纠纷责任、以及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等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离开一天按照500元承担违约金并直接扣减工程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扣减工程款壹万元作为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如发包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行退场后,双方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据实计价并结算,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3.3承包人人员117-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伍仟元整,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伍仟元整,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伍佰元每天计算,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事先须经发包人知晓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18——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规定的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发包人提供,场所内的财产、人身安全、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承包人自行管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郑海涛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399776655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4商定或确定-119-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投标人承诺书约定达《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且应做到a.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b.杜绝重大非伤亡事故;c.杜绝火灾及煤烟中毒等事故的发生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由承包人负责一1120-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2011合格标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投标人承诺书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之内6.4关于绿色建筑计价标准的特别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o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7.3开工121-—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备案后15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旦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日组织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有,应按2000元/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应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照合122-一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无(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方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123-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标准的试块养护室、工地试验室等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相关设施及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电子秤、游标尺、扭力扳手等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视工程需要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1款o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24—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其他招标方式的约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需发包方批准后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可调差材料为:单项材料费占签约合同价1%(含)以上的材料及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125-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砌体材料)价格波动超出±5%时,对其超出+5%以外部分据实调整差价,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调价依据,调整后的差价按投标文件计取相应费用;②本项目实施期内执行相关政策性文件;③清单内项目,因发包人指定品牌和档次等因素造成价格变动按相关规定报批获准后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报价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126-—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见补充条款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及答疑纪要。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本合同第一部分—127一12.3.5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的支付以财政实际拨款为准。施工方应按时垫付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市教育局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市教育局要求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人工费计算调整办法和调整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人工费申请时应当提交资料:(2)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8-12.4.5进度付款的修正: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顺序: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工期违约的方法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工期违约的方法执行。13.3工程试车129-—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无14.工程结算14.1施工过程结算14.1.1施工过程结算申请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申请的时间:施工过程结算的资料、份数的约定14.1.2施工过程结算计量周期施工过程结算可按以下节点:口工程分标段施工的,以标段完成后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口以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口以完成分部工程的进度节点或时间(季、年等)节点或产值节点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口以完成工程功能内容或专业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口其他施工过程结算节点—130一14.1.3施工过程结算审核施工过程结算审核时间的约定:承包人限期整改合格时间的约定:14.1.4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施工过程结算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限的约定:无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周期的约定:无14.2竣工结算申请14.2.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无14.2.2竣工结算审核监理人完成核查并发送给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取得审计完成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内容:-131-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取得审计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档案合格证后。(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取得审计报告。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质量保修书15.2.4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期限:发包人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2)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一132—(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4)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工期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工期顺延。-133一(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总审减率超过5%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出现16.2.1条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直接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134——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17.1不可抗力17.1.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1.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各类人员办理工伤保险。18.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特别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各类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8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索赔-135-19.1承包人的索赔19.1.1承包人索赔范围的其他情形:19.2发包人的索赔19.2.1发包人索赔范围的其他情形:20.争议解决20.2调解第三方调解机构的确定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36-第四部分补充条款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中标通知书(如有)137—一附件1:138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1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39-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承包人(全称):湖北中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恩施市龙凤镇民族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无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40—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平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或返还质量保证金保函原件。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141-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条黎明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