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题验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
一、合同编号:12N0756647x520251607
二、合同名称: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专题验收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5-C3-001477-ZQZB
四、项目名称: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专题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联系方式:0771-2182738
供应商(乙方):广西力和数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111号德天商业广场22栋1-北3号门面
联系方式:183778811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专题验收服务采购项目-B(负责桂林市荔浦市、永福县,梧州市万秀区、蒙山县,贵港市桂平市,河池市金城江区所有核验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35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5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B分标-合同.pdf
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5]10350号-002。合同编号:12N0756647x520251607。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应商(乙方):广西力和数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专题验收服务采购项目-B分标。项目编号:GXZC2025-C3-001477-ZQZB签订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时间:2025年7月24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合同总价(元)T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专题验收服务采购项目-B分标负责桂林市荔浦市、永福县,梧州市万秀区、蒙山县,贵港市桂平市,河池市金城江区所有核验工作1项355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伍任元整(¥355000)验收工作内容包括:土地延包试点工作保障落实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成果完成情况、变化承包地块测绘工作成果完成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成果情况(含应用上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进行合同网签和全国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数据上传)、土地承包数据库更新汇交工作成果完成情况、土地延包档案整理归档和数字化成果完成情况、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成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延包成果的I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等规范要求,进行延包工作成果自治区级检查验收。2.本项目为整体服务总价包干项目,为人民币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异地调查与调研、差旅费、报告编制费、信息发布、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员、办公设备、会议、印刷、项目评审、采购代理服务、验收、后续服务支持、税费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也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3.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成果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其完整所有权、使用权及转让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或者将本合同成果披露,如有违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项目交付期限和验收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交付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后续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后的1年内,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在8小时内处理好常规性问题。如遇特殊情况下,与甲方进一步协商。3.项目验收方式:乙方提供验收成果材料给甲方,甲方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视为合格,否则不为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乙方2应在收到甲方关于不合格的通知后30日内书面提请甲方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乙方不能提交工作成果。4.验收成果内容:按照《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等规范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形成的检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按要求通过审查与评审。5.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6.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7.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甲方在最终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1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9.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乙方逾期解决的,按照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备注:本项目如果因政策或其他原因,由一个项目变更为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分别实施,使得对应的专项咨询服务也需要按多个项目单独编制报批的,上述约定时间自行转为一期交付批复成果文件时间,其它期交付批复成果文件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第五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付合同款50%。完成验收提交成果并通过业主确认,再付剩余50%合同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甲方合同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等额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六条合同变更及定价原则1.本项目如果因政策或其他原因,由一个项目变更为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3目分别实施,使得对应的专项咨询服务也需要按多个项目单独研究的,导致乙方工作量及成本增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工作量及费用的变更。2.因甲方为了优化研究方案或其他需要,本合同已包含的相关咨询服务,需要乙方增加研究工作内容或研究次数(处数),导致乙方工作量及成本增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工作量及费用的变更。3.变更的定价原则: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无政府指导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1(2)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费用。(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响应文件、资料图纸、数据。2.乙方责任:(1)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组织开展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专题验收,及时处理检查验收工作遇到的各类技术、协调问题,并对其验收进度和质量负责,确保验收成果能及时满足后续工作要求。(2)积极参与、跟踪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专题验收,及时按照要求对验收成果的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修改,修改时间计入乙方工作时间。(3)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查验收成果资料(包含电子版)。(4)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成果文件。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期限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4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逾期则每日按应退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果乙方违约还导致甲方产生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不能对服务成果进行正常使用或者遭受其他障碍、索赔情形的,因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逾期提交成果的按逾期处理。4.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万分之一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和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其它违约行为,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均乙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约及双方利益的影响。因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5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联系人:林科长。电话:0771-2182990。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南巷12号万正.西区国际14栋1-11、12-1号。联系人:李荣正电话:18377881188。电子邮箱:358653620@qq.com。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6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协议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甲方(章)广西上族自治区农业衣村乙方(章)广西力和数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2年7月11日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络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单位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南巷12号万正.西区国际14栋1-11、12-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李荣正电话:电话:183778811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红岭路支行账号:账号:2103249109100024556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00000756647X5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NYTCP2K邮政编码:530021邮政编码:5410027附件:1.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广西力和数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评定,编号为GXZC2025-C3-001477-ZQZB采购文件中的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专题验收服务采购项目-B分标,确定你公司成交,成交价格为355000.00元。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你公司响应文件等约定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格式见采购文件),报我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项目联系人:林科长项目联系方式:0771-21829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中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A1栋7楼项目联系人:雷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3154419广西中招标2025年3月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题验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