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合作培训 其他教育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青少年宫2025)
合作培训项目合同公示
烟台市青少年宫合作培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501000170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合作培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00000202501000170
四、采购项目名称:合作培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青少年宫
地址:烟台市南大街61号
联系方式:6610736
供应商(乙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晨曦少年艺术培训学校
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57号福星大厦二楼201
联系方式:133053578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教育服务
-
1
0.945
0.94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作培训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作培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501000170A_001计划编号:37060000036100520250002采购人:烟台市青少年宫供应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晨曦少年艺术培训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无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采购人(全称):烟台市青少年宫供应商(全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晨曦少年艺术培训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培训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2月28日签订了编号为SDGP370600000202402000027的《合作培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原合同即将期满,因当期服务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延续性强,合同价格无变化,为确保教学服务的延续进行,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的续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文件:(1)本合同为“原合同”服务内容续签合同;(2)本合同与“原合同”所涉及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其它合同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原合同”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3、合同内容:执行2024年烟台市青少年宫合作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4、合同总金额:¥31500.00元。(大写):叁万壹仟伍佰元整。5、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根据《青少年宫合作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按比例无息付清余款。6、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学年。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教学场地,教学场地产生的的水、电、空调、以及场地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甲方范围内负责学生管理、组织、安全保障等教务工作。(2)甲方提供的设备、物资等产权由甲方所有。如教室或物品发生损坏,由乙方进行维修或按照物品的购置价进行赔偿。(3)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或进行满意度测评。当考核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甲方有按照《青少年宫合作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结算金额或扣减相应费用。(5)甲方负责学费收取,乙方配合甲方通知学员及家长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以甲方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得要求学员及家长向乙方缴纳任何费用或以采购教材、教具等名义变相收取学员及家长的任何费用。(6)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7)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青少年宫合作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合作培训,乙方负责教学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师资团队组建、教学师资安排及教学质量的评定,承担教师授课费用,保证为课程安排足够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授课经验的任课教师。乙方应当依法与其指派的教学老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乙方负责依法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并明确告知教学老师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关系。乙方指派教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的有关要求,服从甲方规范和管理,如果乙方指派教学教师能力不足以胜任教学工作受到投诉或者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应当在受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更换合格的教学教师。(2)乙方负责组织学员参加适当的竞赛活动。(3)乙方提供在课堂以外建立教师和学生以及家长沟通渠道,辅助招生的工作。把课堂内容,课堂照片等通过网络的形式传递给学生和家长。(4)乙方提供的设备、软件、物资等产权由乙方所有,乙方应遵守甲方场所整体管理规定。乙方应保证所用教材及器材的合法性及安全性,如因授课教材、器具、宣传等材料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与甲方无关。(5)乙方每学期末负责对学员专业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给家长做汇报展示,做到专业教学的系统化、标准化、优质化。(6)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7)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8)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9)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人员安全。乙方负责教学培训期间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教学过程中发生学员或教师的人身损害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第一时间上报给甲方。如发生甲方垫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垫付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有款项支付给甲方。(10)乙方员工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劳动、劳务争议或乙方的工作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伤亡、突发疾病或侵害甲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费用,因乙方未及时处理,导致甲方为此垫付费用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后3日内双倍向甲方偿还,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9、招生宣传:(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开展培训项目的宣传、招生工作。包括现场演示、网络宣传、场地宣传、材料分发、免费体验和媒体宣传等活动。(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开展培训项目的公益活动、公共讲座、公共服务等。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结合主题节日,组织线上线下的公益活动、公共服务,并定期结合课程做视频、直播、专业知识的推文宣传,设计组织专业活动,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3)乙方在每期招生工作启动前的10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教学计划、教学安排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对甲方的课程时间安排应无条件配合。10、验收:(1)服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及甲方要求。(2)乙方应将本项目的有关资料等交付甲方,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签字、盖章等验收手续。(3)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后,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整体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出或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对项目进行修改或变更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予以变更或修改,最终方案以甲方确认为准,且乙方不另收取任何费用。(2)因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剩余费用,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30%违约金,并按实际完成比例扣减费用后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如有)。(3)乙方应承担服务内容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内容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技术服务未能满足要求,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合同终止相关信息。(5)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当在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处理。因终止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6)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7)无论何种原因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果仍有未完成的学员课程,甲方有权另外选聘教师为学员授课,由此产生的另外选聘教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A未与甲方协商并未按约定期限正常开班累计15天以上的;B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教学地点的;C合作期间内,乙方教师被限制人身自由、采取强制措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D合作期间内,乙方教师被家长屡次投诉未予更换,在社会上或媒体上造成不良影响的;E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或单方收取费用的;F将少年宫内学员招录至乙方非少年宫课程,造成甲方损失的;G乙方学员退费人数超过本学期10%或者累计超过30人的;H对甲方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超过两次的;I经甲方抽样调查反馈率低于60%满意的;J发生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12、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3、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4、违约条款:(1)甲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因此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乙方费用,如乙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工作任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4)乙方在服务工作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5、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6、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4)本合同中双方地址、电话为约定送达信息,甲方或者司法机关向各方邮寄文书,文件交邮五日视为送达,变更上述信息应在三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烟台市南大街61号,住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57号福星大厦二楼20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6610736,电话:1330535786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烟台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906010613004205000425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合作培训 其他教育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