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
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合同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180C_001
二、合同名称: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0000202502000180
四、采购项目名称: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76号
联系方式:5217890
供应商(乙方):山东首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世纪大道11577号中新国际东城二区S1号商业-106
联系方式:186619316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临港交通站运维
1
21.608
21.60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威海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C包.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180C_001计划编号:37100000061000120250007采购人: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山东首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全称):山东首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2.服务地点:威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开展临港交通站运维项目工作,详见招标文件。二、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30日。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有权选择续签或重新招标。三、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216,08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陆仟零捌拾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宋广明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275,6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价款的10%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剩余90%余款。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公章)供应商:山东首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威海市文化中路76号(签字)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街道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广场2号楼1604电话:0631-5217890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路支行账号:账号:231243920115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监测子站项目所有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服务。1.3服务内容:需配备驻场运维人员,承担各子站仪器设备的巡检、维修、质控、数据传输和数据审核等工作,提供所需基本耗材,建立运维档案,按要求提供分析报告,确保仪器设备运行率和数据有效率达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9月底提供运维服务。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有权选择续签或重新招标。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见附件二。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维期产生的运营维护费、人工费、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年检保养费、安全保障、技术培训费、保险费、技术咨询费、售后服务费等保障项目运维产生的各种费用、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验收、项目实施的风险等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2服务价款支付:_银行转账__。3.3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验收。附件:附件一:报价明细表附件二:拟派人员附件三:服务承诺函项目名称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附件一: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180包段编号C包段名称临港交通站运维预算价216700.00投标总价216080.00大写:贰拾壹万陆仟零捌拾元整优惠申报小微企业声明函在标书中的起始页码85*交付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报价)说明说明报价明细表子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节能码环保页码货物名称政策需求数量单位*产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元)合价临港交通站运维1宗济南山东首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制216080.000216080.0注息:1.有底巴标识的单元格可填与,项是必物项,任何有底巴的必坝为全都能取您本投标失双: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3.按照本表显示位置加盖一个电子印章:4.优惠申报说明(本条款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小微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或者允许联合体(或分包)投标(响应)项目中,联合体(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所占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需在优惠申报中选中对应的优惠类型,并填写声明函在标书中的起始页码,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不满足以上优惠条件的,可不填写;5.节能页码、环保页码请填写在采购文件中相对应位置的页码即可,若无则不填写:6木表为固定格式日有数字指纹,泌须在原表十填写,埴写完毕后贝可保存不可另存、除太夷、增加木夷、增加行列删除行列、对周定格式的任何改动均会导致附件二:拟派人员与质控技术工工-01701064(一)、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主要人员情况表环境空气质量项目负责人情况姓名宋广明性别男年龄32职务运维主管学历本科参加工作时间2016年7月从事该工作时间2018年9月职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工程师证书编号2024-JCJS-0170059近三年承担的项目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额验收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威海市PM2.5和VOCs协同控制自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威海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1598000.002024.7.230631-5239238/张峰其他人员情况姓名学历职称证书编号从事该工作时间李翰林本科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质控技术工巴程师海A2024-JCJS-028010672022年7月郭周杰本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工程师2024-JCJS-028010782023年5月自动监测运维2024-JCJS安国平大专2020年1月程师注:1、本表可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2、表后附拟派人员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扫描件。附件三:服务承诺函服务承诺函致: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我司参加项目名称5个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180)的投标活动,在此郑重承诺:(1)本项目,我司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所需耗材和仪器使用期间的一切维修服务。所提供仪器的技术与售后服务(含质保期)不低于在中国境内同类型产品的服务要求和水平。我司根据采购人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服务管理,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根据管理方法对监测数据、服务管理等进行考核。(2)我司承诺提供免费保修和维护服务,按需免费提供、更换备品备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储存数量。(3)我司建立完整日常维护运行建立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4)运维人员、车辆配备充足,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换的,我司征得采购人同意。(5)我司确保到场人员能独立进行基本的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保障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6)故障响应时间:我司保证在服务期内做到仪器故障及时排除,不影响为采购人提供合格数据,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规范。我司在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仪器故障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我司提供替换设供采购人使用,并保证数据正常上传,直至故障设备修复。投标人全称:山东首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运维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