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咭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2025)
一、原合同编号: HT-YN2025-DLGK-C0023-B03/3-001
二、原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C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YN2025-DLGK-C0023-B03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变更条款号: 附件一第7条第三款
六、合同变更内容: 备注:(3)乙方上述考核在90分以下每扣1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200元的违约处罚。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5-07-23
八、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2025-07-24
九、原合同附件:
C标段合同扫描件.pdf
C标段合同扫描件.pdf
十、变更后的合同附件
C标段合同扫描件(变更).pdf
C标段合同扫描件(变更).pdf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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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标段名称:C标段:干货、调料、米面粮油、牛奶、糕点类标段编号:YN2025-DLGK-CO023-B03-3合同编号:HT-YN2025-DLGK-C0023-B03/3-0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乙方:屏边福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3月10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C标段合同2合同编号HT-YN2025-DLGK-C0023-B03/3-0013合同类型食材配送服务合同4定价方式折扣率。结算价=按蒙自九龙农贸市场、起龙农贸市场、大尔多超市经联合考察组(询价小组)确认的核定基数×(1-中标折扣率)。在合同期内据实结算,结算不超过各标段采购预算金额。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甲方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34号甲方采购部门财务管理科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白汇英联系电话0873-3733709甲方需求部门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0873-33739476乙方名称屏边福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企业性质M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行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滴水苗城云水寨南侧乙方联系人彭小芳联系电话13554956301传真7合同金额(1)采购预算金额为¥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在合同期内根据中标折扣率据实结算,结算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2)中标折扣率为10%。8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凤凰路和银河路办公区两个食堂提供工作日的自助早中晚餐、加班餐、公务接待用餐以及其他用餐所需的食材配送服务,配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食用干货类、禽蛋类、米、植物油、面粉类、豆腐及豆制品、调味品、乳品类、水果及加工品食材、其他副食类食材等。C标段:干货、调料、米面粮油、牛奶、糕点类。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或验收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日。(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三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年一签。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12服务期2025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0日13合同履约地点蒙自市凤凰路34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凤凰路办公区:蒙自市银河路44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银河路办公区。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5天内仍不能解诉讼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屏边福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C标段(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C标段合同》(合同编号:HT-YN2025-DLGK-C0023-B03/3-001,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5)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3)3.1采购预算金额为¥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在合同期内根据中标折扣率据实结算,结算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3.2中标折扣率为10%。本合同金额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加班费、差旅费、管理费、培训费用、福利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付款条件本项目每1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共12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及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日。(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文件、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3)甲方有权不定时对乙方的进货来源进行实地考察,对乙方提供食材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送检,如送检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供应的食材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需求将食材按时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甲方提供的购买计划供货时,必须于提前1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协商调整。(6)乙方将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证件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变更后一个星期内将证件复印件交给甲方保存。(7)乙方应定期或根据甲方需求将当季所配送主要食材信息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购买信息,制定购买需求和食谱。(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购买配送服务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9)乙方保证供应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甲方的要求,绝不供应“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10)乙方理解、尊重并服从甲方的工作管理要求,愿意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如果发生乙方不配合的情形,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11)严禁乙方泄露相关信息,如人员、供货数量、供货单位等敏感信息,若乙方出现泄密行为,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乙方有义务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且任何有关乙方服务人员劳资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乙方造成相关纠纷或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及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13)服务期限内,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人员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当相应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该人员继续提供服务,要求更换服务人员。(14)乙方应保证按期、足额支付人员工资并为其购买保险,因用工等相关纠纷所引发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损失或因此承担责任,乙方处理与服务人员用工纠纷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正常服务。6.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氏农必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哈足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乙方边福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二2签字:损优4盖章:盖章日期:2025年3月10月日期:2025年3同10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对于本合同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9.6因法律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无条件配合。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5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事故,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事故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人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服务内容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及甲方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货物品质的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材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C标段:干货、调料、米面粮油、牛奶、糕点类序号品名种类质量描述1干货干货无发霉、虫变、受潮等情况,个体完整,颜色、气味均无异常。2调料调料色泽亮、干爽,无发霉、虫变、受潮等情况,香味纯正。3米面粮油大米类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T1354)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4食用油类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面粉类有“QS”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面粉粉质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材卫生标准。6乳制品类乳制品类呈乳白色或者略带微黄色的均匀胶体,无粘稠、浓厚、分层现象:得有肉眼可见的机械杂质;具备乳的正常滋气味,不得有苦、咸、丑等异味。7糕点类糕点类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8其他类其他类上述未包含的食材,按甲方要求供货。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供货批次供货,且每批次验收合格;且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负责,对所供应的食材有完整的信息记录。乙方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购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因乙方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退出供货资格。2.配送要求2.1配送食材的内容及标准配送要求:①必须使用专用专业货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在配送过程中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②肉类:配送的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配送。③对于中标后的食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经双方确认后更改。2.2制定计划:甲方在前一天工作日19时前,将第二天采购计划通知乙方。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修正计划单。2.3筹措物资:乙方根据甲方的《食材采购计划单》。组织食材筹措、采买,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2.4交货时间、地点:乙方须按照甲方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7:30前将当日所供应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保证甲方正常开餐。3.食材价格3.1乙方为甲方配送的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执行周期为1个月。由甲乙双方选定代表组成考察组(询价小组),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到蒙自九龙农贸市场、起龙农贸市场、大尔多超市进行市场调查,对当地零售市场食材进行市场询价,以双方询价(属低)作为本执行周期各类食材供货赅价格核定的基数,预包装食材以外包装标明的同等规格重量的市场价格均价为核定基数。食材及原冒料价格统一,送多送少一个价,送远送近一个价。3.2本价格执行周期内各类食材供货价格的核定方式为:供货价格=询价核定基数×(1-中标折扣率),特殊情况下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定价。3.3食材净重单价=食材购买单价×净重(净重:毛重扣除纸箱、塑料筐、竹筐、冰瓶、报纸等的重量),预包装食材以外包装标明重量为准。3.4每次考察组(询价小组)询价结束后须在考察纪要上签字确认。3.5在合同执行期内,考察组(询价小组)按月调查各类食材价格,确定当月供应价格基数。3.6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价格执行周期,甲方、乙方双方提前7天协商解决,乙方须配合。在确保食材质量和要求条件下,所配送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4.资金的结算:暂定以一个月为1个结算周期,具体由合同约定,每次办理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配送清单。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正常情况下自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的暂时无法支付情况除外)。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如因乙方未完全提供前述资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结算要求:结算价=经考察组(询价小组)确认的核定基数×(1-中标折扣率)。在合同期内据实结算,结算不超过各标段采购预算金额。4人员要求41总体要求为确保食堂食材配送工作准确无误和食材安全,乙方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人数和岗位职责,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提供每个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4.2管理团队4.2.1项目经理4.3技术团队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5管理实施要求项目实施管理为确保甲方所采购的食材,能够按时、按质、按量送到指定地点,保证食堂正常运行,乙方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对策。乙方必须制定配送时间保证措施,满足甲方特殊情况的食材供应需求。乙方必须配备专用运输车辆。①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保持通风良好。②包装严密。③送货器具保持干净,无污渍。④运输车在运输食材前,必须进行消毒,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执行。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在运输食材时,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材污染。乙方必须具有供货响应的措施。乙方必须制定售后处理措施;乙方必须提供质量承诺;乙方必须提供违约责任承诺。6风险管控要求(一)应急保障方案要求乙方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确保总局食材及时供应不间断。(二)质量安全管控要求1.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全部退货,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10)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2.凡乙方所供应货物应为原箱包装,拆包或重组包装的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定量包装批量误差不应超过实际标示的5%。(三)违约风险管控要求1.乙方中标后采用先送货后结账的模式,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及合同违约相关条款处理:(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伙食供应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外,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伙食供应延时,但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甲方不良影响的,出现三次终止供货合同;(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3)凡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终止供货合同;(4)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将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质量标淮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予以退换货。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1)乙方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2)乙方虽未通知甲方不再供货,但1天没有供应甲方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提价的。(四)其他要求1.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对于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及工伤等事故与招标人无关。2.乙方应遵守相关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政策执行。7履约验收要求7.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第1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2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3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4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5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6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7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8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9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10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11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12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7.2具体要求乙方将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按照项目需求的具体要求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供货方、餐食制作方验收员在配送清单上共同签字若发现与甲方要求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者重新供货。乙方配送副食材时,须留1-2人工作人员(须具备健康证)与甲方共同验收,并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待全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开。若成交人未能满足品质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材安全问题(经主管部门鉴定),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3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办法一、验收要求(一)验收依据: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二)验收时间、地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三)验收程序:1.乙方指定的配送人员核对订货单据;2.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食材,做退货处理或要求更换食材,具体由甲方现场决定;3.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食材,做退货处理或要求更换食材,具体由甲方现场决定:4.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食材,做退货处理或要求更换食材,具体由甲方现场决定;5.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在60分钟内补齐: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食材清运出甲方场所:6.其它要求:如乙方配送的食材未达到甲方的需求(包括品类、重量等),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按实际需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7.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二、考核管理(一)甲方组建验收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乙方的价格水平、食材质量、配送时效、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二)甲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考核优秀,90~94分为考核良好,85~90分为考核合格,低于85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按照合同约定限时整改或扣罚相应款项。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评分表序号类别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得分1价格方面报价及结算是否存在临时补充食材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6分。6食材质量是否存在配送食材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初加工或净菜处理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3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5分。2质量方面食材安全甲方对配送食材进行抽样检测,每发现1项检测不合格的,扣10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次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扣5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5分。如发生一次因食材安全问题导致用餐人发生食物中毒的,则扣15分。40索证制度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台账不完整、货物来源不明、未提供相关票据证的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3数量方面食材数量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单个品种与订单数量相差10%以内扣2分、相差10%(含)以上扣5分,配送食材每缺少1种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104时间方面配送及时性是否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每出现1次迟到现象,扣2分,影响就餐的加扣1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6分。14应急响应是否按照承诺的时限处理应急采购需求。未能按时响应的,每次扣4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8分。5态度方面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否良好,对甲方反馈的意见建议能否按时整改,服务态度不好导致被投诉或整改不及时的,每发现1次扣5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106群众评价食材满意度根据甲方满意度测评结果计分,满分20分。20总分100备注:(1)得分95分以上为考核优秀,90~94分为考核良好,85~90分为考核合格,低于85分为考核不合格;(2)甲方可根据情况对考核评分表进行优化调整。(3)乙方上述考核在95分以下每扣1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200元的违约处罚。(4)季度考核结果连续2次或在合同期内累计3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8其他要求8.1必备要求8.1.1通用必备要求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甲方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8.2付款安排建议付款名称付款要求付款比例(%)第1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2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3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4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5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6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7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8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9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10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11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18.33第12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7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标段名称:C标段:干货、调料、米面粮油、牛奶、糕点类标段编号:YN2025-DLGK-CO023-B03-3合同编号:HT-YN2025-DLGK-C0023-B03/3-0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乙方:屏边福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3月10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C标段合同2合同编号HT-YN2025-DLGK-C0023-B03/3-0013合同类型食材配送服务合同4定价方式折扣率。结算价=按蒙自九龙农贸市场、起龙农贸市场、大尔多超市经联合考察组(询价小组)确认的核定基数×(1-中标折扣率)。在合同期内据实结算,结算不超过各标段采购预算金额。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甲方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34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财务管理科联系人白汇英联系电话0873-3733709甲方需求部门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0873-33739476乙方名称屏边福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企业性质M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行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滴水苗城云水寨南侧乙方联系人彭小芳联系电话13554956301传真7合同金额(1)采购预算金额为¥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在合同期内根据中标折扣率据实结算,结算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2)中标折扣率为10%。8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凤凰路和银河路办公区两个食堂提供工作日的自助早中晚餐、加班餐、公务接待用餐以及其他用餐所需的食材配送服务,配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食用干货类、禽蛋类、米、植物油、面粉类、豆腐及豆制品、调味品、乳品类、水果及加工品食材、其他副食类食材等。C标段:干货、调料、米面粮油、牛奶、糕点类。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或验收结果,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日。(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三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年一签。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12服务期2025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0日13合同履约地点蒙自市凤凰路34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凤凰路办公区:蒙自市银河路44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银河路办公区。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5天内仍不能解诉讼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屏边福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C标段(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C标段合同》(合同编号:HT-YN2025-DLGK-C0023-B03/3-001,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5)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3)3.1采购预算金额为¥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在合同期内根据中标折扣率据实结算,结算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3.2中标折扣率为10%。本合同金额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加班费、差旅费、管理费、培训费用、福利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付款条件本项目每1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共12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及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日。(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文件、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3)甲方有权不定时对乙方的进货来源进行实地考察,对乙方提供食材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送检,如送检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供应的食材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需求将食材按时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甲方提供的购买计划供货时,必须于提前1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协商调整。(6)乙方将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证件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变更后一个星期内将证件复印件交给甲方保存。(7)乙方应定期或根据甲方需求将当季所配送主要食材信息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购买信息,制定购买需求和食谱。(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购买配送服务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9)乙方保证供应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甲方的要求,绝不供应“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10)乙方理解、尊重并服从甲方的工作管理要求,愿意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如果发生乙方不配合的情形,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11)严禁乙方泄露相关信息,如人员、供货数量、供货单位等敏感信息,若乙方出现泄密行为,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乙方有义务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且任何有关乙方服务人员劳资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乙方造成相关纠纷或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及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13)服务期限内,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人员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当相应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该人员继续提供服务,要求更换服务人员。(14)乙方应保证按期、足额支付人员工资并为其购买保险,因用工等相关纠纷所引发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损失或因此承担责任,乙方处理与服务人员用工纠纷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正常服务。6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咭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乙方:屏边福民农品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签:林员竹盖章:盖章:日期:2025.310日期:2025.3.10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A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对于本合同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9.6因法律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无条件配合。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5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事故,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事故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人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服务内容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及甲方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货物品质的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材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C标段:干货、调料、米面粮油、牛奶、糕点类序号品名种类质量描述1干货干货无发霉、虫变、受潮等情况,个体完整,颜色、气味均无异常。2调料调料色泽亮、干爽,无发霉、虫变、受潮等情况,香味纯正。3米面粮油大米类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T1354)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4食用油类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面粉类有“QS”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面粉粉质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材卫生标准。6乳制品类乳制品类呈乳白色或者略带微黄色的均匀胶体,无粘稠、浓厚、分层现象;得有肉眼可见的机械杂质:具备乳的正常滋气味,不得有苦、咸、江丑等异味。7糕点类糕点类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8其他类其他类上述未包含的食材,按甲方要求供货。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供货批次供货,且每批次验收合格:且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负责,对所供应的食材有完整的信息记录。乙方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购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因乙方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退出供货资格。2.配送要求2.1配送食材的内容及标准配送要求:①必须使用专用专业货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在配送过程中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②肉类:配送的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配送。③对于中标后的食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经双方确认后更改。2.2制定计划:甲方在前一天工作日19时前,将第二天采购计划通知乙方。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修正计划单。2.3筹措物资:乙方根据甲方的《食材采购计划单》。组织食材筹措、采买,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2.4交货时间、地点:乙方须按照甲方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7:30前将当日所供应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保证甲方正常开餐。3.食材价格3.1乙方为甲方配送的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执行周期为1个月。由甲乙双方选定代表组成考察组(询价小组),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到蒙自九龙农贸市场、起龙农贸市场、大尔多超市进行市场调查,对当地零售市场食材进行市场询价,以双方询价(属低)作为本执行周期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核定的基数,预包装食材以外包装标明的同等规格重量的市场价格均价为核定基数。食材及原料价格统一,送多送少一个价,送远送近一个价。3.2本价格执行周期内各类食材供货价格的核定方式为:供货价格=询价核定基数×(1-中标折扣率),特殊情况下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定价。3.3食材净重单价=食材购买单价×净重(净重:毛重扣除纸箱、塑料筐、竹筐、冰瓶、报纸等的重量),预包装食材以外包装标明重量为准。3.4每次考察组(询价小组)询价结束后须在考察纪要上签字确认。3.5在合同执行期内,考察组(询价小组)按月调查各类食材价格,确定当月供应价格基数。3.6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价格执行周期,甲方、乙方双方提前7天协商解决,乙方须配合。在确保食材质量和要求条件下,所配送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4.资金的结算:暂定以一个月为1个结算周期,具体由合同约定,每次办理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配送清单。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正常情况下自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的暂时无法支付情况除外)。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如因乙方未完全提供前述资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结算要求:结算价=经考察组(询价小组)确认的核定基数×(1-中标折扣率)。在合同期内据实结算,结算不超过各标段采购预算金额。4人员要求4.1总体要求为确保食堂食材配送工作准确无误和食材安全,乙方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人数和岗位职责,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提供每个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4.2管理团队4.2.1项目经理4.3技术团队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5管理实施要求项目实施管理为确保甲方所采购的食材,能够按时、按质、按量送到指定地点,保证食堂正常运行,乙方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对策。乙方必须制定配送时间保证措施,满足甲方特殊情况的食材供应需求。乙方必须配备专用运输车辆。①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保持通风良好。②包装严密。③送货器具保持干净,无污渍。④运输车在运输食材前,必须进行消毒,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执行。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在运输食材时,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材污染。乙方必须具有供货响应的措施。乙方必须制定售后处理措施;乙方必须提供质量承诺;乙方必须提供违约责任承诺。6风险管控要求(一)应急保障方案要求乙方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确保总局食材及时供应不间断。(二)质量安全管控要求1.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全部退货,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10)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2.凡乙方所供应货物应为原箱包装,拆包或重组包装的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定量包装批量误差不应超过实际标示的5%。(三)违约风险管控要求1.乙方中标后采用先送货后结账的模式,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及合同违约相关条款处理:(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伙食供应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外,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伙食供应延时,但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甲方不良影响的,出现三次终止供货合同;(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3)凡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终止供货合同:(4)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将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质量标淮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予以退换货。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1)乙方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2)乙方虽未通知甲方不再供货,但1天没有供应甲方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提价的。(四)其他要求1.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对于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及工伤等事故与招标人无关。2.乙方应遵守相关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政策执行。7履约验收要求7.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第1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2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3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4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5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6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7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8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9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10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11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第12次验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7.2具体要求乙方将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按照项目需求的具体要求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供货方、餐食制作方验收员在配送清单上共同签字;若发现与甲方要求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者重新供货。乙方配送副食材时,须留1-2人工作人员(须具备健康证)与甲方共同验收,并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待全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开。若成交人未能满足品质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材安全问题(经主管部门鉴定),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3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办法一、验收要求(一)验收依据: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二)验收时间、地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三)验收程序:1.乙方指定的配送人员核对订货单据:2.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食材,做退货处理或要求更换食材,具体由甲方现场决定;3.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食材,做退货处理或要求更换食材,具体由甲方现场决定:4.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食材,做退货处理或要求更换食材,具体由甲方现场决定;5.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在60分钟内补齐;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食材清运出甲方场所;6.其它要求:如乙方配送的食材未达到甲方的需求(包括品类、重量等),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按实际需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7.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二、考核管理(一)甲方组建验收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乙方的价格水平、食材质量、配送时效、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二)甲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考核优秀,90~94分为考核良好,85~90分为考核合格,低于85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按照合同约定限时整改或扣罚相应款项。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评分表序号类别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得分1价格方面报价及结算是否存在临时补充食材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6分。6食材质量是否存在配送食材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初加工或净菜处理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3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5分。2质量方面食材安全甲方对配送食材进行抽样检测,每发现1项检测不合格的,扣10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次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扣5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5分。如发生一次因食材安全问题导致用餐人发生食物中毒的,则扣15分。40索证制度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台账不完整、货物来源不明、未提供相关票据证的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3数量方面食材数量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单个品种与订单数量相差10%以内扣2分、相差10%(含)以上扣5分,配送食材每缺少1种扣2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104时间方面配送及时性是否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每出现1次迟到现象,扣2分,影响就餐的加扣1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6分。14应急响应是否按照承诺的时限处理应急采购需求。未能按时响应的,每次扣4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8分。5态度方面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否良好,对甲方反馈的意见建议能否按时整改,服务态度不好导致被投诉或整改不及时的,每发现1次扣5分,季度累计最高扣分10分106群众评价食材满意度根据甲方满意度测评结果计分,满分20分。20总分100备注:(1)得分95分以上为考核优秀,90~94分为考核良好,85~90分为考核合格,低于85分为考核不合格;(2)甲方可根据情况对考核评分表进行优化调整。(3)乙方上述考核在90分以下每扣1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200元的违约处罚。(4)季度考核结果连续2次或在合同期内累计3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8其他要求8.1必备要求8.1.1通用必备要求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甲方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8.2付款安排建议付款名称付款要求付款比例(%)第1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2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3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4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18.33第5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6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7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8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9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10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11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3第12次付款根据合同中约定结算要求,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付款(由于甲方预算指标未下达造成暂时无法支付的情况除外),全年支付不超年度预算8.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